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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僖伯諫觀魚》原文及譯文
《臧僖伯諫觀魚》是春秋時期文學(xué)家左丘明創(chuàng)作的一篇散文。這篇散文記敘了臧僖伯用當時社會的禮制去勸阻魯隱公去棠地觀看捕魚一事,反映了當時的“禮”制思想,即國君不能把游玩逸樂看作小節(ji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臧僖伯諫觀魚》原文及譯文,歡迎閱讀。
《臧僖伯諫觀魚》
春,公將如棠②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③、夏苗、秋狝④、冬狩,皆于農(nóng)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shù)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xí)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⑤,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⑥之事,官司⑦之守,非君所及也!
。ü(jié)選自《古文觀止》卷一)
【注釋】①臧僖伯:人名,是魯隱公的謀臣。②棠:古時的地名。③春蒐(sōu):古代指春天打獵。④秋狝(xiǎn):古代指秋天打獵。⑤俎(zǔ):古代祭祀或宴會時盛祭品或食品的器具。⑥皂隸:封建時代的衙役。⑦官司:古代小官名。
【文學(xué)常識】
《古文觀止》是清人吳楚材、吳調(diào)侯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選定的。二吳均是浙江紹興人,長期設(shè)館授徒,此書是為學(xué)生編的教材。除本書外,二吳還細著了《綱鑒易知錄》。《古文觀止》所選之文上起先秦,上迄明末,大體反映了先秦至明末散文發(fā)展的大致輪廓和主要面貌。其中包括《左傳》34篇、《國語》11篇,《公羊傳》3篇、《禮記》6篇,《戰(zhàn)國策》14篇,韓愈文17篇;柳宗元文8篇,歐陽修11篇,蘇軾文11篇,蘇轍文3篇,王安石3篇……共222篇。本書入選之文皆為語言精煉、短小精悍、便于傳誦的佳作。
【譯文】
隱公五年春季,魯隱公打算到棠邑去觀賞捕魚。臧僖伯勸阻說:“凡是一種東西,不能夠用來演戲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夠用來做器用,那么,國君就不要理會它。君主,是要把百姓納入‘軌’、‘物’的人。所以他講大事來衡量法度,叫做‘軌’;選材料顯示器物的文采,叫做‘物’。不合法儀,選用無關(guān)宗廟的材料,叫做亂政。亂政的事屢次反復(fù)做,就是導(dǎo)致衰敗的原因。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田獵,都在農(nóng)閑時候進行,并用來講習(xí)軍事。每三年,就要軍事演習(xí),進入國都就要整頓隊伍,回到宗廟要告祖先飲酒慶賀,清點軍器和戰(zhàn)利品。昭彰軍列文采,分明軍營貴賤,辨清戰(zhàn)斗等級,排列少長順序,演習(xí)軍隊威儀。鳥獸的肉,不裝進祭器里,獸的皮革、牙齒、骨角、鳥的毛羽,不能用來制作祭器,那么君主不射獵,古代法規(guī)是這樣的。至于山林川澤的物產(chǎn),把它們?nèi)碜鋈沼闷,那是仆役們的事情,官吏掌管的事,不是君主所?yīng)當涉及的!
補充:(隱公說:“我將要視察邊境!庇谑撬颓巴牡。讓人陳設(shè)捕魚的器具在那觀賞。僖伯說自身有病不跟隨去!洞呵铩飞险f:“魯隱公在棠邑陳設(shè)魚具!闭f他不合禮法,并說是在遠離國都的地方啊。)
注釋
1.臧僖伯: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兄、魯隱公之伯父,名彄(kōu)(又作“驅(qū)”“弓區(qū)”),字子臧,封于臧(今郯城縣),伯為排行,僖是謚號。 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臧哀伯或臧孫達),達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孫。
2.春:指魯隱公五年(前718)春季。
3.公:指魯隱公。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按《春秋》和《左傳》的編著體例,凡是魯國國君都稱公,后邊《曹劌論戰(zhàn)》等篇均如是。魯國是姬姓國,其開國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東西南部。
