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理制度[熱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幨占淼膲毫芾碇贫,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壓力管理制度1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三、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四、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jiān)督檢驗報告等)。
五、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壓力管理制度2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guī)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zhí)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yè)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管理制度3
爆炸是壓力容器的災難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應從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壓力容器破壞失效及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1、壓力容器選購、安裝的安全審查
(1)保證壓力容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從安全出發(fā),設計、制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結構合理、過渡連續(xù)、變形均勻、強度可靠、穩(wěn)定性好、材質適宜等。
(2)根據壓力容器的特點不同,選用配備合適的安全附件,并保證安全附件運行靈敏、可靠。
(3)壓力容器必須是取得相應壓力容器類型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F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和原始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申報手續(xù)所需資料有:①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②產品合格證;③產品質量證明書;④產品竣工總圖;⑤檢驗部門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⑥進口壓力容器應有
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核查申報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要求,且申報資料正確無誤后,即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并發(fā)放新壓力容器使用證。已辦理注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放使用證;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放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1)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根據檢驗單位重新評定的安全狀況等級,如果安全等級有變更,應及時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原來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xù)。
(2)過戶變更
要將壓力容器過戶給其他使用單位時,必須辦理過戶手續(xù),按下列步驟辦理:
、賶毫θ萜鬟^戶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戶壓力容器的使用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加蓋過戶標記。
、趯⑦^戶壓力容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
資料,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圻^戶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過戶壓力容器的有關資料,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xù)。
凡沒有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取得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辦理過戶。
(3)使用變更
要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4)報廢
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xù)。
、賶毫θ萜鲌髲U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xù)。
、谠褂玫怯浀腻仩t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確認后,在報廢壓力容器的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③對已報廢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xù)使用。
4、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藝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制度等,并嚴格執(zhí)行。不任意改變原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工藝條件,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保持受壓元件的原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jié)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技術規(guī)范要求,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加強容器現場安全管理,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回檢查,監(jiān)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嚴禁超溫、超壓運行;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fā)現有異,F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
5、按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安排定期檢驗工作。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使用期達15年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期限應予縮短。容器執(zhí)行檢驗前,應排凈內部介質(盛裝易燃、有毒劇毒、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并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保持通風良好,指定人進行監(jiān)護等。定期檢驗的容器,當檢驗單位的人員作出檢驗報告后,應存入容器檔案。
壓力管理制度4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要點
(一)、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
(二)、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
(三)、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
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3、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特種設備監(jiān)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10、使用登記資料。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zhí)行。
