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離職證明范例15篇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guī)范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離職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離職證明1
茲證明xx先生,身份證號碼:xx,原系我公司xx部門員工,因xx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xiàn)離職交接手續(xù)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2
最近,某通薪粉寶寶本想趁著跳槽季節(jié)換個環(huán)境,結果沒想到原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現(xiàn)在已鬧得不可開交。更讓他煩躁的是,因為遲遲拿不到 “ 離職證明 ”,新公司已經給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著新的工作就要 “ 泡湯 ” 了。
其實,這些跳槽的員工我們HR也要照顧其感受,我們并不是只會招人,我們更要會安撫人。
那么,關于“離職證明”又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呢?為什么會這么麻煩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
一個新公司需要,一個原公司不愿意開,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寶寶的困擾。今天小薪就以此為例來說說,當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你應該怎么辦呢?
▼ ▼ ▼
一、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yè)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yè)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什么要這么做呢?接著往下看~
二、不出具離職證明,要賠償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寶寶不知道為什么要出具離職證明,主要是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yè)登記而考慮的。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失業(yè)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失業(yè)人員憑失業(yè)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手續(xù)。失業(yè)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yè)登記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yè)登記的必備條件。
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yè)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須為其開離職證明嗎?
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是因為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那么,用人單位能否以這個理由進行抗辯?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看,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四、不出具離職證明如何賠償?
如用人單位不依據法律規(guī)定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可能會給勞動者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享受自主創(chuàng)業(yè)、再就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等造成阻礙,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協(xié)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當?shù)氐膭趧訝幾h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五、勞動者主張賠償?shù)呐e證責任
1)法律雖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有賠償責任,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也就是說,勞動者應當舉證證明存在具體損失及損失的具體金額,并且證明該損失與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難以獲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員工舉證很難。其實,以下這些證據,都能證明是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而使勞動者遭受了損害。
● 勞動者的辭職信,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書面辭職的事實。
● 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則證明了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xù);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其立論的依據是: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出辭職,何來隨后的工作交接。同時,對于勞動者工資損失系因原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而造成的事實認定。
為了證明該事實,勞動者提供了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擬證明新單位錄用了勞動者并許以月薪工資。
關于“ 離職證明 ”,通薪粉們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開具離職證明的必要條件。企業(yè)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huán)節(jié);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
2)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yè),以及失業(yè)保險待遇而造成勞動者的損失。如勞動者因無法提供離職證明,而無法被新單位錄用或遭到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遇到惡意不交接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yè)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
單位離職證明3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4
xxx:
茲證明xxx為本單位職工,已連續(xù)在我單位工作xx年,學歷為xx畢業(yè),目前其在我單位擔任xx職業(yè)。近一年內該職工在我單位平均月收入(稅后)為xx元,(大寫:xx萬xx仟xx佰xx拾xx元整)。該職工身體狀況xx(良好、差)。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證明是正確、真實的,如因上述證明與事實不符導致貴行經濟損失,本單位保證承擔賠償?shù)纫磺蟹韶熑巍?/p>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xx年 xx月 xx日
單位離職證明5
原單位離職證明范本一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單位離職證明范本二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同志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在我司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xiàn),F(xiàn)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xù)。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單位離職證明范本三
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單位離職證明范本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xiàn)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單位離職證明6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日期:xxxx年X月X日至日期:xx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部門)的X職務,由于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單位離職證明7
20xx年x日,向該單位申請辭職。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條第款和《關于執(zhí)行<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guī)定>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條第款,經服務機構)審核(審批),該同志從年月日起辭職。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8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協(xié)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9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xiàn)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zhí)幚淼娜魏螤幾h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yè)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梢赃x擇是否添加公司聯(lián)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xiàn)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xiàn)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單位離職證明10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xiàn)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公司名稱(公章)
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1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xiàn)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單位離職證明12
新單位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是防止原單位追究新單位的責任,因為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接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原單位離職證明。
如果你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可以向新單位寫一份說明(或保證書),說明自己與原單位屬于臨時用工性質,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如果新單位沒有后顧之憂,估計就沒問題了。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不知道你的時間過了沒有,申請原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同時需支付滯納金和經濟補償金
2)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原件,用途是什么?若是算年休假,最近單位即可。
1)沒上保險的公司,你只需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系即可以,工作證,工資條,勞動合同都能證明,至于將來申請勞動仲裁補繳多少,一般是有一個法定水平,不需要你花太多心思的
2)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工資雙倍補償
以上的仲裁申請你只需證明你與違法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在職時間有多久就可以了,其它的社保沒繳納,合同沒簽訂,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離職證明格式《離職證明的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yè)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梢赃x擇是否添加公司聯(lián)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xiàn)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xiàn)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單位離職證明13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yè)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lián)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xiàn)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xiàn)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單位員工個人離職證明范文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F(xiàn)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xù)。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離職證明14
甲方: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x年月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xiàn)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zhí)幚淼娜魏螤幾h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單位離職證明15
在職場“摸爬滾打”多年的朋友們,你是否經歷過離職后原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致使自己的社保無法延續(xù),并且遲遲無法入職新單位的“絕望”情形?原單位有意或無意“阻攔”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xù)的情形,在職場中較為常見。針對上述情形,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的當事人是如何處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職智勝公司,任技術總監(jiān)一職,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fā)出《入職通知書》,邀請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職報到,雙方約定工資稅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勝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表》,稱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智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于8月17日審批通過范思妍的離職申請,并在離職申請表上簽字。但是,智勝公司一直未為范思妍辦理離職手續(xù),也沒有開具離職證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其無法順利入職美蘭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智勝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配合辦理其他相關手續(xù),并且賠償其經濟損失600000元。
勞動仲裁委經審理后,裁決駁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請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1.關于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問題
法院認為,范思妍與智勝公司的勞動關系已經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勝公司應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的后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據法律規(guī)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其自20xx年9月開始未為智勝公司提供勞動,智勝公司也未向其發(fā)放勞動報酬。
綜上,智勝公司應當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范思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2.關于經濟損失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導致其無法入職其他公司工作,對范思妍造成了客觀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fā)出的《入職通知》包含了職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標準計算其損失于法有據。
故此,本院確認智勝公司應當賠償范思妍工資損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師點評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李珍律師: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沒辦理離職交接、員工在職期間給單位造成損失等原因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其無法入職新單位所受到的損失或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所收到的損失。
因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后合同義務也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您也遭到類似麻煩,建議您及時咨詢委托專業(yè)律師,及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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