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山海經·其十原文、翻譯及賞析
讀山海經·其十 晉朝 陶淵明
精衛(wèi)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同物既無慮,化去不復悔。
徒設在昔心,良辰詎可待。(辰一作:晨)
《讀山海經·其十》譯文
精衛(wèi)含著微小的木塊,要用它填平滄海。
刑天揮舞著盾斧,剛毅的斗志始終存在。
同樣是生靈不存余哀,化成了異物并無悔改。
精衛(wèi)和刑天徒然存在昔日的猛志,但實現(xiàn)他們理想的好日子豈是能等待得到!
《讀山海經·其十》注釋
精衛(wèi):古代神話中鳥名。據(jù)《山海經·北山經》及《述異記》卷上記載,古代炎帝之女精衛(wèi),因游東海淹死,靈魂化為鳥,經常銜木石去填東海。銜:用嘴含。微木:細木。
刑天:神話人物,因和天帝爭權,失敗后被砍去了頭,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兩乳為目,以肚臍當嘴,仍然揮舞著盾牌和板斧。(《山海經·海外西經》)
猛志:勇猛的斗志。
同物:精衛(wèi)既然淹死而化為鳥,就和其它的鳥相同,即使再死也不過從鳥化為另一種物,所以沒有什么憂慮。
化去:刑天已被殺死,化為異物,但他對以往和天帝爭神之事并不悔恨。
徒:徒然、白白地。
在昔心:過去的壯志雄心。
良辰:實現(xiàn)壯志的好日子。詎:豈。
《讀山海經·其十》鑒賞
陶淵明一生酷愛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詩重要的 主題,這首詩贊嘆神話形象精衛(wèi)、刑天,即是此精神的體現(xiàn)。
“精衛(wèi)銜微木,將以填滄海!逼鸸P二句,概括了精衛(wèi)的神話故事,極為簡練、傳神。《山海經·北山經》云:“發(fā)鳩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衛(wèi),其鳴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東海,溺而不返,故為精衛(wèi)。常銜西山之木石,以堙于東海!本l(wèi)為復溺死之仇,竟口銜微木,要填平東海。精衛(wèi)之形,不過為一小鳥,精衛(wèi)之志則大矣!熬l(wèi)銜微木”之“銜”字、“微”字,可以細心體會!般暋弊譃椤渡胶=洝吩乃,“微”字則出諸詩人之想象,兩字皆傳神之筆,“微木”又與下句“滄!睂εe。精衛(wèi)口中所銜的細微之木,與那莽蒼之東海,形成強烈對照。越凸出精衛(wèi)復仇之艱難、不易,便越凸出其決心之大,直蓋過滄海。從下字用心之深,足見詩人所受感動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贝硕洌爬诵烫斓纳裨捁适,亦極為簡練、傳神!渡胶=洝ずM馕鹘洝吩疲骸靶烫炫c帝至此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干戚以舞!备,盾也;戚,斧也。刑天為復斷首之仇,揮舞斧盾,誓與天帝血戰(zhàn)到底,尤可貴者,其勇猛凌厲之志,本是始終存在而不可磨滅的.!靶烫煳韪善荨敝拔琛弊郑懊椭竟坛T凇敝懊汀弊,皆傳神之筆。淵明《詠荊軻》“凌厲越萬里”之“凌厲”二字,正是“猛”字之極好詮釋。體會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實一筆挽合精衛(wèi)、刑天而言,是對精衛(wèi)、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語,淵明頗愛用之,亦最能表現(xiàn)淵明個性之一面。《雜詩·憶我少壯時》“猛志逸四!,是自述少壯之志。此詩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說是借托精衛(wèi)、刑天,自道晚年懷抱。下面二句,乃申發(fā)此句之意蘊!巴锛葻o慮,化去不復悔!薄巴铩,言同為有生命之物,指精衛(wèi)、刑天之原形!盎ァ,言物化,指精衛(wèi)、刑天死而化為異物!凹葻o慮”實與“不復悔”對舉。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時,下句言其死后,精衛(wèi)、刑天生前既無所懼,死后亦無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發(fā)揮。淵明詩意綿密如此!巴皆O在昔心,良辰詎可待!苯Y筆二句,嘆惋精衛(wèi)、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復仇雪恨之時機,終未能等待得到。詩情之波瀾,至此由豪情萬丈轉為悲慨深沉,引人深長思之。猛志之常在,雖使人感佩;而時機之不遇,亦復使人悲惜。這其實是一種深刻的悲劇精神。
淵明此詩稱嘆精衛(wèi)、刑天之事,取其雖死無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揚,這并不是無所寄托的。《讀山海經》十三首為一組聯(lián)章詩,第一首詠隱居耕讀之樂,第二首至第十二首詠《山海經》、《穆天子傳》所記神異事物,末首則詠齊桓公不聽管仲遺言,任用佞臣,貽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組詩當系作于劉裕篡晉之后。故詩中“常在”的“猛志”,當然可以包括淵明少壯時代之濟世懷抱,但首先應包括著對劉裕篡晉之痛憤,與復仇雪恨之悲愿。淵明《詠荊軻》等寫復仇之事的詩皆可與此首并讀而參玩。
即使在《山海經》的神話世界里,精衛(wèi)、刑天復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償。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卻并非是無價值的,這種精神,其實是中國先民勇敢堅韌的品格之體現(xiàn)。淵明在詩中高揚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種精神之不可磨滅;“徒設在昔心,良辰詎可待”,則將此精神悲劇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壯,這就使淵明此詩,獲得了深切的悲劇美特質。
關于“同物”的理解
關于“同物既無慮,化去不復悔”一句,有的認為,上句言生時,下句言死后,“同物”言同為有生命之物,指精衛(wèi)、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衛(wèi)、刑天死而化為異物。然而這樣理解,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墩f文解字》云:“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shù)起于牽牛,故從牛!笨梢娢餅樘斓厝f物之意,而精衛(wèi)化去為鳥,刑天化去為“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干戚以舞”,二者雖則化為了異物,但實際上與生前并沒有區(qū)別,都有著自己的意志,都是天地所生的有靈之物,都同歸于自然大道。所謂的生死、化與不化,都不能改變“同物”的本質。因而,既然同樣是“物”,只不過形態(tài)有所不同,那么便沒有什么可以憂慮的,那么化去也就沒有任何的悔恨了!拔铩辈粌H僅是指精衛(wèi)與刑天本來的形態(tài)而言的,“同物既無慮”與“化去不復悔”兩句是因果的關系。作這樣的理解,詩文更能表達出一種道生萬物而萬物一同的意義,更能理解“化去不復悔”的原因,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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