三、壓力容器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定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yǎng)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yǎng),保證其長周期、安全、穩(wěn)定運行。
2、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guī)定參數下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泄漏、無裂紋跡象,發(fā)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固件、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泄漏現象。
3、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4、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
5、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y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6、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壓力容器的運行參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點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關系極大。在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huán)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及時發(fā)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7、處理緊急狀況。
壓力管理制度5
壓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對企業(yè)內部涉及壓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一套規(guī)定。它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型與采購:明確壓力容器和管道的選型標準,規(guī)范采購流程。
2. 安裝與驗收:規(guī)定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驗收程序。
3. 運行管理:設定運行參數,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運行。
4. 維護保養(yǎng):制定定期維護計劃,執(zhí)行預防性維修。
5. 檢驗檢測:規(guī)定定期檢驗周期,明確檢測方法和標準。
6.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處理突發(fā)狀況。
7.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8.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定期報告設備狀態(tài)。
9. 報廢處理:規(guī)定設備報廢條件和程序,防止老舊設備帶來風險。
壓力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實行監(jiān)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fā)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guī)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ǘ┈F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ㄋ模⿲σ苿邮綁毫θ萜鳌⒏邏喝萜、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ㄎ澹┲圃靻挝粦袊栏竦牟牧先耄ǔ觯⿴旃芾碇贫群筒牧蠘擞涋D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毫θ萜鞅仨毜耐暾某鰪S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jiān)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jiān)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guī)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guī)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fā)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fā)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ㄒ唬〾毫θ萜鞯氖褂脝挝槐仨毎础秹毫θ萜鞫ㄆ跈z驗規(guī)則》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驗。
。ǘ〾毫θ萜鞯亩ㄆ跈z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ㄈ┙涍^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xù)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jiān)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ㄒ唬┌踩y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ǘ┍破瑧總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ㄈ〾毫Ρ砻磕瓯仨殭z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壓力管理制度7
壓力容器與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夠:
1. 預防事故:通過嚴格的管理和維護,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障企業(yè)生產和人員安全。
2. 提高效率: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可以保證設備高效運行,減少因設備問題導致的生產中斷。
3. 降低成本:定期維護可以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提高設備投資回報率。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國家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和法律糾紛。
5. 企業(yè)聲譽: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樹立企業(yè)負責任的形象,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壓力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guī)程、條例執(zhí)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guī)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guī)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fā)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監(jiān)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監(jiān)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yǎng)辦法;
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yè)部/園區(qū)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jiān)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jiān)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guī)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jiān)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zhí)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壓力管理制度9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guī)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xù):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jiān)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一保管;并按規(guī)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管理制度10
