農村法律調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yǎng)的今天,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法律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1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著中國特色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xiāng)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為縮影點。通過對隆堯縣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了解現今隆堯縣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xiāng)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通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xiāng)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xiāng)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tài)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fā)展的進程,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fā)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fā)現:雖然城鄉(xiāng)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F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了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钡恼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沒有”的占6%。由此可見,城鄉(xiāng)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映我國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占33%,回答“通過關系解決”的占38%,回答“感覺很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fā)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了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了解”的占5.5%,選擇“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證明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xiāng)居民的心里。然而選擇“一點都不了解”的占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么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著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借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范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fā)現,居民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通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互聯網)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通過通過閱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通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tài),但是這也從側面映出當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著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通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xiāng)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了解,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于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為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fā)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fā)現,多數居民喜歡通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進程。
三、實踐感言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yǎng)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了解到了作為一名通信專業(yè)的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yè)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并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這次關于我國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2
農業(yè)、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yè)發(fā)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出發(fā)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huán)節(jié)。筆者結合目前常州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fā)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tǒng)和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qū)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筆者在農村調查的時候發(fā)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fā)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tǒng)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tǒng)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钡葌鹘y(tǒng)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qū),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tǒng)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qū)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tài)。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tǒng)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tǒng)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fā)現現在農村40歲以上的人群學歷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學畢業(yè)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二是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并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qū)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系中,傳統(tǒng)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tài)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干部依鄉(xiāng)規(guī)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據著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三是農業(yè)立法的相對滯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后頒布了一系列農業(y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總的來講,農業(yè)立法還相對滯后,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guī)范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guī)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yè)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yè)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與農村良好的執(zhí)法、守法、崇法環(huán)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tǒng)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zhí)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zhí)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zhí)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xiāng)村執(zhí)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zhí)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3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么,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于是趁著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xiāng)韶關市的幾個鄉(xiāng)鎮(zhèn)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盡管每個地區(qū)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tài)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zhèn)、長來鎮(zhèn)、北鄉(xiāng)鎮(zhèn)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小學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盡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fā)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采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后的有效問卷為56份。
以下是我的調查問卷:
1你對法律知識了解多少?
A該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現在還不能,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法律會逐漸完善!31.7%
D說不好——40%
3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40%
B帶上一群人,拳頭解決——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10%
D拿錢私了——32.5%
4您覺得您的法律意識強嗎?
A很強——20%
B一般——72%
C不強——18%
5您覺得法律和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A關系密切——55.8%
B關系不大——35.82%
C沒關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嗎?
A嚴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時會——14.12%
D對法律規(guī)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體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別的無所謂——16.4%
8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zhí)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1%
B執(zhí)法機關執(zhí)法不嚴——18%
C一些領導干部不守法——65%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6%
9公交車上您剛好看到有兩個小偷合伙正在從一老人家挎包里偷東西,您會:
A馬上制止——4.82%
B如果別人出面制止里,我也會幫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別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對于一個跟你關系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塊錢,答應兩個月后還,您會要求他
寫借條給您嗎?
A關系那么好,不用寫——58.6%
B應當寫——16.48%
C寫不寫都無所謂——21.8%
D說不清——5.2%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回來通過一系列的據分析,大概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tǒng)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tǒng)的法律意識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
(1)傳統(tǒng)的習慣根深蒂固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的分析,以及聯系近年來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去報案;也有一些像有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會出問題,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委會的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fā)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積極態(tài)度與消極態(tài)度并存
因為法律的普及逐漸深入農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還是能肯定法律的價值的。可是,還有許多村民對相當部分的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tài)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現行法律調整的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動地去了解法律,從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的檢舉權、控告權還不甚了解。
(3)婦女的法律意識更為淡薄,且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廣大農村,應該特別是在偏遠的山村里,多數的婦女經濟上還不能夠獨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時有發(fā)生,婦女受歧視、受虐待、受摧殘的事時有發(fā)生,但她們卻忍氣吞聲,不會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來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以上現象的分析:
在我國農村,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tǒng)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guī),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的.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雖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識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舊如此。在農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單單靠形式化、表面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fā)些傳單,而這些根本就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我覺得針對以上的現象,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其。通過電視、電影或是其他的文藝作品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廣大的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學理論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里,各類案件時有發(fā)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們。編寫宣傳材料,最好是法律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短片電視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yè)的普法隊伍
