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原文及翻譯
《五人墓碑記》是明代張溥的作品,記述和頌揚了蘇州市民不畏強 暴、不怕犧牲、敢于向惡勢力進行斗爭的英勇事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五人墓碑記》原文及翻譯,一起來看一下吧。
《五人墓碑記》
作者: 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shù),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fā)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fā)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fā),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fā)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謚褒美,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fā)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注釋
蓼(liǎo)洲周公:即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歷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jīng)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后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
當?shù)溃簣?zhí)掌政權的人。
即除魏閹(yān)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后,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旌(jīng):表揚,贊揚。
去:距離。
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湮(yān)沒:埋沒。
草野:鄉(xiāng)野,與“朝廷”、“廊廟”相對。
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文中指顯赫。
丁卯(mǎo)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年)農(nóng)歷三月十五日,此處屬于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年)丙寅年。
吾社:指應社。
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聲義:伸張正義。
貲(zī)財:錢財。
緹(tí)騎: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wèi)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后世用以稱呼捕役。
堪:忍受。
抶(chì)而仆(pū)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其:指毛一鷺。
呵:呵斥、責罵。
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匿于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墻。
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詈(lì):罵。
脰(dòu):頸項,頭顱。
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大閹:指魏忠賢。
縉(jìn)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于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N:同“搢”,插;紳:大帶。
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曷(hé):同“何”。
矯詔:假托君命頒發(fā)的詔令。
鉤黨之捕:文中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株治:株連懲治。
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
猝(cù)發(fā):突然發(fā)動。
圣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
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而又有剪發(fā)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還有剃發(fā)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暴(pù):顯露。
贈謚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美顯:美好榮耀。
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戶牖(yǒu):指家里。戶:門;牖:窗。
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屈:使屈身,傾倒。
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匹夫:指平民,這里指五義士。
社稷:國家。
冏(jiǒng)卿:太仆卿,官職名。
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太史:指翰林院修撰。
