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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

時間:2022-07-16 08:55:10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chuàng)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fā)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fā)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xù)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fā)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xiàn)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fā)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yōu)椤叭壦,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tǒng)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yè)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yè),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yè)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yè)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fā)性制度創(chuàng)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yè)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咀龇ㄊ菍⒊邪胤譃閮刹糠郑阂徊糠质强诩Z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yè)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xiàn)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yè)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yè)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guī)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qū)組織的統(tǒng)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xiàn)土地的規(guī)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qū)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fā)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guī)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xiàn)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yè)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xiàn)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xiàn)政府意志,由政府規(guī)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tài)。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guī)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tǒng)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fā)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fā)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xiàn)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xù)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xiàn)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xiàn)實生活中的法律現(xiàn)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xiàn)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xiàn)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xiàn)象都能在現(xiàn)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ǘ┺r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guī)缀蹩梢猿蔀槿魏我环N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xiàn)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yǎng)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tǒng)購統(tǒng)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tǒng)購統(tǒng)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qū),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yǎng)殖、畜牧的農牧漁業(yè)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敖粔驀业、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xiāng)、村兩極的統(tǒng)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shù)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qū)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xiàn)。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fā)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fā)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yè)法》第13條規(guī)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fā)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边@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tài)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fā)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fā)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guī)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fā)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fā)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fā)包方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guī)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fā)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shù)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shù)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guī)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yè)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xiāng)(鎮(zhèn))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fā)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jiān)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fā)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fā)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shù)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fā)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xiàn),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wěn)定

  傳統(tǒng)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yè)法》、《土地管理法》都規(guī)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shù)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wěn)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fā)農業(yè)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guī)模的承包土地繼續(xù)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fā)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fā)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xiàn)出不均衡的狀態(tài)表現(xiàn)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fā)包方除了進行統(tǒng)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tǒng)、兩工等義務。其次,發(fā)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fā)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fā)包方也會以規(guī)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fā)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fā)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shù)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guī)定。村提留、鄉(xiāng)統(tǒng)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xiāng)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tǒng)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shù)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guī)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guī)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xù)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xù)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guī)定取得的,需要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guī)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fā)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fā)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chuàng)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qū)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qū),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fā)達的東南沿海地區(qū),由于第二、第三產業(yè)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guī)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guī)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xiàn)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guī)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xiàn),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fā)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fā)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fā)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36條還規(guī)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fā)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fā)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fā)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fā)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梢姡迕駮h是農民集體行使發(fā)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zhí)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fā)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jiān)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guī)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xiàn)。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xiàn)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shù)模浅邪浇洜I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yè)有不發(fā)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fā)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fā)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guī)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guī)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guī)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fā)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fā)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裕或貧窮地區(qū)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qū)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xiàn)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guī)定作為任意性規(guī)定,通過合同法來規(guī)制,由當?shù)氐霓r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fā)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fā)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xiàn)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fā)生沖突時,公平應優(yōu)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guī)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yè)稅是每一個有農業(yè)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方式收繳,發(fā)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統(tǒng)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xiàn)的是一種等價有償?shù)年P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yè)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fā)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fā)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動、發(fā)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guī)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fā),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guī)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yè)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guī)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和農業(yè)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shù)卮_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fā)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guī)根據各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xié)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xù)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xù)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fā)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fā)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fā)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fā)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shù)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yè)職業(yè)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yè)。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guī)模,提高農業(yè)生產的效益。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為了強化公司經營管理,理順內部公司與股東的關系,保障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即:將公司所屬門市部租賃承包給股東個人經營,試行期一年。雙方經協(xié)商自愿訂立如下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所屬門市部及附屬設施(見附表)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月租金元。乙方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十五日前繳清,若逾期一個月不交,甲方將采取終止合同,收回門市部,取消當年分紅,并從股金中抵扣所欠承租費等措施。

  三、承租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愿續(xù)租者,將由甲方收回門市部,發(fā)放基本生活費,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租賃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和政策,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和檢查。乙方自行負責繳納各種稅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安排的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zhí)行。

  五、乙方在承租期內,對承租的門市部不能自行轉租,需轉

  六、乙方自行負責所轄門市部內安全、衛(wèi)生,若發(fā)生重大事故,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若需對門市部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告知甲方知道,并不得影響主體建筑物和安全,否則責任自負。

  八、在承租期滿后,對甲方提供的門市部及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按原值、原數(shù)交還,如有損失或損壞,按現(xiàn)行市場價賠償。

