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的設立條件
1、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2、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qū)、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稱北京,并設立為直轄市。
1949年10月1日,設立上海市為直轄市。
1967年1月,天津市從河北省分離,恢復直轄市。
1997年6月,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qū)從四川省分離,組建為重慶直轄市。">
2024-07-13
直轄市的設立條件
1、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2、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qū)、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