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翻譯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被正義所激勵而死于這件事的。到了現(xiàn)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并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算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xiàn)在建墓安葬,時間只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所有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激昂,得志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xiāng)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顯赫,為什么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丙寅年農(nóng)歷三月十五。我們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榜樣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緹騎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擔任蘇州一帶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毛一鷺,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就是現(xiàn)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斥罵他,談笑著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上的神情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并用棺材收起來,最終與尸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xiàn)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jié)的做官的人,那么大的中國,能有幾個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義無反顧,又是什么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fā)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將我們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fā)動,直到當今的皇上繼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人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的百姓所容納;也有的削發(fā)為僧、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謚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后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jīng)過這里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機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杰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嘆息,抒發(fā)他們(作為)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來說明生死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公,太史文起文公,姚孟長公。
寫作背景
明代蘇州市民反對魏忠賢斗爭中殉難的顏佩韋、楊念如、沈揚、馬杰、周文元等五位義士之墓。天啟年間(1621~1627)閹黨執(zhí)政,朝政黑暗。蘇州織造太監(jiān)李實、巡撫毛一鷺阿附魏忠賢,殘酷壓迫、盤剝?nèi)嗣瘢て鹗忻駨娏也粷M。天啟六年,魏忠賢派緹騎到蘇州逮捕東林黨人、吏部員外郎周順昌。順昌居官清正,受到市民擁戴,故蘇州城鄉(xiāng)數(shù)萬人為周順昌免遭逮捕而不期群集。當緹騎開讀詔書時,憤怒的群眾大聲喧嘩,哭聲四起。市民顏佩韋率先向兩臺使訟周順昌冤,楊念如、沈揚、馬杰、周文元等四人亦偕諸生求其疏救,跪乞至午不起。緹騎持械大打出手,引起眾怒,遂蜂擁而前,攀欄折楣,直前奮擊。打死旗尉一人,余負傷鼠竄,毛一鷺賴蘇州知府寇慎等保護得免。事后,蘇州府出動軍隊保護緹騎,并連夜將周順昌解走。毛一鷺則飛章告蘇州民反,并三上疏,欲以擒獲首亂功自解。城內(nèi)外士民人人自危,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當?shù)厝罕,挺身而出,自系入獄。臨刑時大義凜然,英勇就義。當?shù)厝耸扛形迦酥x,將他們合葬于虎丘之側,題稱“五人之墓”。復社領導成員張溥為作“五人墓碑記”。
位于閶門外山塘街775號,1956年被列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五人墓是在明代蘇州人民抗暴斗爭中死難的顏佩韋、楊念如、周文元、沈揚、馬杰五義士之墓。明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親信巡撫毛一鷺勾結織造太監(jiān)李實,仗勢在蘇州殘酷剝削人民,并上疏誣陷被譽為"七君子"的周順昌等東林黨人。當魏忠賢所派緹騎到蘇州逮捕周順昌時,蘇州人民激于義憤,一時云集不下萬人,擁進官衙痛打緹騎,并抗議加派捐稅,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抗暴斗爭。后魏忠賢誣陷蘇州人民謀反,派兵鎮(zhèn)壓,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群眾,挺身投案,臨刑時五義士相顧笑談,痛罵魏忠賢,引頸就刃,慷慨赴義。次年(1627年),崇禎帝朱由檢接位,逮治閹黨,定為逆案,魏忠賢畏罪 自殺。蘇州百姓把毛一鷺為魏閹所造的"普惠生祠"拆毀,葬五人義骨干廢基,立碑大書"五人之墓"。復社領袖張溥有感于五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撰寫了《五人墓碑記》,贊揚五義士的高風亮節(jié),成為不朽名作。
現(xiàn)墓門朝南,前臨山塘河,壁嵌《五人墓義助疏》碑,時在崇禎七年(1634年),參加義助者有吳默、文震孟、姚希孟、錢謙益、瞿式耜等54人。門后立雙柱出頭石坊,"義風千古"字額為楊廷樞所書。過石坊是享堂,面闊三間,進深六架。明間立"五人之墓"碑,高約2.2米,1981年整修時自墓門移至此處。東次間立《五人墓碑記》石刻和清代書條石10塊,多為贊頌、憑吊詩詞。堂后即五人墓冢,一字橫列,圍以條石,作長方形,東西長16.87米,南北寬6米,高1.35米。正面嵌五人名碑。