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fā)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fā)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因為像編寫教材、發(fā)行書籍,建立專業(yè)的普法隊伍、定期下鄉(xiāng),所有的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支持的。而且,我國的農村地域廣闊、條件也是千差萬別的。首先,在村委會里,就應該設立專項資金,訂一些相關書籍、報刊雜志,一來可以供村干部學習,起模范帶頭作用;二來形成一個良好的學法氛圍。其次,還可以用村里的傳統(tǒng)辦法,比如辦壁報,做一些宣傳的欄,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時傳遞給農民。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因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觸目驚心的違法現象在報刊、電視,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種誤解,對法律權威性的誤解。所以,領導機關、執(zhí)法機關應該要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為廣大的農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調研,讓我從中學習了很多。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父親,是他,教會我怎樣去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了解到了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在讀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決不能僅僅拘泥于書本的知識,更要把從書本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當中去。
通過這次關于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的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4
一、調查背景及路徑
中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十三億人中就有九億是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tài)研究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并不清楚!爸袊膯栴}仍然主要是農村問題。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的最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農村社會的現代化。因此,一個真正關心中國人喜怒哀樂的人就不能不關心中國最基層社會的人的生活!被诖耍覀儗亦l(xiāng)周邊的六個村進行了一次關于“農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調查”。我們本著面向農民,服務農民的精神,相繼開展普法宣傳等活動,以法律調查問卷、座談交流等形式開展本次調查,從中掌握里許多第一手資料。
當今社會各級政府與社會團體都紛紛開展各式各樣的農村法制建設活動,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報告主要是了解農村的法律知識普及程度,設計的問題相對比較簡單,通過一些簡單的法律常識,分析近幾年農村法制發(fā)展的狀況,從而提出合理的建議。
二、調查方法及對象
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為主,座談調查為輔。
問卷調查,是我們了解基層法律服務現狀的另一重要手段。有專家認為,在中國的調查,必須正視被調查者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社會調查常識的現實,盡是少用書面調查方式。然而我們認為,這是對基層群眾的固有偏見。事實上,我們所接觸到的農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觸過許多外部信息,對我們并沒有表現出敬而遠之的態(tài)度。
我們對訪談對象的選取分為三個部分。一是農民群眾,包括接受過法律服務和未接受過法律服務兩類。這種分類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對基層法律服務有著最直接的感受,他們的看法和意見直接反映了基層法律服務的現狀。另一方面后者在農村占絕大多數,更具代表性。這對我們了解農村法律服務的真實面貌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務并不意味著他們沒有遇到法律糾紛,是何種原因使他們與法律服務擦肩而過?追尋其中的原因,顯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第二部分訪談對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務所之現狀,以及在滿足農村法律需求方面所發(fā)揮的作用。與對農民的訪談不同的是,這部分訪談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進行的,往往是在閑聊甚至是吃飯時獲得我們想要的信息。這些信息同樣具有相當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則是外出務工者,他們現在已經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群體,農民工同樣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夠在他鄉(xiāng)保證自己的護法權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欺騙農民工等不法行為屢屢發(fā)生。為什么這樣的時間屢禁不止,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
三、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前三題為自由式問答,無對錯之分。后十七道題為基礎的法律常識,包括繼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農民息息相關的基本法律。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5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guī)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項目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qū)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qū)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戶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余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稅費負擔、征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干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并向農戶發(fā)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性規(guī)章、地方性政策、統(tǒng)計數據、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后,將其主要部分節(jié)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占60%,“村集體的”占27%,“生產隊(小組)的”占7%,“個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結論:認為土地屬于國家的占有絕對優(yōu)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區(qū)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占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占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愿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稅費負擔減輕就愿意”,占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愿意”,占總數的17%。雖然愿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qū)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tài)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農地上負擔的稅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qū),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于承包到戶的政策與某些地區(qū)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平度地區(qū)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tǒng)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愿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系取得”的有29人,占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占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占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系而定”的有3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愿選擇流轉對象,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中國的鄉(xiāng)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并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么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松;而中國農村鄉(xiāng)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tài)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占有優(yōu)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流轉的程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qū)別。
四.農村稅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qū)在稅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偟膩碇v,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稅改后,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qū)、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稅改革后,基層政府叫苦,公共事業(yè)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政府關系的稅款征收程序趨于規(guī)范、明確;農村理解、支持稅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tài)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稅改前的農戶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后,農業(yè)稅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戶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戶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稅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戶、五保戶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稅后,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系公共事業(yè)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tǒng)計表所顯示的那些項目。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稅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yōu)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沖突;(2)農村稅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政策相抵觸;(3)基層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機構還是疊床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fā)現,有些農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xiāng)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fā)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說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征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fā)生過土地征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fā)生過征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發(fā)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fā)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fā)放,沒有發(fā)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征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征用地方的農戶對補償費的發(fā)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fā)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fā)展程度不同的地區(qū),土地征用情況發(fā)生率也不同;但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征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qū)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補償情況看,在征用土地后,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戶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政府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tǒng)歸政府。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干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xiāng)鎮(zhèn)干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占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內部規(guī)定,對于大面積的農地稅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征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tǒng)計數據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xiāng)鎮(zhèn)干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guī)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于土地發(fā)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guī)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于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guī)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fā)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yè)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后發(fā)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yè)的產業(yè)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tài),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yè)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主權。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guī)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xié)商確定;三是轉變政府職能。
第六、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征用問題,一是把發(fā)放對象直接指向被征地農戶;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tǒng)一的監(jiān)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農地的沖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復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tǒng)的爭議解決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6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交流,全面建設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么,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于是趁著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xiāng)韶關市的幾個鄉(xiāng)鎮(zhèn)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盡管每個地區(qū)各有差異,但也可致了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tài)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zhèn)、長來鎮(zhèn)、北鄉(xiāng)鎮(zhèn)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小學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盡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fā)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采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后的有效問卷為56份。
以下是我的調查問卷:
1、你對法律知識了解多少?
