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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的組成格式與內容要求
議案內容要求
議案涉及的內容必須系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否則便無權審議。但由于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的職權范圍不同,議案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議案的結構一般是由議案的種類決定的。
1、平日議案。其寫作一般與政府正常公文寫作一樣。
2、會議議案。會議議案大致包括以下內容:文頭、案由、主送機關、主體、提議案單位、日期、審查意見等。
文頭。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式樣。文頭紙業(yè)已開式固定。
案由。即標題,一般由議案提出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名稱組成。事由部分要把該議案的核心內容表達出來。
主送機關。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即與人民政府同級的權力機關。
主體。主體部分包括理由、內容、解決辦法、程序要求。
提議案單位或代表。提議單位要和主送機關平級,提議案的代表若聯(lián)名提出則要將所提代表名稱都列上。從實際情況看,議案提議機關與該機關首腦同時署名的也多見。
日期。即所提議案提交主送機關的日期。
審查意見。即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所通過的“決定立案”還是”不予立案“的意見。
除行政公文”議案“外,黨派,群眾團體也使用議案提請組織審議事項的,但兩者依據(jù)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后者則根據(jù)本組織的章程。
議案組成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guī)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標題
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fā)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后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后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fā)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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