本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設計與制造標準:確立壓力容器的設計原則,包括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工藝流程等,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 安裝與驗收:規(guī)定壓力容器的安裝程序,明確驗收標準,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使用與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操作。
4.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防止設備老化和損壞。
5.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以減少事故損失。
6. 安全責任與監(jiān)督: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監(jiān)督機制。
壓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實行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保證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本規(guī)程是檢驗、確定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基本要求。有關單位制訂的實施細則,原則上應符合本規(guī)程。
第3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
1.屬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在用壓力容器(以下簡稱壓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的槽、罐體部分(以下簡稱槽、罐車)。
第二章檢驗單位、檢驗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
第4條凡從事本規(guī)程范圍內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按勞動部頒發(fā)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guī)則》及《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guī)則》的要求,經過資格認可和鑒定考核合格。
第5條經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和鑒定考核合格的檢驗員,可從事允許范圍內相應項目的檢驗規(guī)則。
第6條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凡明確有檢驗員簽字的檢驗報告書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方為有效。
使用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向當地或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復議。
第7條檢驗人員要與使用單位密切合作,按本規(guī)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后,方可進行檢驗。
第8條檢驗員可根據檢驗的具體情況,增減檢驗項目。
第9條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應接受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檢驗。
第三章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0條檢驗員在檢驗前,一般應審查下列內容和資料:
1.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設計圖樣,強度計算書等;
2.制造單位資格,制造日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質量監(jiān)檢報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簽發(fā)的進口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報告;
3.大型壓力容器現場組裝單位資格,安裝日期,驗收記錄,以及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竣工驗收文件和資料等;
4.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以及有關運行參數,介質成分,載荷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
5.檢驗資料,歷次檢驗報告、記錄和有關資料;
6.有關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準文件,施工記錄,檢驗報告,竣工圖等;
7.使用登記證件等。
第11條影響內外表面檢驗的附設部件或其他物體,應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條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便于進行檢驗和檢測工作。
第13條對槽、罐車檢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車體移動。
第14條高溫或低溫條件下運行的壓力容器,應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緩慢地降溫或升溫,防止造成損傷。
第15條檢驗前,必須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16條如需現場射線探傷時,應隔離出透照區(qū),設置安全標志。
第17條進行內外部檢驗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將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質的,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在使用單位的有關制度中作出具體規(guī)定。
人孔和檢查孔打開后,必須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滯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壓力容器內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在18~23%(體積比)之間。必要時,還應配備通風、安全救護等設施。
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3.能夠轉動的或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應鎖住開關,固定牢靠。
4.需要進行檢驗的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性缺陷部位,應徹底清掃干凈。
5.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安全電壓》的規(guī)定。
6.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第18條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檢驗
第19條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應遵照《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槽、罐車的檢驗周期,應遵照《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20條檢驗的一般程序
檢驗的一般程序(圖1),是檢驗工作的常規(guī)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并進行檢驗工作。
第21條檢驗的基本要求(槽、罐車的小、中、大修的檢驗和內容,除參照本條外,還應參照第22、23條)
1.外部檢查應以宏觀檢查為主,必要時可進行測厚、壁溫檢查和腐蝕介質含量測定等。
2.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用以下的檢驗方法:
。1)表面探傷;
。2)射線探傷;
(3)超聲波探傷;
(4)硬度測定;
。5)金相檢驗;
。6)應力測定;
。7)聲發(fā)射檢測;
(8)耐壓試驗;
