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ppeal用作動詞
1.appeal的基本意思是強烈的請求他人注意某事或希望他人認(rèn)真考慮自己的請求,即“呼吁”“懇求”;也常表示堅持讓人聽其申訴,由此引申而表示法律上的“上訴”; appeal所表示的申訴有時含有動用感情試圖引起有利于自己的反應(yīng)或裁決之意,由此引申可表示“有感染力”“有吸引力”。此外, appeal還可表示“訴諸”“訴諸裁決或證實”。
2.appeal除美式英語中表示“將…上訴”時用作及物動詞外,一般用作不及物動詞。表示“向…呼吁”“對…有吸引力”“訴諸…”時可接介詞to; 表示“呼吁”時可接介詞for; 表示“不服…而上訴”則可接介詞against或from。
3.appeal作不及物動詞時,后面常接to,而appeal to常表示不同意思。例:
appeal to the court 向法院上訴
二.appeal用作名詞
1.appeal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懇求”,指急切地請求給予幫助,用于法律上則指“上訴”; 也可指向裁判員提出請求和抗議; appeal后接to sb表示“懇求的對象”,接for sth表示“懇求的內(nèi)容”。
2.on appeal的意思是“在上訴中”,注意appeal前無冠詞。
3.appeal還可作“感染力,吸引力”解,是不可數(shù)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