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醉駕取保候?qū)?a href='http://www.thefilledlantern.com/shenqingshu/' target='_blank'>申請書
申請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
被申請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耍築,男,××歲,××市人,××市××廠工人。因涉嫌醉駕,于××年××月××日被××市××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現(xiàn)關押在××區(qū)看守所。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候候?qū)彽姆缸锵右扇薆遵守有關規(guī)定,提出由C擔任保證人。保證人C系申請人A之妹,女,××歲,××市××區(qū)××局干部,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jiān)督被保證人B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做到:(1)保證不離開本市;(2)保證隨傳隨到;(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jù)或串供。并且保證隨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A(簽字)
保證人:C(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