(9)其他。
第22條外部檢查內容
1.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蝕;
3.保溫層破損、脫落、潮濕、跑冷;
4.檢漏孔、信號孔的漏液、漏氣、疏通檢漏管;
5.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構件的異常振動、響聲,相互摩擦;
6.按照本規(guī)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7.支承或支座的損壞,基礎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的完好情況;
8.排放(疏水、排污)裝置;
9.運行的穩(wěn)定情況;
10.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監(jiān)控情況。
第23條內外部檢驗內容
1.第22條外部檢查的有關內容;
2.結構檢查
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
。1)筒體與封頭的連接;
。2)方型孔、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6)封頭(端蓋);
(7)支座或支承;
。8)法蘭;
。9)排污口;
3.幾何尺寸
根據原始資料審查情況,檢驗員可結合下列內容檢查,并做記錄:
。1)縱、環(huán)焊縫對口錯邊量、棱角度;
。2)焊縫余高、角焊縫的焊縫厚度和焊角尺寸;
(3)同一斷面上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
(4)封頭表面凹凸量、直邊高度和縱向皺折;
。5)不等厚板(鍛)件對接接頭未進行削薄過渡的超差情況;
(6)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7)直立壓力容器和球形壓力容器支柱的鉛垂度;
。8)繞帶式壓力容器相鄰鋼帶間隙。
凡是已進行幾何尺寸檢查的,一般不再重復檢查,對在運行中可能發(fā)生變化的,應重點復核。
4.表面缺陷
(1)腐蝕與機械損傷
測定其深度、直徑、長度及其分布,并標圖記錄。對非正常的腐蝕,應查明原因。
。2)表面裂紋
、賰缺砻娴暮缚p(包括近縫區(qū)),應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鏡檢查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不小于焊縫長度20%的表面探傷檢查:
材料強度級別σb>540MPa的,Cr-Mo鋼制的;有奧氏體不銹鋼堆焊層;介質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其他有懷疑的焊縫。
如發(fā)現裂紋,檢驗員應根據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確定增加表面探傷的百分比;如仍發(fā)現裂紋,則應進行全部焊縫的表面探傷檢查。同時要進一步檢查外表面的焊縫可能存在的裂紋缺陷。內表面的焊縫已有裂紋的部位,對其相應外表面的焊縫應進行抽查。
、趯胁课弧⒆冃尾课、異種鋼焊接部位、補焊區(qū)、工卡具焊跡、電弧損傷處和易產生裂紋部位,應重點檢查。
、塾芯чg腐蝕傾向的,可采用金相檢驗或錘擊檢查。錘擊檢查時,用0.5~1.0公斤重的手錘,敲擊焊縫兩側或其他部位。
④繞帶式壓力容器的鋼帶始、末端焊接接頭,應進行表面裂紋檢查。
(3)焊縫咬邊檢查。對焊接敏感性材料,還應注意檢查可能發(fā)生的焊趾裂紋。
。4)變形及變形尺寸測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變形原因分析。
5.壁厚測定
。1)測定位置應有代表性,并有足夠的測定點數。測定后應標圖記錄。
測定點的位置,一般應選擇下列部位:
、僖何唤洺2▌硬课;
、谝赘g、沖蝕部位;
、壑圃斐尚蜁r,壁厚減薄部位和使用中產生的變形部位;
、鼙砻嫒毕輽z查時,發(fā)現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聲波測厚儀測定壁厚時,如遇母材存在夾層缺陷,應增加測定點或用超聲波探傷儀,查明夾層分布情況,以及與母材表面的傾斜度。
測定臨氫介質的壓力容器壁厚時,如發(fā)現壁厚“增值”,應考慮氫腐蝕的可能性。
6.材質
(1)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的種類和牌號一般應查明。材質不明者,對于無特殊要求的鋼制壓力容器,允許按鋼號A3材料強度的下限值,進行強度校核,對于槽、罐車和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必須查明材質。對于已經進行過此項檢查,且已作出明確處理的,不再重復檢查。
。2)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是否劣化,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化學分析、硬度測定、光譜分析或金相檢驗等,予以確定。
7.有覆蓋層的壓力容器
。1)保溫層是否拆除,應根據使用工況和外部環(huán)境條件而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溫層:
、僦圃鞎r對焊縫全部表面已探傷合格;
、趯τ写硇缘牟课痪植砍椴,未發(fā)現裂紋等缺陷;
、郾跍卦诼饵c以上;
、芡獠凯h(huán)境沒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抻蓄愃剖褂媒涷灥模
、邫z驗員認為沒有必要的。
。2)有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如發(fā)現襯里有穿透性腐蝕、裂紋、局部鼓包或凹陷,檢查孔已流出介質,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層,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3)用奧氏體不銹鋼堆焊襯里的,應檢查堆焊層的龜裂、剝離和脫落等。
。4)對于非金屬材料作襯里的,如發(fā)現襯里破壞、龜裂或脫落,或在運行中本體壁溫出現異常,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5)對于內外表面有覆蓋層的,應先按本條(2)、(4)檢查內表面,如發(fā)現有裂紋等嚴重缺陷,則應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蓋層,進行檢驗。
8.焊縫埋藏缺陷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抽查,必要時還應相互復驗:
、僦圃熘泻缚p經過兩次以上返修或使用過程中焊縫補焊過的部位;
、跈z驗時發(fā)現焊縫表面裂紋,認為需要進行焊縫埋藏缺陷檢查的;
、坼e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的焊縫部位;
、苁褂弥谐霈F焊縫泄漏的部位及其兩端延長部位;
、萦脩粢蠡驒z驗員認為有必要的部位。
已進行過此項檢查,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復查。
(2)檢測方法和抽查數量,由檢驗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9.按照本規(guī)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10.緊固件檢查
對高壓螺栓應逐個清洗,檢查其損傷和裂紋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表面無損探傷。應重點檢查螺紋及過渡部位有無環(huán)向裂紋。
第24條強度校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強度校核:
。1)存在大面積腐蝕;
。2)強度計算資料不全或強度設計參數與實際情況不符;
。3)錯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
。4)結構不合理,且已發(fā)現嚴重缺陷;
。5)檢驗員對強度有懷疑。
強度校核后,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重復審核。
2.強度校核的有關原則:
。1)原設計已明確提出所采用的強度設計標準,可按該標準進行強度校核(原標準有錯誤的除外);
。2)原設計沒有注明所依據的強度設計標準或無強度計算的,原則上可根據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輕工、制冷等)或類型(如球罐、廢熱鍋爐、搪玻璃設備、換熱器、高壓容器等),按當時的有關標準進行校核;
。3)國外進口的或按國外技術設計的,原則上仍按原設計規(guī)范進行強度校核;
。4)壓力容器的材料牌號不明,可按該壓力容器同類材料的最低標準值選。
。5)焊縫系數應根據焊縫的實際結構型式和檢驗結果,參照原設計規(guī)定選;
。6)剩余壁厚按實測的最小值減去到下一個使用周期的兩倍腐蝕量,作為強度校核的壁厚;
(7)強度校核壓力,一般取壓力容器實際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裝置的,校核用壓力不得小于其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爆破壓力);盛裝液化氣體的,強度校核壓力,應取原設計壓力;(注:本條是校核壁厚時,對所選壓力的規(guī)定)
。8)強度校核時的壁溫,取實際最高壁溫;低溫壓力容器,取常溫值;
(9)殼體直徑按實測最大值選取;
。10)強度校核時,應考慮附加載荷;
