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茍得指什么
《魚我所欲也》中的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中的是:“想要的東西有超過生命的,所以不會茍且得到。”的意思,以下是小編整理該篇課文的原文以及翻譯,供大家詳細了解文章的意思。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注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舍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39)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xiāng):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整體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热菔顷U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于人格的事來。
《魚我所欲也》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于生,必須舍生取義。還強調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舍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jīng)不住萬鐘、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舍生取義之心)”。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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