五人墓原已荒蕪不堪,經(jīng)兩次修葺始成現(xiàn)狀。1956年第一次整修,加砌墓冢護壁,修享堂,構圍墻,植松柏。1966年起又遭破壞。1981年市文管會再次整修,井拓展基地,移建飲馬橋附近一清代廳堂至此,名義風堂,井塔建長廊,植樹綠化。1982年5月起重新開放,供人瞻仰憑吊。
寫作特色
《五人墓碑記》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 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斗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思想。
一、成功地運用了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古代的墓碑記屬于雜體,常將敘事、議論、抒情融為一體。
本文即具有這樣的特色——既記錄了有關五位義士的斗爭史實,又在議論中抒發(fā)了作者愛憎分明的強烈感情。其中文章的第二部分記敘了蘇州市民為蓼洲周公伸張正義與閹黨斗爭的始末。這一部分看似單純記敘,但我們能從中領略到作者對五位義士的敬慕熱愛之情和對閹黨的刻骨仇恨。如:文章的第三部分是論五人斗爭及其犧牲的意義。在議論中兼有記敘和抒情。比如記縉紳的“易志”,寫閹黨的“不敢復有株治”,魏忠賢的畏罪自縊,身居高爵顯位的閹黨受懲治時表現(xiàn)的可恥行為等等。
這樣寫既能把要記敘的人物事件交代清楚,讓那些斗爭的場面歷歷再目,使人受到感染,又能把這一事件所起的作用揭示出來,以達到表彰英烈、激勵后人的目的。文章字數(shù)不多,但生動形象,感人肺腑;這除了內(nèi)容真實、選材典型外,尤其體現(xiàn)在多種表現(xiàn)手法的綜合運用上。
二、成功地運用了層層對比的手法,把人物的特點描繪得更為突出鮮明
1.以“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病死,與“草野之無聞者”的就義進行對比——一個名字從此湮沒,一個卻如此光明顯耀。
2.以讀詩書受古訓的縉紳,與“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的五位義士進行對比——一個易志,一個高風亮節(jié)。
3.用“高爵顯位”之人不擇手段茍全性命的卑劣行為,與五人從容就義進行對比——一個辱人賤行,一個仗義犧牲。運用這樣的對比手法所起的作用:一是揭示了達官貴人的種種丑態(tài),反襯出五人大義凜然、不畏強 暴、臨難不茍的高尚品格。二是為議論提供了生動有力的論據(jù),加強了文章的感染力和說服力。三是加強了文章的氣勢和邏輯的力量。這三個對比,層層深入,由低層(五人與一般“富貴之子”)到中層(五人與縉紳),進而到高層(五人與高官顯爵),五義士犧牲的價值、死后產(chǎn)生的巨大影響等深刻意義,以“義”為核心,示了“死生之大”。
創(chuàng)作背景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賢專權,閹黨當政。他們網(wǎng)羅黨羽,排斥異己,欺壓人民,形成了“鉤黨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當時以江南士大夫為首的東林黨人,主張開放言路,改良政治。他們多次上疏彈劾魏忠賢,斗爭非常激烈。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對東林黨人進行殘酷迫害。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又派人到蘇州逮捕周順昌,蘇州市民群情激憤,奮起反抗。事后,統(tǒng)治者大范圍搜捕暴動市民,市民首領顏佩韋等五人為了保護群眾,挺身投案,英勇就義。次年,崇禎皇帝即位,罷黜魏忠賢,魏畏罪自縊,閹黨失敗,周順昌得以昭雪。為了紀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蘇州人民把他們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稱為“五人之墓”。作者于崇禎元年(1628年)寫下這篇文章。
賞析
按照“墓志”文的格局,首先敘述他們的姓名、籍貫、世系、行事等等。但作者卻另辟蹊徑,只用“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一個判斷句開頭,就“五人”為什么而死作出判斷,說明“五人”是當周順昌“被逮”的時候“激于義而死”的,這里已包含著對“五人”的頌揚。按照作者在篇末點明的主題思想的邏輯,“激于義而死”,“死”的意義就“大”;如此而死,雖“匹夫”也“有重于社稷”。作者接下來由“死”寫“葬”,由“葬”寫“立石”,給讀者留下懸念。寫“葬”,寫“立石”,用的是敘述句,但并非單純敘事,而是寓褒于敘。不是由不肖之徒,而是由“賢士大夫”們“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這正是對“五人”的褒揚。所以緊接著,即用“嗚呼,亦盛矣哉”這個充滿激情的贊頌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雖然只是從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許多與“五人”相對比的因素,為下文的層層對比留下了伏筆。
第二段就“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沒不足道”與“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為”相對比,實際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與“激于義而死”的不同意義。但作者卻引而不發(fā),暫時不作這樣的結論,而用“何也”一問,使本來已經(jīng)波瀾起伏的文勢涌現(xiàn)出軒然大波。如前所說,在一開頭點出“五人”“激于義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勢寫怎樣“激于義而死”。但作者卻沒有這樣做,而是寫“墓而葬”,寫立碑“以旌其所為”,寫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無數(shù)“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從而在兩相對比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尖銳問題:凡人皆有死,但一則受到賢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則與草木同腐,“湮沒不足道”。在這尖銳的一問使文勢振起之后,才作為對這一問的回答,寫“五人”怎樣“激于義而死”。文情曲折,文勢跌宕。這一切,都是為更有力地歌頌“五人”之死蓄勢。