(11)由具有設計經驗的設計人員或檢驗員擔任,并出具有設計審核水平人員簽字的強度校核計算書。
3.對本條1款(3)、(4),不能以常規(guī)的方法是進行強度校核的,可采用有限元方法或應力分析設計等方法校核。
第25條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1.耐壓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氣密性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同時還應符合本規(guī)程附件二《在用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安全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第26條需進行缺陷評定處理的,應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27條檢驗報告書
1.檢驗單位的檢驗人員,應按附件一《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根據所進行的項目,認真、準確填寫。
2.檢驗員應認真分析研究有關資料和檢驗結果,簽署檢驗報告,并蓋檢驗單位印章,一般應在投入使用前送交使用單位。
3.《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由勞動部規(guī)定格式,省級勞動部門印制。
第五章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第28條安全狀況等級應根據檢驗結果評定,以其中評定項目等級最低者,作為評定級別。
第29條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應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如用材與原設計不符,材質不明或材質劣化時,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用材與原設計不符
(1)如材質清楚,強度校核合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不影響定級;如使用中產生缺陷,并確認是用材不當所致,可定為4級或5級。
。2)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為沸騰鋼的,定為5級。
2.材質不明
對于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并按鋼號A3的材料校核其強度合格,在常溫下工作的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分為4級;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可定為4級或5級。
3.材質劣化
如發(fā)現石墨化、應力腐蝕、晶間腐蝕、氫損傷、脫碳、滲碳等脆化缺陷時,根據材料的劣化程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0條有不合理結構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封頭主要參數不符合現行標準,但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2.封頭與筒體的連接型式
如采用單面焊對接結構,且存在未焊透時,槽、罐車定為5級,其他壓力容器根據未焊透情況,可定為3級到5級。
采用搭接結構的,可定為4級或5級。
不等厚度板(鍛)件對接接頭,按規(guī)定應削薄處理,而未處理的,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3.焊縫布置不當(包括采用“十”字焊縫),或焊縫間距小于規(guī)定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確認是由于焊縫布置不當引起的,則定為4級或5級。
4.按規(guī)定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角接焊縫或接管角焊縫,而沒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主要受壓元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5.如開孔位置不當,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對于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定為3級或4級。如孔徑超過規(guī)定,其計算和補強結構經過特殊考慮的,不影響定級;未作特殊考慮或該補強但補強不夠的,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1條內、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如有裂紋,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圍內,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其深度超過壁厚余量,打磨后進行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2條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電弧灼傷,以及變形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和電弧灼傷,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2.變形可不處理的,不影響定級;根據變形原因分析,繼續(xù)使用不能滿足強度和安全要求者,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3條內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連續(xù)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0%,外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1mm、連續(xù)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5%;對一般壓力容器不影響定級,超過時應予修復;對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或槽、罐車,檢驗時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焊趾裂紋),可定為2級或3級,查出新生缺陷或超過上述要求的,應予修復;對低溫壓力容器的焊縫咬邊,應打磨消除,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4條受腐蝕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分散的點腐蝕,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影響定級。
。1)腐蝕深度不超過壁厚(扣除腐蝕裕量)的1/5;
。2)在直徑為200mm的范圍內,點腐蝕面積不超過40cm3,或沿任一直徑點腐蝕長度之和不超過40mm。
2.均勻腐蝕,如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到下一次檢驗期腐蝕量的2倍),校核強度合格,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5條錯邊量和棱角度超標,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1.屬一般超標,可打磨或不作處理,可定為2級或3級;
2.屬嚴重超標,經該部位焊縫內外部無損探傷抽查,如無較嚴重缺陷存在,可定為3級;若伴有裂紋、未熔合、未焊透等嚴重缺陷,應通過應力分析,確定能否繼續(xù)使用。在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能安全使用的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第36條焊縫有埋藏缺陷的,按以下要求劃分安全狀況等級:
1.單個圓形缺陷(圓形缺陷、非圓形缺陷的定義見GB3323標準)的長徑大于壁厚的1/2或大于9mm時,定為4級或5級;圓形缺陷的長徑小于壁厚的1/2或9mm的,其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1和表2;
2.非圓形缺陷(均指未開見裂跡象的)與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3。
第37條有夾層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與自由表面平行的夾層,不影響定級;
2.與自由表面夾角小于10°的夾層,可定為2級或3級
3.與自由表面夾角大于或等于10°的夾層,需計算在板厚方向投影的長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8條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鼓包,應查明原因,并判斷其穩(wěn)定情況,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9條耐壓試驗不合格,屬于本身原因,可定為5級。
