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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雍泰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雍泰,字世隆,咸寧人。咸化五年進士。雍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進士。除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尸湖石下。泰詰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兩月尸,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一考而服。
召為御史,巡鹽兩淮。灶、贌o妻者,泰為婚匹。出知鳳陽府。父憂去,服闋起知南陽。余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太原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shù)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訴于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詔獄。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jīng)赦,乃降湖廣參議。轉(zhuǎn)浙江右布政使,復(fù)以母憂去。
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于朝,以官帑市。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尚書周經(jīng)因令貧者給聘財,典賣者收贖,軍盡歡。參將王杰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戶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俗嗵┝枧,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杰復(fù)使人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納賂事。法司核上,褫②為民。
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jié),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固辭不赴。許進為吏部,復(fù)起前官。擢南京戶部尚書。劉瑾,泰鄉(xiāng)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等為民。泰歸,居韋曲別墅,不入城市。瑾誅,復(fù)官,致仕。年八十卒。
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節(jié)選自《明史·雍泰傳》,略有刪改)
【注】①灶。蝴}工。②褫(chǐ):褫奪,革除。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B.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C.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D.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進士: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會試考取后,通過中央政府最后一級考試的人,稱為進士。
B.服闋:古代居喪時穿喪服。古代官員如父母去世,必須辭官回家,為父母守孝。
C.戶部:古代六部之一,掌管土地、戶籍、賦稅、俸祿等職事,長官為戶部尚書。
D.致仕:本義是將享受的祿位交還給君王,表示官員辭去官職或到規(guī)定年齡而離職。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雍泰關(guān)心百姓,體恤民情。他在吳縣任職時,太湖漲水淹沒田地,他修堤壩使百姓受益;他任御史時,幫助沒有妻子的鹽工成家。
B.雍泰性格烈,判斷力強。他任按察使時,曾因鞭笞下屬而被告到朝廷,之后被逮捕下獄,最終被降職;有殺人者企圖蒙騙他,結(jié)果被他識破。
C.雍泰盡心盡職,為政務(wù)實。官馬死亡,士兵不能賠償,他想辦法解決;他彈劾參將王杰、李稽,并杖打他們,遭到反擊而被削職為民。
D.雍泰不阿諛權(quán)貴,遭到報復(fù)。他和劉瑾是同鄉(xiāng),但他不巴結(jié)劉瑾,劉瑾革除他和許進的官籍,而曾經(jīng)賞識過他的馬文升等人也受到牽連。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10分)
。1)太原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shù)之。
。2)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
參考答案
4.D(原文標(biāo)點“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5.B(“古代居喪時穿喪服”錯,應(yīng)是古代守喪期滿除去喪服)
6.C(“他彈劾參將王杰、李稽,并杖打他們"錯,他沒有彈劾李稽,沒有杖打王杰)
7.(1)太原知府尹珍在路上相遇時沒來得及讓路,雍泰把他叫到面前,站他跪下責(zé)備他。
(2)邊防士兵貧窮,有妻子的人就把妻子也賣了,雍泰請求官府資助他們。
參考譯文
雍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中進士。授官吳縣知縣。太湖漲水淹沒田地千頃,雍泰修建堤壩爲(wèi)人民帶來便利,稱爲(wèi)“雍公堤”。一個百姓的妾逃跑,妾父狀告她的丈夫把她秘密殺害后藏尸于太湖的石頭下。雍泰責(zé)問他説:“他秘密殺害你的女兒,你怎麼知道藏匿的地方?而且這并非兩個月的尸首,一定是你殺了別人的女兒,希望得到錢財罷了!币粚徲崳锓腹环。
召任御史,巡察兩進鹽政。沒有妻子的鹽工,雍泰幫他們成家。出任鳳陽知府。因父親去世離職,服喪期滿后起用爲(wèi)南陽知府。余子俊督師,推薦雍泰爲(wèi)大同兵備副使,升任山西按察豪強勢力。太塬知府尹珍與他在路上相遇時沒來得及讓路,雍泰便把他叫到面前,令尹珍跪下后責(zé)備他。尹珍不服,雍泰竟鞭打他。尹珍上訴朝廷,并告發(fā)雍泰毆打無罪的人致死。雍泰被逮捕入欽犯監(jiān)獄。王恕請求饒恕雍泰,恰逢因事遇赦,便降職湖廣參議。弘治四年,轉(zhuǎn)任浙江右布政使,又因母親去世離職。
起用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官府的馬死亡,邊防兵士無力賠償,雍泰便向朝廷進言,用公家的錢買馬。邊防士兵貧困,有妻的人窮得把妻子也賣了,雍泰請求官府資助他們。尚書周經(jīng)因此命令給沒有妻室的貧困士兵提供聘金,給典賣妻子的士兵贖妻的贖金,軍士皆大歡喜。參將王杰有罪,雍泰彈劾他,朝廷將王杰交給雍泰逮捕審訊。雍泰又請求審察千戶八人;实垡蛴禾┒啻螇褐莆涑迹疃疾煸嚎辈。而參將李稽因事犯罪害怕雍泰從重彈劾,請求接受杖刑,雍泰用大棍棒打了他。李稽于是上告雍泰欺凌虐待他,皇帝派給事中徐仁偕同錦衣千戶前往審察。王杰又讓人跑到午門外登聞鼓下.擊鼓上告雍泰任意逮捕將校達八十六人,并提及他的女婿收受賄賂之事。司法官核實呈上,雍泰被革職為民。
武宗繼位,給事中潘鐸等推薦雍泰有敢死的氣節(jié),有制服禍亂的才能。吏部尚書馬文升于是起用雍泰爲(wèi)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雍泰堅決推辭不赴任。正德叁年春,許進掌管吏部,壅泰又被起用任塬官。七月升任南京戶部尚書。劉瑾,是雍泰的同鄉(xiāng),對雍泰不與他交往感到惱怒,雍泰上任剛四天便責(zé)令他煺休。又稱許進偏袒雍泰,于是革除二人官籍。又追究馬文升及以前曾推薦過雍泰的尚書劉大夏、給事中趙士賢、御史張津等人,革職爲(wèi)民,其他被罰米輸送邊疆的有五十多人。壅泰回鄉(xiāng)后,居住在韋曲的別墅里,不入城市。劉瑾被殺后,雍泰官復(fù)塬職,后煺休。八十歲時去世。去世時床下發(fā)出雷霆般的聲響。
雍泰守身儉樸。有貴賓到來也不過兩個葷菜。任尚書沒有緋衣。直到去世,家人才爲(wèi)他製緋衣裝殮。天啟年間,追加謚號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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