a、該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現在還不能,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法律會逐漸完善。31.7%
d、說不好40%
3、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40%
b、帶上一群人,拳頭解決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10%
d、拿錢私了32.5%
4、您覺得您的法律意識強嗎?
a、很強20%
b、一般72%
c、不強18%
5、您覺得法律和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關系?
a、關系密切55.8%
b、關系不35.82%
c、沒關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嗎?
a、嚴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時會14.12%
d、對法律規(guī)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體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別的無所謂16.4%
8、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zhí)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1%
b、執(zhí)法機關執(zhí)法不嚴18%
c、一些領導干部不守法65%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6%
9、公交車上您剛好看到有兩個小偷合伙正在從一老人家挎包里偷東西,您會:
a、馬上制止4.82%
b、如果別人出面制止里,我也會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別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對于一個跟你關系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塊錢,答應兩個月后還,您會要求他寫借條給您嗎?
a、關系那么好,不用寫58.6%
b、應當寫16.48%
c、寫不寫都無所謂21.8%
d、說不清5.2%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回來通過一系列的據分析,概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tǒng)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tǒng)的法律意曙,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
(1)傳統(tǒng)的習慣根深蒂固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的分析,以及聯系近年來媒體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去報案;也有一些像有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會出問題,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會的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fā)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積極態(tài)度與消極態(tài)度并存
因為法律的普及逐漸深入農村,部分村民一般都還是能肯定法律的價值的?墒牵有許多村民對相當部分的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tài)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現行法律調整的'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動地去了解法律,從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的檢舉權、控告權還不甚了解。
(3)婦女的法律意識更為淡薄,且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廣農村,應該特別是在偏遠的山村里,多數的婦女經濟上還不能夠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家庭也時有發(fā)生,婦女受歧視、受虐待、受摧殘的事時有發(fā)生,但她們卻忍氣吞聲,不會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來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以上現象的分析:
在我國農村,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tǒng)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guī),廣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農民的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雖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識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舊如此。在農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單單靠形式化、表面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fā)些傳單,而這些根本就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我覺得針對以上的現象,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法律的宣傳力度其。通過電視、電影或是其他的文藝作品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廣的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學理論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里,各類案件時有發(fā)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們。編寫宣傳材料,最好是法律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短片電視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yè)的普法隊伍
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fā)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fā)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因為像編寫教材、發(fā)行書籍,建立專業(yè)的普法隊伍、定期下鄉(xiāng),所有的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支持的。而且,我國的農村地域廣闊、條件也是千差萬別的。首先,在村會里,就應該設立專項資金,訂一些相關書籍、報刊雜志,一來可以供村干部學習,起模范帶頭作用;二來形成一個良好的學法氛圍。其次,還可以用村里的傳統(tǒng)辦法,比如辦壁報,做一些宣傳的欄,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時傳遞給農民。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因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觸目驚心的違法現象在報刊、電視,特別抒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種誤解,對法律權威性的誤解。所以,領導機關、執(zhí)法機關應該要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為廣的農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調研,讓我從中學習了很多。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父親,是他,教會我怎樣去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了解到了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在讀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決不能僅僅拘泥于書本的知識,更要把從書本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當中去。
通過這次關于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的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7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jié)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jié)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zhèn)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tǒng)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xiāng)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qū)農民與城鎮(zhèn)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fā)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了解,新農村建設后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了解安義石鼻鎮(zhèn)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fā)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布比較平衡。于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tǒng)和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zhèn)調研的時候發(fā)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fā)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tǒng)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tǒng)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tǒng)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qū),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tǒng)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qū)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tài)。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guī)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guī)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guī)認知水平不均衡且?guī)в忻黠@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tǒng)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tǒng)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fā)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zhèn)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yè)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與農村良好的執(zhí)法、守法、崇法環(huán)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tǒng)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zhí)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zhí)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zhí)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xiāng)村執(zhí)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zhí)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fā)放普法法律法規(guī)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fā)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yǎng)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qū)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fā)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xiāng)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xiāng)。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yōu)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guī),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guī)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于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采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咨詢等為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為老年人發(fā)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系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于及時聯系;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咨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咨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yǎng)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于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說,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小學要充分發(fā)揮品德課、初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活動。中小學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刹扇∶摦a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小學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為人師表。
農村法律調查報告8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tài)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tài)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xiāng)鎮(zhèn)采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
1、傳統(tǒng)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tǒng)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yǎng)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yōu)先于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里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fā)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fā)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fā)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后果是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qū)。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信訪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qū)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訪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么系統(tǒng)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guī),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并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F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fā)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并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yè)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農民經常發(fā)生的糾紛是什么。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咨詢活動,散發(fā)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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