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3篇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協(xié)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xié)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shù)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xié)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1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xiàn)住××市××區(qū)××鎮(zhèn)××村×組。職業(yè):××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xiàn)住××市××區(qū)××鎮(zhèn)××村×組。職業(yè):××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yī)療費共計×萬余元。×××拒絕為其支付醫(yī)療費用!痢痢猎诙啻斡谄浣簧嫖垂那闆r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y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yè)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xié)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xié)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xiàn)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yī)療費用。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2
原告方:王某 謝某 黃甲 黃乙
被告方:陜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王某、謝某、黃甲、黃乙訴被告陜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xié)商,已同意和解,現(xiàn)達成和解協(xié)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謝某生活費10545.68元、原告黃甲生活費12052.20元、原告黃乙生活費22597.8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物運費損失20xx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xiàn)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xié)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蓋章):陜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 篇3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xiàn)住上海市**區(qū)**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yè)學院畢業(yè)、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xiàn)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jù)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xié)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xù),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xiàn),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fā)現(xiàn)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xù)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xié)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xié)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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