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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吏胡惟庸傳》閱讀答案及譯文
胡惟庸,明朝開國功臣,最后一任中書省丞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明吏胡惟庸傳》閱讀答案及譯文,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原文
胡惟庸,定遠人。歸太祖于和州,授元帥府奏差。除寧國主簿,進知縣,遷吉安通判。吳元年,召為太常少卿。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進左丞相。
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shù)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nèi)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shù)。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于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fā)。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y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jié),以兄女妻其從子佑。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自是,勢益熾。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shù)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吉安侯陸仲亨自陜西歸,擅乘傳。帝怒,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復業(yè),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必煵侗I于代縣。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quán)利脅謗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
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wèi)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蔽┯挂嬉詾槭驴删。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帝怒,敕責省臣,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①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坐罪。明年正月,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jié)遂上變,告惟庸。帝大怒,乃誅惟庸。
(選自《明吏·胡惟庸傳》)
[注]入官:舊時把罪犯的財產(chǎn)沒收入官府,即充公。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B.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C.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D.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遷”,古代僅限于官職的平級調(diào)動,“左遷”“遷謫”指降低官職調(diào)動。左遷,猶言下遷,漢代貴右賤左,故將貶官稱為左遷!坝疫w”則為升官。
B.“從子”,宗法意義上,從父兄弟之子稱之為從子,即父之兄弟(伯父/叔父)之孫。唐朝以后,人們開始將親兄弟之子稱作從子,意同叔侄的“侄”。
C.“封事”,原是奏疏體之一,百官上奏機密事,為防泄露,便要密封呈進,故稱封事,亦稱“封奏”“封章”,后來泛指奏疏。
D.“符”即符命,“符瑞”指儒家、方士所說的表明君主“受命于天”的一種所謂的祥瑞征兆。
6.下列關于原文內(nèi)容的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飛黃騰達。胡惟庸在和州歸附太祖,后歷任元帥府奏差、寧國主簿、知縣、通判、太常少卿、中書省參知政事、右丞相、左丞相等職,官運亨通。
B.驕縱跋扈。獨相數(shù)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大將軍徐達極恨他奸惡,向皇上告發(fā)了他。惟庸于是設法謀害徐達,但其陰謀被人揭發(fā)。
C.心懷異志。劉基生病時,皇上派惟庸以探望為名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后,他更加無所顧忌。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shù)尺,眾人獻媚附會,這使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他從此有了異心。
D.事敗見誅。洪武十三年陳寧、涂節(jié)將禍變上報,告發(fā)了胡惟庸造反的陰謀。朱元璋大怒,于是誅殺胡惟庸。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shù)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5分)
。2)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5分)
參考答案
4.C(原文標點: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3分)
5.A(“遷”,古代稱晉升或調(diào)動官職,又有貶謫、放逐義。)(3分)
6.C(錯誤,正確的表述是皇上派惟庸帶醫(yī)生探視,惟庸便對劉基下毒。)(3分)
7.(1)曾以遇事小心謹慎博得皇上歡心,進一步獲得皇上的寵信。他為此當了多年獨相,生殺廢黜大事,有的未報告皇上便徑直執(zhí)行。(“曲謹”、“當”、“獨相”、“黜陟”、文意各1分,共5分)
。2)皇上問知陳氏竟然是被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乃…也”、“沒官”、“止”、“何以”、文意各1分,共5分)
參考譯文:
胡惟庸,定遠人。在和州歸附太祖,被授予元帥府奏差。任寧國縣主簿,進升知縣,又升吉安府通判。吳元年,召任太常寺少卿,再進本寺卿。洪武三年,拜為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噬弦蜇┫嗳诉x難覓,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不設丞相。惟庸于是獨專中書省事務。七月他拜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