第六章安全附件檢驗
第40條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以及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準繼續(xù)使用。
第41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的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第42條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tài)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外部檢查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內外部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第43條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fā)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1)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
(2)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檢驗員應對其進行檢查,如需動用該閥,應指派專人操作,運行負責人和檢驗員應在場,做好操作記錄。
(3)檢查中發(fā)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3.爆破片
。1)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并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溫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2)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圖2),爆破片和容器間的截止閥,應處于全開狀態(tài),并應加鉛封。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他異,F象。
。3)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俦破b在安全閥出口側時(圖3a),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②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圖3b),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后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4.液面計
。1)檢查液面計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無明顯的標記,能否正確指示出介質實際液面,防止假液位。
。2)寒冷地區(qū)室外使用和介質低于0℃的壓力容器,以及槽、罐車,其選型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并檢查使用狀況是否正常。
。3)超過檢驗期限、玻璃板(管)損壞、閥件固死或經常出現假液位,應停止運行。
第44條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根據使用情況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2.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第七章附則
第45條本規(guī)程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46條本規(guī)程自頒發(fā)之日起實施。
壓力管理制度12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包括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驗、改造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2. 人員資質:要求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證書。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操作人員能夠正確、安全地使用壓力容器。
4. 定期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及時發(fā)現并解決設備隱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檢查、維修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壓力管理制度13
0 目的
為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安全使用,防止發(fā)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生產事故。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作業(yè)場所的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管理與控制。
2 職責
2.1項目監(jiān)管部負責鍋爐、壓力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2.2 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裝、檢驗和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與檢查。
2.3 分公司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驗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運行安全、維護管理及氣瓶的租用、發(fā)放、周轉工作。
2.4 項目經理部(含托管項目經理部,下同)負責本轄區(qū)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日常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購置
3.1.1鍋爐、壓力容器購置前應填報《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附申請書)》報項目監(jiān)管部審核同意后,報請主管經理批準,方可購置。
3.1.2所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1996)、《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1997)、《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20xx)、《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20xx)的規(guī)定。
3.1.3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要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
3.1.4各使用單位負責氣瓶進貨和檢驗,填寫《氣瓶進貨驗收記錄》。
3.2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
3.2.1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3.2.2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前,應向當地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鍋爐、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告知手續(xù),并報安全保衛(wèi)部和項目監(jiān)管部備案,未經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批準不得施工。
3.2.3鍋爐和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階段的'質量由施工單位負責,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進行質量監(jiān)督。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整體驗收和水壓試驗必須報項目監(jiān)管部、安全保衛(wèi)部和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并請上述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3.2.4使用單位所建的鍋爐房,蒸汽鍋爐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八章的要求;熱水鍋爐應符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鍋爐使用登記由使用單位負責到鍋爐所在地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3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使用
