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nèi)容
在1953年周恩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quán)、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nèi)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后來在措辭上作了修改,改為:互相尊重主權(quán)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nèi)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后,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xiàn),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chuàng)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接受,成為規(guī)范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jīng)受了國際風云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fā)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shù)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