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于 20XX 年 10 月 1 日簽訂加盟商合同后,因乙方經營原因,雙方協商同意于 20XX 年 12 月 10日終止此加盟合同。按雙方約定的事項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1. 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納的'合同保證帳單為準。乙方確認后,請在5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授權書、加盟費收據、保證金收據及公司五證退回甲方,并保證不得復制保存,以及泄露上述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2萬元違約金。
2. 乙方庫存貨品在日后不得再行銷售,并在此之前撤消所有丹詩格爾廣告如宣傳品及店面招牌,拍照回傳。
3. 乙方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義務,甲方將派人做市場調查并在60日內支付應返乙方余額(以最后的對帳單為準)。若乙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履行完義務,甲方將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將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