3.3.1項目監(jiān)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鍋爐年檢,鍋爐年檢報告由使用單位保存。
3.3.2各使用單位應對在運行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做好日常使用狀況的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3.3.3使用單位在取暖鍋爐運行期間,每月組織一次鍋爐運行檢查,并填寫《鍋爐房檢查記錄表》。
3.3.4鍋爐房管理員、鍋爐的司爐工、水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氣瓶充裝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yè)。
3.3.5鍋爐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規(guī)定的《鍋爐運行記錄》、《鍋爐水質化驗記錄》。
3.3.6鍋爐運行期間,鍋爐房管理員、水處理員、司爐工要嚴格執(zhí)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勞鍋字(1991)2號)。鍋爐房內應有如下制度:
a.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b. 交接班制度;
c. 崗位責任制;
d. 巡回檢查制度;
e. 事故報告制度;
f. 維護保養(yǎng)制度;
g. 定期檢修、檢驗制度;
h. 水質管理制度;
i.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3.4 各使用單位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空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建立臺賬或檔案,保存有關記錄。
3.5 項目監(jiān)管部、安全保衛(wèi)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各使用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做出定期檢驗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6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3.7 鍋爐和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項目監(jiān)管部和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鍋爐、壓力設備,相關單位應上報項目監(jiān)管部辦理報廢,并向當地監(jiān)察機構申請注銷。
4 相關文件
4.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動部(1996)
4.2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動部(1997)
4.3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號令(20xx)
4.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r0004-20xx
4.5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國家質檢總局令第46號
4.6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勞鍋字(1991)2號
4.7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5 記錄表式
5.1 《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jl/c/s4.4.6-10-01
5.2 《鍋爐安全運行記錄》jl/c/s4.4.6-10-02
5.3 《鍋爐水質化驗記錄》jl/c/s4.4.6-10-03
5.4 《鍋爐房檢查記錄表》jl/c/s4.4.6-10-04
5.5 《氣瓶進貨驗收記錄》jl/c/s4.4.6-10-05
壓力管理制度14
一、事故
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系統或附件由于破裂或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業(yè)主或用戶要立即向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報告事故,并將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規(guī)定格式的事故報告表盡快傳遞給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安大略省要求48 h內提交事故情況書面報告)。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查檢驗與事故調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門和警察部門在傷亡事故發(fā)生時要介入調查。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發(fā)生導致修理的損壞事故,阿爾伯塔省規(guī)定,當鍋爐協會行政官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用戶向其提供損壞事故發(fā)生的詳細情況報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別發(fā)生鍋爐壓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嚴重受傷人數分別為3人、13人、2人。
二、違章與處罰
(一)阿爾伯塔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撓行政官或安全規(guī)范官履行他們的職責與權力;
(2)在安全規(guī)范官進行檢驗、審查、評定、主持考試時,他人有意識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假證或誤導;
(3)沒有準備好、沒有保留或沒有上交阿爾伯塔省《安全規(guī)范法》要求的資料;
(4)違犯《安全規(guī)范法》,違犯有關許可、證書或變更通知規(guī)定的條件;
(5)違反有關政府部門、行政官或安全規(guī)范官命令;
(6)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動。
第一次違反《安全規(guī)范法》時,個人處罰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xù)幾天發(fā)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1 000加元。監(jiān)禁不超過6個月;騼烧卟⑻帯
第二次或以后再違反時,處罰不超過30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xù)幾天發(fā)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2 000加元。監(jiān)禁不超過12個月;騼烧卟⑻。
(二)安大略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裝單位、修理改造單位或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或未能服從《技術標準與安全法》及有關規(guī)則和部長命令的任何條款;
(2)制造虛假陳述或提供假信息;
(3)違反或未能服從授權管理機構的條款和項目;
(4)違反或未能服從檢驗師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礙檢驗師工作的行為都是違反行為。
對于違章行為,處以個人不多于5萬加元罰款,或1年以下監(jiān)禁,或兩者并處。處以公司最高100萬加幣的罰款。
壓力管理制度15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一個健全的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設備管理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從而促進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此外,遵守國家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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