  九、在履行合同中,乙方若違背以上其中一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為了便于年度管理,若需續(xù)簽下年度合同,雙方務必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以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3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承包經營果場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址:甲方同意將位于高州市荷壙鎮(zhèn)的木坑果場[詳見合同書(93)高證內字第26017號、第873號]發(fā)包給乙方生產經營,投影勾圖總面積684畝(其中甲方在原 分場留有約 畝自行經營管理, 畝發(fā)包)。

  二、承包項目:①龍眼樹 棵、荔枝樹 棵,均達20xx年以上樹齡;②房屋、水池、水管、通訊、供電、抽水設備等(除場部新裝修東頭房屋、小廚房、 分場工人宿舍、場部豬欄等除外,詳見清單)。

  三、承包時間:從20xx年2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四、承包果場租金及支付方式:實行先交租金后經營的原則,每棵樹每年租金為3元,20xx年開始每棵樹每年租金為3.40元,五年共 拾 萬 千 佰 拾 元( 元)。支付方式為:20xx年2月20日前支付 元,20xx年5月份支付 元,20xx年12月 1

  五、本合同一式十四份,甲方十二份,乙方兩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4

  甲方: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土地(轉包方):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為了埁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陳組將承包土地面積,畝成方成遍能灌能排優(yōu)質土地甲方農戶口糧地應統(tǒng)一劃遍,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自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期承包地流轉給乙方承包經營農業(yè)生產,不得在所流轉土地上開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變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給乙方承包地,承包費另計,農戶轉讓給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農戶轉讓給乙方后留作口糧田的承包地,如農戶在乙方承包期間內中途繼續(xù)流轉承包地時,乙方應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轉土地埂邊農戶不得栽樹,現(xiàn)有埂邊樹,離田2米以內,農戶應自行砍伐,不得影響乙方農作物生長。

  5、沿河陳村現(xiàn)有水面和農田有利益相關的不能作種值和養(yǎng)殖用途。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時間1、承包地流轉承包費用現(xiàn)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承包費,每市畝按計算,秈稻糧價上漲到壹元陸角時,每畝加承包費捌拾元,糧價低于壹元時,每畝降捌拾元,糧價到貳元時每畝再加捌拾元承包費,國家政策性糧補,歸甲方所得,國家對種植大戶的補貼資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須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轉承包費。

  五、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轉費,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畝100元預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費,如不能繼續(xù)承包預交款不再退還。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xié)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各農戶養(yǎng)殖不能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3、甲方將提水電站轉交給乙方使用,機臺機電設備現(xiàn)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自行維修,維修費自理,承包期結束后,機臺和電機等設備完好無損交給甲方,

  4、甲乙雙方要遵守村規(guī)民約,不要無故滋事、鬧事,給雙方帶來損失,各農戶養(yǎng)殖不能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流轉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須服從國家政策性開發(fā)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權獲得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及其它補償費歸甲方所得。

  2、義務:乙方在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承包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承包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無理鬧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發(fā)包方各一份,鎮(zhèn)農經站一份,土地流轉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護,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雙共同協(xié)商解決。

  甲方(村民組長)簽字蓋章:乙方:

  簽證單位:(蓋章)

  甲方:各農戶簽字蓋章: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5

 合同,也稱契約,是當事人雙方或幾方為實現(xiàn)一定的目的而協(xié)商同意訂立的有關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文書。

  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約束性。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格守信用,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拒絕履行或變更、解除合同。

  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主體、標的、數(shù)量與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

  合同的格式有條款式、表格式、綜合式。無論是哪種格式,都應包括下面四個部分:

  (1)標題。位于合同的第一頁中間,用較大的字體書寫,只寫明合同性質,如(訂貨合同》等。

  (2)訂立合同雙方或多方名稱。位于標題下方,通常在標題的左下方注明“訂立合同單位”宇樣后,再分別上下寫訂立合同單位名稱、簡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簡稱一般為甲、乙、丙方,是為了行文方便,但不能簡稱我方、你方、他方,以免引起誤解。

  (3)正文。包括簽訂合同的目的、依據、雙方協(xié)定內容、條款(合同內容的六項要素)、合同的份數(shù)和保存等。

  (4)結尾。在正文下方寫明簽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單位的全稱和法人代表姓名,并加蓋公章。如有主管部門鑒證或司法機關公證,也應簽署和蓋章。之后寫簽訂合同日期,日期一般在署名下方,也可以在標題之下打印好。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引進資金,加大科技投入,發(fā)展天臺茶葉產業(yè),經雙方認真協(xié)商,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的部分茶園發(fā)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xiàn)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茶園: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茶園_______畝,__________的茶園_______畝,__________的茶園______________畝,__________的茶園_______畝,共計茶園_______畝。(附平面圖)

