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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原文譯文翻譯及賞析
《答司馬諫議書》節(jié)選自《臨川先生文集》。作者王安石,北宋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原文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雖欲強(qiǎng)聒(guō),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pì)邪說,難(nàn)壬(rén)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fěi)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xù)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gēng)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wù),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
譯文
鄙人王安石請啟: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雖然想要(向您)硬啰嗦幾句,(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xiàn)在詳細地說出我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qū)捤∥野伞?/p>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于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明確了,那么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現(xiàn)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quán),制造了事端,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zhí)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quán);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yè)、消除(種種)弊病,(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guī)勸。至于(社會上對我的)那么多怨恨和誹謗,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士大夫們多數(shù)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么那些人又為什么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然后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緣故啊。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yè),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么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xiàn)在應該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guī)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lǐng)教的了。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內(nèi)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注釋
、边x自《四部叢刊》本《臨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司馬諫議,指司馬光,字君實,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時任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曾寫信反對王安石變法,本文是王安石的回信。
、材硢ⅲ何业年愂。某,作者在信稿上用來代替自己的名字。
、秤翁帲航煌蔡。
、此僦g(shù):所持的主張和方法。
⒌強聒:強作解說。聒:喧擾,嘈雜,這里指多話。
⒍上報:回信。
、芬曈觯嚎创。
⒏反復:指書信往來。
、姑麑崳好x和實際。
、呵止、生事、征利、拒諫:這是司馬光信中指責王安石變法的四條罪狀。侵官,增設新官,侵犯原來官吏的職權(quán)。生事,廢舊立新,名目繁多,生事擾民。征利,設法生財,與民爭利。拒諫,拒絕接受意見。
、恍蓿盒拚。
、茧y壬(rén)人:批駁巧言獻媚的人。壬人,奸人,佞人。指巧言諂媚、不行正道的人。
⒔?jīng)皼埃翰。在此指為反對新法而大聲吵鬧的聲音。
、颈P庚之遷:商朝君主盤庚即位后,認為國都設在商地(今河南商丘),不適宜實行教化,決定遷都亳(Bo,第二聲)(今河南偃師),改國號為殷。見《尚書·盤庚》。
、狂悖▁ū):相與,都
⒗膏澤:原意恩惠,這里作動詞表示給予好處。
17.蒙教:承蒙賜教。指接到司馬光的信。
18.竊:謙詞,私下。代“我”。
19.視遇:對待。
20.名實:名義和實際。
21.舉先王之政:舉,實行。
22.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我對您)不由得從內(nèi)心仰慕之至。不任,不勝。區(qū)區(qū),情意誠摯到了極點。此句為古時書信常用的客套話。
賞析:
本文選自《臨川先生文集》,作者王安石。王安石,字介甫,晚年號半山,臨川人,曾被封為荊國公,世稱王荊公,卒謚文,又稱王文公。他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兩次出任宰相,堅持推行變法,世稱王安石變法。列寧稱他是“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王安石又是著名的文學家,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在詩、詞、散文等方面都有獨特的成就,他主張為文應“有補于世”,“以適用為本”。他的著作有《臨川先生文集》、《王荊公詩文集》。
文體知識
本文是書信體駁論文。全文主要駁斥以司馬光的諫議為代表的保守派對新法的指責,所以屬駁論文。王安石的說理文見識高超、論辯犀利。
主旨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zhì),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全文解析全文分為四段。
第一段即開頭一句和第一自然段。這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
第二段即第二個自然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
第三段即第三個自然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想讓我從此不要做這些事兒,墨守前人的所作所為,那就是不是我所敢領(lǐng)教的。
第四段即第四個自然段,結(jié)束全文,說一些禮儀性的客套話。
現(xiàn)在再就第二段駁斥的幾個重點進行分析。
關(guān)于侵官,依據(jù)名實相符的原則,王安石闡明制定和貫徹變法的規(guī)章制度,有皇帝的命令,有朝廷官員大臣討論確定,有具體官吏執(zhí)行,步步有據(jù)可查,不是侵官。
關(guān)于生事,新法實行,影響一些大地主和大官的利益,引起他們不滿,司馬光把這說成擾民生事,王安石闡明變法是舉先王之政,興利除弊,可造福于人民大眾,加強國家的統(tǒng)治,不是生事。
關(guān)于征利,司馬光等保守派攻擊王安石變法是與民征利,王安石駁斥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目的在于理通財政,有利整個國家,表現(xiàn)出政治家的宏偉的韜略。
關(guān)于拒諫,司馬光等人認為王安石不理會保守派意見就是拒諫,王安石義正辭嚴,指出自己抨擊不正之理,駁斥不懷好意的人,證實自己光明磊落,堅持自己變法應有的態(tài)度。
所謂天下怨誹的問題,王安石舉出歷史事實,并分析說明保守派這些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乃是他們因循守舊的腐敗作風。王安石堅持不能改變自己的態(tài)度,而且委婉地表示對司馬光的說法則非某之所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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