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復(fù)而有規(guī)矩的先秦祭祀禮儀探究論文
作為舉世公認的禮儀之邦,中華民族對于祭祀有著特殊的歷史與現(xiàn)實情感。祭祀既是一種宗教活動,也是一種文化活動,源于宗教中的靈魂觀念,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精神文化的一種主流價值。在先秦時代,正是由于祭祀的存在,人們才在難以征服的自然面前安心生活、發(fā)展農(nóng)業(yè)。所以,先秦古人十分重視祭祀禮儀,其范圍也十分廣泛。據(jù)《爾雅·釋天》記載:先秦時代,春天的祭祀禮儀被稱為祠,夏天的祭祀禮儀被稱為構(gòu),秋天的祭祀禮儀被稱為嘗,冬天的祭祀禮儀被稱為蒸,祭祀天地被稱為播柴痊纏,祭祀山川被稱為展縣浮沉,此外還有師祭、馬祭、大祭等各種形式多樣、內(nèi)容豐富的祭祀禮儀陽。在這些名目繁多的祭祀禮儀中,有一些環(huán)節(jié)是共通或必不可少的。例如文辭發(fā)布,即以文辭實現(xiàn)人與神之間的交流。這是先秦祭祀禮儀最重要的部分和手段。
一、祭祀大事慎而嚴,以魚為祭講究多
先秦古人相信:“祀與戎,乃國之大事!睂τ趪叶,祭祀與兵家戰(zhàn)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先秦祭祀禮儀繁復(fù),就祭祀對象來說,主要以人們難以征服的自然為主,例如天地、寒暑、四時等。根據(jù)《禮記》記載,先秦祭祀禮儀的次數(shù)很有講究,太頻繁不行,太頻繁會顯得輕慢,輕慢則是不敬的表現(xiàn)。次數(shù)太少也不行,那會顯得懈怠,懈怠則容易遺忘。春夏秋冬四季,每一季都至少要進行一次祭祀,被稱為四時之祭。如果有人不參加四時之祭,就很可能遭到懲罰,如寒冬臘月不準穿裘衣,或夏天酷暑不能著麻葛?梢,先秦祭祀禮儀是十分慎重而嚴格的。
祭品是先秦祭祀禮儀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之一。除了現(xiàn)代人熟知的牛、羊之外,魚也是常見的祭品。天子在祭祀社程神時用的是太牢,諸侯用的是少牢,而沒有分封的士大夫用的是薦新禮。所謂薦新,是以五谷瓜果等食物為祭品進獻給神靈。如果沒有新鮮的食物作為祭品,就以舊有之物替代。四時之祭分別被稱為春構(gòu)、夏柿、秋嘗、冬羔,實際上也是以時令食物為祭品上薦,以表示對宗廟的尊重、對天賜的感恩以及對先人的孝敬!抖Y記·中庸》中說:先秦修祖廟,陳宗器,設(shè)衣裳,薦時食。所謂時食,就是針對四時之祭而言的,祭品各有不同。一般為,春季上薦蔬菜,夏季上薦麥子,秋季上薦黍物,冬季上薦稻谷。其中,上薦蔬菜須與蛋相配,上薦麥子須與魚相配,上薦黍物須與肉相配,上薦稻谷須與禽相配。由此可見,魚是重要的上薦之物,這與現(xiàn)代人一般認為的祭品之物明顯不同。又如《國語·陸語上》中所言:取名魚,嘗寢廟,助宣氣,執(zhí)事舉魚。此外,《儀禮》的“有司”篇和“少牢饋食禮”篇中都說:“魚、羊、采三鼎乃升”、“司士升魚”等,足見魚在先秦祭祀禮儀中有著特殊的地位。
先秦祭祀禮儀上薦的魚并非沒有講究,反而對于魚的種類、數(shù)量、擺放位置等都有嚴格的要求!吨芏Y·漁人》中說,每當春季即將來臨的時候,會有專門的捕魚人捕撈鰭魚用于春季的四時之祭!抖Y記·月令》中也說,春季祭祀宗廟,要進獻鰭魚。鰭魚也就是今天人們所說的鮮魚,是有著兩億多年歷史的、最古老的魚類之一。先秦時,鰭魚在開春之際便從入海口溯江河逆流而上,尋溫度適宜的淡水環(huán)境產(chǎn)卵,此時正是捕撈鰭魚的最好時機。而《詩經(jīng)·周頌》中對于先秦祭祀禮儀中上薦的魚的種類并沒有局限于鰭魚一種,而是說“潛有多魚,有墮、鰭、鯨、鱷、樞、鯉,以享祭祀景福!薄秲x禮》的“少牢饋食禮”篇中也說:“司士三人,魚用鰍!币簿褪钦f,在一些祭祀禮儀中,人們用鰍魚作為魚類祭品。鰍魚即是今天人們所稱的螂魚。由此可見,先秦古人祭祀用魚并不局限于哪一種類,但也絕不是對所用魚的種類沒有規(guī)定,主要因季節(jié)或捕撈時節(jié)而定。