  2.與茶園生產經營配套的廠房及生產設備、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構筑物;生產生活辦公用的設備、設施;相關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附平面圖及清單)

  3.上述各項在承包期內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歸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其改造、轉租(除公共市政設施外)等方式處置。甲方如有需要,須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協(xié)商解決。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年屬承發(fā)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_______年至_______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從______年開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數(shù)上遞增______%。

  3.乙方應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具正式票據給乙方。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負責,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職工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得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如乙方出于多種經營需要而涉及林場,甲方應予以支持,具體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

  5.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xié)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出意見。

  7.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tài)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茶園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對茶樹進行改種,包括修剪、臺刈、品種改良等,并保證茶園種植面積的穩(wěn)定。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置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置。

  6.乙方有權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內所有房屋的房產證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則甲方應按比例對乙方作出補償。

  7.乙方對水塘擁有管理權,并擁有優(yōu)先取水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需用水,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權在甲方管轄的范圍內開渠引水。

  8.承包經營范圍內的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如因電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乙方生產、生活中所需木材須在甲方指定地點砍伐,無償使用。

  10.乙方必須遵守《護林防火公約》及有關規(guī)定,嚴禁煙火進出,嚴禁放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對火警、火災必須積極參與撲救。

  11.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報各項報表,并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貳萬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該保證金應退還給乙方。

  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萬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

  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yōu)先續(xù)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出現(xiàn)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及XX縣_________、XX縣公證處各執(zhí)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7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本快餐店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快餐店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快餐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快餐店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另附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yè)、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十日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日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小寫:____),交納的方式為:提前一天交納承包費。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xiàn)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快餐店給乙方經營,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現(xiàn)有的經營場所及快餐設施、設備、用具等(見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wèi)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wèi)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y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fā)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七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1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快餐店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guī)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8

  甲方:

  乙方:

  為了完成學前三年教育,搞活幼兒園經營方式,提高幼兒園的競爭力,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承包模式:實行承包經營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20年。

  三、雙方權力與義務:

  1.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現(xiàn)有條件下的幼兒教學環(huán)境,教室4個、辦公室1間、甬路西部院落

  一處。

  2. 乙方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前提下,接受當?shù)亟逃姓块T的各項監(jiān)督管理。

  3. 乙方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接受上級和甲方的安全、衛(wèi)生、消防等內容的檢查。乙方要強化內部管理,做到優(yōu)良服務,不斷提高幼教水平。

  4. 乙方對所聘用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按承諾保底,上不封頂。

  5. 幼兒園設施及教學用品乙方投資購買。

  6. 乙方對幼兒園整體教學質量、教職工及幼兒學員的各項安全等負有完全責任。一切教育質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7. 乙方有權修正或制訂內部管理制度,強化完善管理,確保幼兒園有質的飛躍。

  8.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租金貳千元。

  9. 乙方在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科開發(fā)擴大與幼教相關的項目,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協(xié)議變更、終止和解除:

  1. 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本協(xié)議。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者,要按法律規(guī)定承擔經濟責任。

  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協(xié)議。

  a. 乙方違法亂紀。

  b. 損害甲方的利益。

  c. 未認真履行本協(xié)議的約定。

  3. 乙方在承包期內,依照本協(xié)議,正常營業(yè)、合法經營,未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地方行業(yè)規(guī)定,甲乙雙方無權終止和解除協(xié)議。

  4. 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確需變更的,本著雙方共同平等友好協(xié)商原則修訂和補充條款。

  五、違約責任:

  1. 幼兒園的設施場地,乙方不得變更變更用途。

  2. 乙方不得變更幼兒園特定功能。房屋結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六、其他約定:

  1.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幼兒園的名稱。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xié)商處理,以圓滿履行協(xié)議。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四份,

  乙方執(zhí)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9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至_________號停車場的使用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停車場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該停車場,保證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費用,積極配合當?shù)卣畬ν\噲龅墓ぷ,如因違反政府條例造成責任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承包價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在對外言論上不能有損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對外絕對要維護公司利益。

  第四條 甲方在整個承包時間內有對乙方的監(jiān)督權,也有責任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協(xié)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關系等。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ㄒ唬┘追降年愂龊捅WC。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ǘ┮曳降年愂龊捅WC。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ㄒ唬┏豢煽沽Φ脑蛲猓魏我环竭`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承包費_________%的違約金。