自從楊憲被誅后,皇上認為惟庸有才干,很寵信他。惟庸也自覺奮進,曾因遇事小心謹慎博得皇上歡心,進一步獲得皇上的寵信。他為此當了多年獨掌相印,生殺廢黜大事,有的不報告皇上便徑直執(zhí)行。內(nèi)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有害于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功臣武夫,競相奔走于其門,賄送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大將軍徐達極恨他奸惡,從容地告訴了皇上。惟庸于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圖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fā)。御史中丞劉基也曾說過他的短處。后來劉基生病,皇上派惟庸帶醫(yī)生探視,惟庸便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后,他更加無所顧忌。他與太師李善長相勾結(jié),將哥哥的女兒嫁善長的侄子李佑為妻。學士吳伯宗彈劾惟庸,差點大禍臨頭。此后,他權(quán)勢更盛。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shù)尺高,獻媚的人爭相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從此有了異心。
吉安侯陸仲亨從陜西回來,擅自乘坐驛車。皇上大怒,責罵他說:“中原在戰(zhàn)亂之后,人民剛剛復業(yè),驛站戶買馬非常艱難。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人民就是將子女全部賣掉,也不能供給。”責令他到代縣捕盜賊。平?jīng)龊钯M聚奉命安撫蘇州軍民,整天沉溺酒色;噬洗笈,責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無功而返,皇上又嚴厲斥責他。兩人都非常害怕。惟庸便暗中對兩人威逼利誘。兩人一向愚勇,見惟庸正專權(quán)用事,便與他秘密往來。兩人曾到惟庸家飲酒,酒酣時,惟庸屏退左右,對他倆說:“我等所干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發(fā)覺將怎么辦?”兩人更加惶恐。惟庸于是將自己的主意告訴了他們,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惟庸又曾與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wèi)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為心腹,說:“我會用得著你。”惟庸更加以為事情可以成功。
十二年九月,占城國來進貢,惟庸等人不報告皇上。宦官出來見到了,便進宮奏告皇上。皇上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為首主持的人。不久,賜汪廣洋死,汪廣洋的妾陳氏為他陪死。皇上問知陳氏乃是被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便頒下敕令命法司調(diào)查。于是惟庸以及六部屬官都應當被判罪。第二年正月,陳寧、涂節(jié)便將禍變上報,告發(fā)惟庸。皇上大怒,于是誅殺惟庸。
歷史評價
劉基:“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張廷玉:“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必其竊弄威柄、構(gòu)結(jié)禍亂、動搖宗祏、屠害忠良、心跡俱惡、終身陰賊者,始加以惡名而不敢辭。有明一代,巨奸大惡,多出于寺人內(nèi)豎,求之外廷諸臣,蓋亦鮮矣。當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兇狡自肆,竟坐叛逆誅死!
蔡東藩:“忮刻者必喜阿諛,故楊憲、汪廣洋、胡惟庸諸人,陸續(xù)登庸,雖依次黜戮,而誤國已不少矣。劉基有先見之明,猶遭毒斃,儉人之不可與共事,固如此哉!然亦未始非太祖好諛之過也!
案件之謎
胡黨之獄又稱為“胡惟庸案”,是明初四血案之一。
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他家的舊宅井里涌出了醴泉,邀請明太祖前來觀賞。這是大明的祥瑞,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一個名叫云奇的太監(jiān)突然沖到皇帝的車馬前,緊拉住韁繩,急的說不出話來。
衛(wèi)士們立即將他拿下,亂棍齊上,差點把他打死,可是他仍然指著胡惟庸家的方向,不肯退下。朱元璋這才感到事情不妙,立即返回,登上宮城,發(fā)現(xiàn)胡惟庸家墻道里都藏著士兵,刀槍林立。于是立即下令將胡惟庸逮捕,當天即處死。據(jù)《明太祖實錄》記載,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涂節(jié)已經(jīng)告胡惟庸謀反,以明太祖猜忌多疑的性格,怎么還會去胡惟庸家看所謂的祥瑞?可見,云奇告變純屬子虛烏有。胡惟庸案前后株連竟達十馀年之久,誅殺了三萬馀人,成為明初一大案,列洪武四大案之一(另三案為空印案,郭桓案,藍玉案)。事后朱元璋還親自頒布《昭示奸黨錄》,告誡臣下,切以胡惟庸為鑒。
明代史籍中關于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因此關于其是否確實謀反,當時便有人懷疑,明代史學家鄭曉、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tài)度。也有學者指出:所謂的胡惟庸案只是一個借口,目的就在于解決君權(quán)與相權(quán)的矛盾,結(jié)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
晚明學者錢謙益說:“云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史家潘檉章更認為云奇之事為“鑿空說鬼,有識者所不道”。胡惟庸如果要謀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讓人在城墻上輕易看見嗎?幾百年以后,也就是到了現(xiàn)代,明史學家吳晗寫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胡惟庸黨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從頭到尾縷析了一遍,最后證明,胡惟庸案是一個冤案。
胡惟庸案,對中國歷史影響重大。從此,相權(quán)被徹底剝奪,中國政治制度進一步走向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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