至于祭祀用魚的數(shù)量,不同史籍中的記載有所不同。據(jù)《儀禮》的“特牲饋食禮”篇介紹,先秦祭祀禮儀用魚共有四條,其中一條用于進獻,其余三條置于姐上。據(jù)《儀禮》的“士虞禮”篇介紹,先秦祭祀禮儀用魚有七條,全部置于姐上。據(jù)《儀禮》的“少牢饋食禮”篇介紹,先秦祭祀禮儀用魚有十五條,全部置于姐上。相關(guān)記載同樣都是出自《儀禮》,但由于不同的篇章所記述的祭祀禮儀不同,相應(yīng)所需的魚的數(shù)量也不盡相同。盡管數(shù)量并不統(tǒng)一,但可以確定的是,先秦祭祀禮儀所用魚的數(shù)量還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一般都在二十條以內(nèi)。而在祭祀開始之前,對包括魚在內(nèi)的所有食物的烹飪工作應(yīng)已完成。祭祀開始后,司士舉著盛魚和盛采的鼎,跟在司馬的后面入場。司士將魚等食物擺放在祭臺上!秲x禮》記述的擺放順序是:“設(shè)姐為中,羊為先,而后魚,而后采,而后臘。由此可見,先秦古人將魚置于祭祀禮儀僅次于羊的第二位。而羊作為比較貴重的禽類,并非一定要出現(xiàn)在所有祭祀活動中,如此,魚作為首要祭品的地位就凸顯出來了。
二、血祭程序不可逆,甲骨記述殘忍事
先秦古人祭祀禮儀中另一不可少之物即為血。早在比先秦更早的原始社會,人們出于對生命、對人體的崇拜而形成了尚血觀念,并發(fā)明了尚血儀式。至先秦時代,種種史籍記載表明,血祭是祭祀禮儀的一項重要程序。在祭祀先祖的禮儀中,有“九獻”和“十二獻”的說法!熬奴I”中就有獻血而祭的環(huán)節(jié),主要出現(xiàn)于肆、獻和裸的禮儀中。據(jù)《周禮·大宗伯》的記載:“獻禮,謂薦血腥也。”可見先秦祭祀禮儀的重要一環(huán)即是薦血腥之獻。又據(jù)唐代鴻儒賈公彥所疏:先秦祭祀禮儀的漸進程序依次為,裸獻、朝踐、獻饋、醋尸。天子或諸侯主持的祭祀,先有裸獻之禮,再有迎牲之禮。士大夫主持的祭祀則沒有裸獻之禮,只有自薦熟始,以饋食為禮。另據(jù)鄭玄注改謂稱:先秦祭祀禮儀多有薦血腥之事。以“毛告純,血告殺”說明薦血意味著已殺。綜合《周禮》、《禮記》、《郊特牲》等各種相關(guān)史籍的記載,先秦祭祀禮儀中的血祭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組織祭祀禮儀活動的主人外出迎牲口入宗廟,將它們拴系在宗廟中庭的石柱上,這個過程也被稱為“迎牲麗碑”。這種宗廟祭祀用的是活的牲口而非已死的牲口,一來是表示伸尊,二來是表示別嫌。然后,在殺牲之前要向參與祭祀的眾人展示牲口,并需要得到眾人對其毛羽、毛色、體型等的贊美之辭。其次,組織祭祀的主人要親自殺死牲口。如果是天子或諸侯,要親自擊采、剮羊或射牛;如果是士大夫,則要親自以長刀或短刀宰殺牲口。之所以要親自操刀,就是為了達到“戰(zhàn)戰(zhàn)兢兢,以事百神”之效。再次,牲口被宰殺后,要盛取牲口的鮮血、皮毛、內(nèi)臟等物。據(jù)清代學人孫希旦所言,取牲口之血用以告幽,表明牲口在被拉來用于祭祀之前是沒有內(nèi)傷的。而取牲口之皮毛則是用以告全,表明牲口外表沒有損傷。最后,向祭祀的神靈上薦血、毛、內(nèi)臟等物。在獻血的同時,祭祀中庭要進行一種被稱為“播燎”的儀式,并從中聚其馨香,以向天神獻祭。
上述有關(guān)先秦祭祀禮儀用血程序的記載主要針對的是周代時期,但隨著不斷出土的甲骨文文物逐漸被科學解讀,現(xiàn)基本可以確定,周代之前的商代也曾廣泛實行過這樣的'禮儀和程序。商代的迎牲之禮被稱為“逆羌”。例如在下辭中,就有“土于宗門、南門逆羌”,與《周禮》、《禮記》等史籍中的相關(guān)記載相印證。此外,甲骨文中也有文字表達了商代血祭的情況。據(jù)甲骨文學家們的解讀,商代的祭祀禮儀有先殺牲口后取血的環(huán)節(jié),甚至有極端事例表明,商代祭祀還有以殺人取血的環(huán)節(jié)。這一般只有在戰(zhàn)爭中或戰(zhàn)爭后才會出現(xiàn),是虐殺俘虜?shù)囊环N殘忍方式。