 。ǘ┤魏我环竭`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停車場承包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xié)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第十七條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0

  發(fā)包方:

  承包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為了明確發(fā)包方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對______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

  承包方為____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經理,從事濟南市的工程項目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yè)務。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展,另行訂立承包協(xié)議。

  第三條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月內支付。另外,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總造價的2.6%所交納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竣工結算后所返還數(shù)額,分公司向總公司應繳納。

  第四條發(fā)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在年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攬承建工程勞務所需要的資質 證照及相關資料。

  4.3協(xié)助分公司參與招投標及辦理相關手續(xù),提供相關服務。

  4.4對分公司的運行狀態(tài) 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等工作,實施監(jiān)督和檢查。

  4.5對分公司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評估。

  4.6收取承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作為承包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接受發(fā)包方的監(jiān)督與考評。

  5.2根據發(fā)包方授權,參與工程勞務投標;根據業(yè)務情況組建施工隊伍,負責材料采購 施工管理 質量保證 安全保障 資金籌措 竣工決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提供的資質及印鑒。

  5.4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管理 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5.5獨立核算 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收 勞動保障);

  5.6按季度 年度呈報業(yè)績報表,按約定時間上交承包費用;

  5.7對分公司除上交約定承包費用 承擔約定其他費用外的一切有形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其它事項

  6.1分公司出現(xiàn)工程質量 安全事故 經營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6.2發(fā)包方應承包方請求派往分公司長期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項目管理人員 法律審查人員,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 福利 差旅費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擔,工資標準參照當?shù)赝惾藛T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6.3分公司需要發(fā)包方派員參與工程勞務招投標 辦理相關手續(xù) 訂立相關合同 協(xié)調對外關系的,發(fā)包方應當配合,相關人員差旅費 交通費 食宿費用 出差補助費由承包方承擔,差旅費 交通費 食宿費用據實報銷。

  6.4承包方保證分公司按時完整地向發(fā)包方移交各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中標通知書 竣工驗收報告 結算表單 民工工資表等)。

  6.5分公司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分公司獨立進行稅務登記,如果當?shù)囟悇諜C關要求必須在當?shù)乩U稅,承包方應在當?shù)匾婪ò磿r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6.6承包方在經營管理分公司期限內,應當保證工程質量 安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拖欠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以分公司名義賒購材料物資或者向任何單位 個人借款融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承包經營分公司期間,出現(xiàn)下列情況,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發(fā)生質量 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分公司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 行政 刑事責任;發(fā)生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 新聞媒體曝光等有損企業(yè)形象的事件;不按約定時限上交承包費用;違規(guī)使用資質;不服從發(fā)包方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訴訟處理由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簽章后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蓋章)

  承包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1

 。ū竞贤m用于村經濟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務機構代為農戶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時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的狀況、流轉方式與用途

  二、流轉期限

  三、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七、其他約定

  甲方將 等 戶農戶在 等地承包經營、面積合計(大寫) 畝的土地,以 方式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具體見委托流轉土地明細表。

  流轉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轉土地,乙方應在合同到期日歸還土地。

  流轉價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

  1.每畝每年支付(實物名稱)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寫: )。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轉價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權權限行使相關權利。

  2、按時向乙方收取約定的流轉價款,按時交付約定流轉的土地。

  3、監(jiān)督乙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對乙方違反土地用途等行為有義務制止和檢舉,有權獲得由此造成的損失賠償。

  4、協(xié)助乙方獲取國家和當?shù)卣母黜椫мr惠農政策補貼與服務,提供必要的服務。

  5、支持、配合乙方開展正常的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協(xié)調好委托方和當?shù)厝罕婈P系,協(xié)助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矛盾,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6、有權獲取合同約定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投入補償。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接受當?shù)攸h委政府的領導和所在村經濟合作社的農業(yè)生產管理、指導、服務,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2、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按約定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款和相關費用,按規(guī)定交納水電等有關生產費用。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將土地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土地流轉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流轉的土地或者協(xié)商繼續(xù)流轉。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___%承擔違約金。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及相關當事人一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有關當事人協(xié)商。

  1、土地流轉后,甲乙雙方應向發(fā)包方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

  2、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進行設施改建,應征得甲方同意,并將方案報經發(fā)包方和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3、乙方應服從國家和集體建設用地需要,支持農業(yè)基礎建設。土地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已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4、土地流轉到期及復耕與恢復原狀的責任約定:

