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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單位車輛租賃協(xié)議書模版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lián)合頒布的《汽車租賃業(yè)管理暫行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 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年 個月 天 時,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于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于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guī)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 %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 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guī)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 發(fā)生事故、應協(xié)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yǎng)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yǎng)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yè)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付賠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fā)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lián)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xié)助解決。
8.如需續(xù)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xù),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附則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