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變更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zhèn) □ 城鎮(zhèn)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fā)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勞動關系調整征詢意見書
員工 :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2
甲方:福建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時間進行變更,將原終止時間20xx年 12月 31 日變更為20xx年
二、本次勞動合同變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變更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附件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一份,以作補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
變更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fā)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yè)技能不相適應、職業(yè)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xù)履行原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
主要有:
、儆捎诓豢煽沽Φ陌l(fā)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zhàn)爭等。
、谟捎谖飪r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勞動合同可以在雙方的協商后發(fā)生變更。但是各位必須明確是在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變更,這個是變更勞動合同的前提。
變更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5
一、續(xù)簽勞動合同能變更崗位嗎
續(xù)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變更崗位。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諸如職工處于醫(yī)療期、女職工“三期” 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yè)可以與職工續(xù)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職工續(xù)簽(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職工有權利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企業(yè)向職工發(fā)出的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屬于企業(yè)的單方面意向,職工是否續(xù)簽由職工自行決定。
職工可能接受企業(yè)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職工對企業(yè)提出的續(xù)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風險防范角度來考慮,企業(yè)應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訂立勞動合同要用書面的嗎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fā)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fā)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續(xù)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之前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這個時候續(xù)簽的合同其實就是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既然如此雙方當然可以對崗位進行一定的調整變更,這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變更勞動合同6
一、集體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所謂集體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在集體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集體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fā)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與程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所謂集體合同的解除,是指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般而言,就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可以分為法定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
1、就約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39條的規(guī)定,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2、就法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40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勞動合同怎么變更?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變更勞動合同7
雖然法律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但并不能排除口頭約定變更的合同無效。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已經實際變履行后,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可以彌補形式上的缺陷。
郭某某原在一家公司生產車間工作,后因公司發(fā)現其具有數據控制方面的特長,遂于20xx年12月將其調往數控室上班,郭某某也樂意前往,但雙方并沒有對原勞動合同進行過變更。時至20xx年3月,已經在數控室上班三個月并依據生產車間崗位領取工資的郭某某,突然被公司通知:郭某某的崗位變更后,工作相對輕松,不應再按生產車間的標準獲得工資,甚至此前已多支付的工資也必須扣回。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口頭變更對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于在具體的用工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僅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且長期實際履行的情形遠非個別,如果全盤否定,明顯既不利于維護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也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解釋四》第十一條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奔磋b于公司與郭某某口頭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三個月之久,而期間公司一直沒有提出過因崗位調整而需要降低工資問題,決定了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彼此均必須遵照執(zhí)行。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表面看,似乎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其卻可以通過實際履行來治愈形式的不足,其實際上是符合法律的立法宗旨的。
變更勞動合同8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原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他發(fā)生于勞動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間,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和發(fā)展,是確保勞動合同有效和勞動過程順利實現的重要法律手段。《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相關案例】
孫某于20xx年年初入職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孫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余萬。該酒店辯稱酒店行業(yè)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普遍現象,而且孫某在外面已經掛靠社保,入職時也曾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孫某的仲裁申請后,該酒店不服訴至法院。
【案例評析】
該酒店不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從用工之日起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即使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防止違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業(yè)普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不能成為該酒店不予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同時,孫某社保在外面掛靠也不能影響其勞動合同的簽訂。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法院判令該酒店支付孫某11個月的工資。
【風險提示】
1、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使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wěn)定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1個月大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而且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
每個用人單位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同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
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中處于被動
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用人單位。即使當初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諸多合理因素,但也無法證明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一旦產生勞資糾紛,企業(yè)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必然要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無效的風險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4、勞動合同變更的風險
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勞動者崗位和薪資等勞動合同內容的,除應當賠償造成的損失之外,如果造成勞動者辭職的,視為推定解雇,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變更勞動合同9
(一)合同變動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zhí)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xù)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yè)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guī)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或連續(xù)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guī)、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guī)定的;
(2)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二)約定事項(格式)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 元。
4.除國家規(guī)定以外,在 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guī)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8.還有一些工安事項,如作業(yè)安全問題,上下班安全問題及理賠。
變更勞動合同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原《勞動合同書》做如下變更: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2) 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3) 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按《專項協議清單》所列培訓服務期協議、競業(yè)限制協議等專項協議內容,作為原合同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四、按《規(guī)章制度告知清單》所列規(guī)章制度內容,作為原合同在勞動報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五、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執(zhí)行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其他約定事項時必須按新《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未盡事宜應以工會與企業(yè)簽訂的《集體合同》中相關條款為依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七、本《勞動合同變更書》原《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1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二、本協議簽訂后,原勞動合同仍繼續(xù)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zhí)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為:
2、第 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4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與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編號: )作如下變更:
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點)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
特此通知
xxx公司 員工(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5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勞動合同15篇】相關文章:
變更勞動合同04-28
變更勞動合同范本04-22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范本03-11
變更勞動合同通用版04-24
變更勞動合同集錦15篇05-01
變更勞動合同匯編15篇03-09
變更印鑒公函03-02
變更公函范文02-16
地址變更函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