三、四兩段寫“五人”怎樣“激于義而死”。和全文開頭處的“當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應,第三段從“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寫起。當時以大中丞的官銜做江蘇巡撫的毛一鷺是魏忠賢的爪牙,“吳之民”本來就痛恨他;而“周公之被逮”,又正是這個閹黨爪牙指使的,所以“吳之民”就更加痛恨他。寥寥數(shù)語,表明“周公”與閹黨形同冰炭,互不相容。既然“吳之民”痛恨閹黨而同情受閹黨迫害的“周公”,那么因閹黨逮捕“周公”而激起的這場“民變”的正義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寫市民暴動只有四個字:“噪而相逐”。但由于明確地寫出“逐”的對象是“魏之私人”,因而雖然只用了四個字,卻已經(jīng)把反閹黨斗爭的偉大意義表現(xiàn)出來了!皡侵瘛迸c“五人”是全體與部分的關系。不單寫“五人”,而寫包括“五人”在內(nèi)的“吳之民”“噪而相逐”,這就十分有力地表現(xiàn)出民心所向,正義所在,從而十分有力地反襯出閹黨以“吳民之亂”的罪名“按誅五人”的卑鄙無恥,倒行逆施。在前面,只提“五人”,連“五人”的姓名也沒有說。直等到寫了“五人”被閹黨作為“吳民之亂”的首領被殺害的時候,才一一列舉他們的姓名,大書而特書,并用“即今之倮然在墓者也”一句,與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揚之意,溢于言外。接著又用一小段文字描寫了“五人”受刑之時“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的英雄氣概和“賢士大夫”買其頭顱而函之的義舉,然后又回顧首段的“墓而葬”,解釋說:“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很明顯,這里既歌頌了“五人”,又肯定了“賢士大夫”。而對于“賢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對“五人”的歌頌。
五、六兩段則著重寫“五人”之死所發(fā)生的積極而巨大的社會影響!班岛酰〈箝幹畞y,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這里有幾點值得注意:閹黨把“亂”的罪名加于“吳民”,作者針鋒相對,把“亂”的罪名還給閹黨,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以“嗟乎”開頭,以“能有幾人歟”煞尾,表現(xiàn)了作者壓抑不住的憤慨之情。用“而”字一轉,轉而歌頌“五人”,闡發(fā)“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翱N紳”都是“讀詩書”、“明大義”的,卻依附閹黨,危害國家“,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作者從地主階級立場出發(fā),認為素聞詩書之訓的“縉紳”應該比“素不聞詩書之訓”的“匹夫”高明,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因而發(fā)出了“亦曷故哉”的疑問。這個疑問,他不可能作出正確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認這個事實,仍然是值得稱道的。他不但承認這個事實,而且以“縉紳”助紂為虐、禍國殃民為反襯,揭示了以“五人”為首的市民暴動在打擊閹黨的囂張氣焰、使之終歸覆滅這一方面所起的偉大作用。第六段以“由是觀之”領頭,表明它與第五段不是機械的并列關系,而是由此及彼、層層深入的關系!笆恰敝复谖宥嗡撌龅氖聦崱牡谖宥嗡撌龅氖聦嵖磥,仗義而死與茍且偷生,其社會意義判若霄壤。作者以飽含諷刺的筆墨,揭露了“今之高爵顯位”為了茍全性命而表現(xiàn)出來的種種“辱人賤行”,提出了一個問題:這種種“辱人賤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輕重固何如哉?”茍且偷生,輕若鴻毛;仗義而死,重于泰山。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在作了如上對比之后,作者又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五人”之死所產(chǎn)生的另一種社會效果。從正面說,由于“五人”“發(fā)憤一擊”,“蹈死不顧”而挫敗了濁亂天下的邪惡勢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從反面說,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死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fā)其志士之悲哉”應該指出:這不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榮方面說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產(chǎn)生的積極影響方面說的。號召人們向“五人”學習,繼續(xù)跟閹黨余孽作斗爭,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訴讀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文章通過記敘五人之墓建立的緣起、五人的功績、為五人請求建墓立碑之人,熱情洋溢地表彰了蘇州市民運動中涌現(xiàn)出來的五位市民英雄形象,他們不畏強暴、伸張正義,具有“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精神品質。作者在文中倡導了一種匹夫有益于國家、有益于人心的價值觀。這篇文章藝術上的精彩之處是運用夾敘夾議之法,融敘事、抒情、議論于一爐。既描寫事件的經(jīng)過,又穿插了作者的愛憎態(tài)度。就全篇來說,前半篇重在記敘,后半篇重于議論,而這兩篇又不是截然分開的。借事發(fā)揮、明道正義,褒貶分明,語語從肺腑流出,感慨淋漓,激昂盡致,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
作者簡介
張溥(1602—1641年),明代文學家。初字乾度,后字天如,號西銘。江蘇太倉人。崇禎進士,選庶吉士,自幼發(fā)憤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為復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斗爭的繼續(xù)。張溥在文學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義以“務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經(jīng)學各個學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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