4.如:往。
5.棠:也寫作唐,魯國邑名,在今山東魚臺縣東。
6.魚:通“漁”,動詞,捕魚。
7.講:講習(xí),訓(xùn)練。
8.大事:指祭祀和軍事活動等。
9.材:指皮革齒牙,骨角毛羽。
10.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
11.舉:指行動。
12.納:納入。
13.軌:法度和準則。
14.度(duó):衡量。
15.量:程度。
16.章:通“彰”,彰明,發(fā)揚。
17.采:物之有華飾者又彩色也,五彩相間曰采。
18.亟(qì):多次,屢次。
19.春蒐(sōu):指春天打獵。蒐,搜尋,謂搜尋不產(chǎn)卵、未懷孕的禽獸。
20.夏苗:指夏天打獵,謂捕獵傷害莊稼的禽獸。
21.秋狝(xiǎn):指秋天打獵。狝,殺,謂順秋天肅殺之氣,進行捕獵活動。
22.冬狩(shòu):指冬天打獵。狩,圍守,謂冬天各種禽獸都已長成,可以不加選擇地加以圍獵。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云云,說明我們的先民在狩獵活動中已有生態(tài)平衡意識,也同時說明大凡有組織的狩獵活動,都帶有軍事演習(xí)的性質(zhì),并不單單是為狩獵而狩獵。
23.治兵:指練兵、比武等軍事演習(xí)活動。
24.振旅:整頓部隊。
25.飲至:古代的一種禮儀活動。凡盟會、外交和重大軍事行動結(jié)束以后,都要告于宗廟,并舉行宴會予以慶賀。
26.軍實:指軍用車輛、器物和戰(zhàn)斗中的俘獲等。
27.昭:表明。文章: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28.登:裝入,陳列。
29.俎(zǔ):古代舉行祭祀活動時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禮器。
30.射:激矢及物曰射。
31.山林:材木樵薪之類。
32.川澤:菱芡魚龜之類。
33.資:材資也。
34.皂(zào)隸:本指奴隸,這里指做各種雜務(wù)的仆役。
35.略地:到外地巡視。
36.陳:陳設(shè),張設(shè)也。
37.稱疾:推說有病。
38.書:指《春秋》。
39.矢:通“施”,實施,陳設(shè)。這一句的意思是:隱公在棠陳列漁具。
創(chuàng)作背景
隱公五年(前718年)的春天,魯隱公要到棠地觀看漁民怎樣捕魚。魯國大夫臧僖伯從傳統(tǒng)的為君之道出發(fā),認為國君的根本責任是管好國家大事,而且任何舉措都必須合乎“古制”和國君的行為規(guī)范,否則就會“亂政”,而屢屢“亂政”,國家就會敗亡。正是出于這么一種認識,他從對國君和國家的責任感出發(fā),進諫隱公,勸阻他到棠地觀魚。這篇散文就是記錄這件事的。
賞析
這是一篇臣子規(guī)諫君王的諫辭短文。記敘了臧僖伯用當時社會的禮制去勸阻魯隱公去棠地觀看捕魚一事。
魯隱公身為一國之君,當以國事為重,萬不可貪圖逸樂,荒廢國政。但是,他竟然僅僅是為了觀賞漁民捕魚,而要遠赴邊境之地棠邑,顯然不符一個國君所應(yīng)該遵循的治國理政要道。而且,即使有臧僖伯的直諫阻,魯隱公仍然執(zhí)意前往,尤其顯得十分荒唐。
臧僖伯認為國君對待事物,應(yīng)從是否于國于民有用有利出發(fā),必須考慮到是否符合治國理政的法度準則。國君的所作所為,符合法度準則,即稱之為“軌物”,否則,即為”亂政”。而國君身體力行,遵循法度準則,也就能將人民引導(dǎo)到正確的軌道上去。且不論藏伯所官“軌物”的具體所指,僅就其道理而官,無疑是掌握國家權(quán)力的統(tǒng)治者須史不可輕忽的。
文章短小精悍,說理層層推進,直官不諱,不容辯駁。面對臧僖伯的諫阻,魯隱公也自知理虧,但竟然還是不愿納諫,一意孤行。讀者通過臧僖伯的番諫言,看到了一個頭腦清醒、堅持原則、公心為國的忠臣楷模。相相形之下,一句“吾將略地焉”,極為生動形象地揭示出魯隱公知錯不改的性格特征。因此,文章雖然不見對人物外貌、個性等的直接描繪和刻畫,但通過其對話及行為,卻也能使讀者看到其獨特面貌以及內(nèi)心思想。這就是《左傳》文章的魅力所在。
作者簡介
左丘明(約前502一前422),單姓左,名丘明,春秋末期史學(xué)家。左丘明曾任魯國史官,孔子編訂六經(jīng),左丘明為解析六經(jīng)之一《春秋》而著《左傳》,亦著《國語》。《左傳》《國語》兩書記錄不少西周、春秋的重要史事,史料翔實,文筆生動,具有很高的史學(xué)價值。左丘明是中國傳統(tǒng)史學(xué)的創(chuàng)始人,被史學(xué)界推為中國史學(xué)的開山鼻祖,被譽為“百家文字之宗,萬世古文之祖”“文宗史圣” “經(jīng)臣史祖”,孔子、司馬遷均尊左丘明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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