三、各有其辭分工明,六詩之歌考驗難
無論所用祭品為何,也無論為何祭祀,先秦祭祀禮儀都是十分隆重而莊嚴的。尤其是在大型祭祀禮儀活動中,參與者都有非常嚴密的組織分工,并逐漸形成了各有其辭、各司其職的祭祀禮儀制度。祭祀禮儀不同,需要與之相配的祭辭也就不同。值得一提的是,先秦祭祀禮儀制度促進了先秦文體的分類,也因而出現(xiàn)了中國古代最早的祝禱文體。先秦祭祀禮儀中以祝禱文體表達的祭辭具有鮮明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并深受祭祀禮儀本身的影響。
先秦祭祀禮儀的制度性與規(guī)范性,以祭辭為重要體現(xiàn)之一。據(jù)《周禮》的“春官”篇記載,一般的祭祀禮儀活動都會有專門負責祝禱文辭創(chuàng)作和發(fā)布的人。例如被稱為大祝的負責人,專門創(chuàng)作“六辭”;被稱為詛祝的負責人,專門創(chuàng)作“盟詛載辭”;被稱為瞽矇的負責人,專門創(chuàng)作詠歌或誦詩。這種類似后世的禮官制度,增進了先秦古人對不同文體的認識。由于各種祭祀禮儀的目的不同,祭辭也有不同的形態(tài),所以先秦繁復(fù)的祭祀禮儀也豐富了祭辭的內(nèi)容。以“六辭”為例,執(zhí)掌“六辭”祭辭的大祝為“求永貞,祈祥!保杂H疏遠近通上下為依據(jù),作祠、命、浩、會、禱、誅“六辭”。這“六辭”也被后世視為六種文體。它們或關(guān)乎宗廟社程,或關(guān)乎國之命運,或關(guān)乎先祖德行,各有各的祭祀運用場合。根據(jù)祭祀目的的不同,大祝所作文體樣式也就不同。而創(chuàng)作“六辭”本身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在處理人與神、人與鬼、鬼與神的關(guān)系時溝通親疏遠近與上下之別,相互之間絕不能混淆。由此可見,在“六辭,的創(chuàng)作中,祭辭文體的分類就已經(jīng)萌芽了。
有一些先秦祭祀禮儀,盡管沒有獨立的祭辭,也沒有讓古人意識到文體分類,但卻同樣有著深遠的歷史文化影響。例如在不同的祭祀禮儀活動中,瞽矇執(zhí)掌“六詩之歌”,為后來的《詩經(jīng)》區(qū)分頌、風、雅三類詩歌提供了依據(jù)。如前文所言,瞽矇負責的是祭祀禮儀中的詠歌或誦詩。《周禮》的“春官”篇中較為詳細地提到:瞽矇掌播歌、弦、管、祝、豢、塤簫、敵等古樂,執(zhí)九德、系世奠、鼓琴瑟、誦詩歌!吨芏Y》的這一記載同時出現(xiàn)了歌與詩。其中,歌體要鼓琴瑟、擊缶合樂而歌;詩體要諷誦。此外,《周禮》的這一記載還表明,瞽矇不僅執(zhí)掌“六詩”、“九德”之歌,還執(zhí)掌“諷誦詩”。而此處的“詩”并非獨立于“歌”的單一文體。對此,賈公彥曾解釋說:瞽矇之師乃樂官之長,故而深受政教。所以,瞽矇一般都以六德為本,即和、知、仁、義、圣、忠之德,無論詩體還是歌體,均以此六德為祭祀教化之內(nèi)涵,相互之間并無明顯區(qū)別。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能在先秦祭祀禮儀活動中執(zhí)掌“六詩之歌”的瞽矇不僅要有高超的詩歌造詣,更要有讓人尊重的高尚道德品行。有些祭祀禮儀活動如果需要瞽矇在創(chuàng)作之外親自念唱祭辭的,則對瞽矇的要求還要更高,因為這樣就意味著瞽矇必須具有良好的嗓音條件。從瞽矇的身上不難看出,先秦祭祀禮儀于組織者、參與者來說都是對當時個人能力與素質(zhì)的較高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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