  5、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

  6、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xié)商,決定__(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補充,并報村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xié)議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酒吧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酒吧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酒吧位于××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酒吧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yè)、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租金、供應商款項、員工工資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xiàn)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酒吧給乙方經營,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xiàn)有的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酒吧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酒吧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生產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y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墻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fā)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且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且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酒吧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guī)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3

  甲方:

  乙方:元XX(個體)

  為了整頓校園環(huán)境,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凈化教育內部市場,規(guī)范創(chuàng)收行為,通過公開招標,甲方現(xiàn)有的校園超市一片有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營業(yè)用房一處。

  2、協(xié)助乙方守法經營,制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園內開店,如因制止不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按照每日承包金的三倍罰款。

  3、檢查督促乙方的經營活動,維護師生利益,限制乙方經銷的商品不高于市場價格并保質保量,發(fā)現(xiàn)乙方有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的,甲方有權制止。

  4、合同期滿,收回提供乙方的營業(yè)用房,不負責乙方剩余商品和營業(yè)用具的處理。

  5、乙方平時負責護校工作,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如因護管不嚴損失由乙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甲方承包金________年20.00(貳仟元)元整,交款方式為一次性交款.交付時間為每年____月之前.

  2、必須文明、守法經營,確保甲方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不經銷變質食品、餐點和飲料,不設置音響進行廣告宣傳,不通過教職工變相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欠商品給學生,不擾亂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強買商品給學生。

  3、經營的商品種類只項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的文具、小百貨、小食品、副食品等。經營小食品、副食品應有衛(wèi)生防疫部門頒發(fā)的健康證,不經營假冒偽劣三無商品,如發(fā)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導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經濟和法律責任。

  4、實行衛(wèi)生包干,所賣商品的包裝紙(盒)就地收回處理,不準在校園內另設攤點經營,不準銷售瓜子類食品,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影響校園衛(wèi)生的,由乙方負責清掃,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承包期間的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各種集資等應繳費用自理,因欠費影響經營的,后果自負。

  6、合同期滿后,乙方當日交還甲方提供的營業(yè)用房和物品,繳清所欠款項,不向甲方移交積壓商品沖抵欠款。

  7、乙方經營人員必須是乙方本人或乙方能負責的人,未經甲方批準不得由其他人員進店幫工或夜間看店,如發(fā)生被盜、火災等案件責任自負。

  三、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________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款項結清失效。

  四、違約責任 雙方應自覺遵守合同條款,如單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0(五千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ū緟f(xié)議只是為辦理超市經營手續(xù)而制定不生法律效用。)乙方簽字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4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訂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xx市xx路xx號,面積共xx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xx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yè)、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xx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xx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xx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xiàn)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xiàn)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wèi)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wèi)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y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墻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fā)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x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xx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xx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xx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guī)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公章):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

  xxxxxxx年xxx月xxx日xxxxxxx年xxx月xxx日

承包經營合同范本(通用版)15

  發(fā)包方:北京宏大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乙方)

  根據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充分體現(xiàn)經管者的責、權、利,達到搞活企業(yè)、提高效益、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的,經雙方協(xié)商,由xxx承包經苦北京宏大實業(yè)公司房地產部。特訂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自1994年9月1日起至1995年9月1日止,共一年。

  二、承包形式為稅后利潤分成形式,甲方四成,乙方六成。

  三、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有關房地產經營開發(fā)方面的全套手續(xù)及房地產部合同章一枚。

  四、乙方上交利潤時間按每季度計算,即1994年12月1日結算一次;1995年3月1日結算一次;1995年6月1日結算一次;1995年9月1日結算一次。

  五、甲方為乙方單列帳目,乙方按照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支配自己的資金。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一切費用自理。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fā)包方(甲方):

  1.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監(jiān)督乙方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xié)調服務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辦公室一間,電話分機一部,甲方的辦公設備配合乙方使用。房費乙方按月付給甲方,價格暫時訂每天110元,隨招待所調房價而隨時調整,乙方每月交甲方綜合管理費5000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付第一個月房租。

  3.甲方對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不能在規(guī)定期間上交利潤,或違法經營損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1.承包的經苦者xxx是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部責任。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范圍內,承包人有權建立生產經營管理系統(tǒng)。

  3.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乙方自主經管。

  4.乙方在承包期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務,由承包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zhí)行國家政策,維護國家、企業(yè)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yè)內部的分配關系。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才違約或外法干預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捐失,甲方要相應調整上交利潤數(shù)頗。

  2.乙方違約或不能按時結算利潤,以乙方的資產賠償甲方。

  八、本合同自簽汀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乙方有意延長合同期限,經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公司留壹份存檔各查。

  發(fā)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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