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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制外發(fā)加工合同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縫制外發(fā)加工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保持貴我雙方良好的合作態(tài)勢,追求雙方互利共贏,長期發(fā)展,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如下加工協(xié)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訂單下達
凡自愿接受本“加工協(xié)議”下所有條款,并愿常年承接我司訂單的合作單位,由加工方申請,我司可提前半個月至一個月安排生產計劃,并下達“縫制外發(fā)加工計劃單”,由雙方簽字書面敲定品種、交期及價格。
二、交期確定
“縫制外發(fā)加工計劃單”一旦簽字認可,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如我方臨時變更品種,須征得加工方認可,并調劑替代品種,以保證加工單位生產不脫節(jié)。如加工方原因或由于我方衣片、輔料推遲,造成加工方不能按計劃執(zhí)行訂單,必須提前通知我方(最遲在提取或送達衣片當日),征得同意后重新調整并書面確認新交期。加工方在接收衣片后,任何時候再提出不做或推遲交期的,均視為違約。有違約表現(xiàn)的,取消加工資格,并視損失大小承擔違約責任。訂單補數(shù)加工方有義務按照我方要求按期完成。
三、衣片、輔料交接
衣片、輔料實行當面點清,簽字交接。數(shù)額較大的,當日點清大包,細數(shù)如有偏差次日傳真回報,并原物不動,等待我司處理。清理交接清楚后,如再有短少,實行有償追補,在加工費中扣除。
包袱布與衣片同時交接。
四、品質管理
1、必須先封樣后生產,嚴格按照我司封樣意見和工藝要求執(zhí)行。未經(jīng)我司封樣,擅自生產造成的損失由加工方承擔。
2、必須服從我司品質管理人員的指導。產品開裁、投縫、整燙前一天,必須告知我廠外加工負責人,以便安排工藝人員現(xiàn)場排版或品質人員跟單。
3、必須保持生產機臺和現(xiàn)場衛(wèi)生,杜絕油漬、土污漬等。
4、回修一律由加工方派人來我廠進行。如加工方不派人來,而委托我司回修的(須征得我司認可),則按0、50元/件收取回修費,在加工費中扣除(回修工作量大的另議)。
五、成品交接
成品交貨實行當面點清,簽字交接。數(shù)額較大的,當日點清大包,細數(shù)如有偏差次日傳真回傳,并原物不動,等待加工方來人處理(次日未來人處理的,視做認可)。清理交接清楚后,如有短少,實行成本價賠償,在加工費中扣除。
成品交貨時必須同時退回包袱布,多余縫線、輔料等。包袱布如有短少,按________________元/塊計價賠償。超用面輔料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六、加工價格
由加工方先報價,再由我司定價下單(特殊品種可由雙方約定,待交貨后定價)。我司不接受在生產過程中要求定價或變更價格。
七、加工費結算
訂單任務完成后由加工單位與我方加工負責人核對加工數(shù)量,報總經(jīng)理審批,再通知加工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我司收到發(fā)票后,在交貨后一個月內付款。
八、“縫制外發(fā)加工計劃單”,“成衣工藝”,“封樣意見”等,均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有爭議或糾紛,按“民法典“執(zhí)行。
以上條款雙方認可后簽字蓋章,并遵照執(zhí)行。
委托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加工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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