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推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年日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運輸費用標準為:每公里 元。每月____日結清上月運費。若甲方未能按時交付運費,乙方有權按照 %收取滯納金。
三、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具體貨物、收貨人、收貨地址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貨物調撥單確定,所簽調撥單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如若因甲方包裝問題導致貨物受損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品、嚴禁品等,如若因夾帶上述物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全額賠償。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將物品保質期、儲存條件等具體情況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導致物品受損的,乙方不負責任。
六、乙方須按照貨物調撥單要求,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并要求甲方收貨人簽字確認。
七、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xié)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若乙方已盡通知義務,但甲方收貨人仍未及時接收貨物導致貨物受損的,乙方不負責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等有可能導致貨物受損的情況,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成本價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九、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
十、如有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
序言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tǒng)一條件,特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guī)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guī)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qū)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xié)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guī)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fā)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guī)定的條件由發(fā)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fā)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guī)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guī)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fā)有發(fā)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fā)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fā)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fā)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fā)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fā)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運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發(fā)貨人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fā)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xù)所必須的通知;
。╧)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guī)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發(fā)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貨物價值和交貨優(yōu)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fā)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fā)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發(fā)貨人為使運單簽發(fā)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fā)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fā)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fā)貨人不應有約束力。3.發(fā)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xù),發(fā)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guī)所引起的損壞,發(fā)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guī)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fā)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fā)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fā)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發(fā)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zhí)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b)當指示到達執(zhí)行人手中時執(zhí)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fā)貨人或收貨人;
。╟)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guī)定,當承運人不能執(zhí)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zhí)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zhí),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zhí)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fā)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fā)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fā)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fā)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fā)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zhí)行該項指示而發(fā)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zhí)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
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xù)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fā)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guī)定使用無蓋敞車。
。╞)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由發(fā)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fā)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guī)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fā)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fā)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十二條
1.當發(fā)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fā)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guī)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胺ɡ伞币庵钢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fā)生的
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yōu)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fā)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guī)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fā)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yōu)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guī)定,如交貨優(yōu)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2.按第三條規(guī)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guī)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guī)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guī)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yè)所、或者經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zhí)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zhí)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xù),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zhí)行。所需手續(xù)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guī)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yè)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
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后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guī)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guī)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xù)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xù)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xù)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guī)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連續(xù)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fā)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guī)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guī)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yè)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guī)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guī)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guī)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guī)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概屬無效。該規(guī)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guī)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qū)。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qū)。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qū)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聲明該地區(qū)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guī)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fā)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通知外,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fā)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3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yè)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yè)執(zhí)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四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調撥計劃和公路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簽訂。
第二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明。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fā)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五、貨物的交接手續(xù);
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yè)務保質保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乙方以其運力參與甲方所承攬的運輸業(yè)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一般規(guī)定
1、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路運輸許可證或委托單位的證明文書(委托書)或雙方確認的有效證明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采取電話、傳真、簽單或辦理運單手續(xù)等方式進行。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明確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及裝、卸地點、收發(fā)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聯系方法和注意事項,為乙方順利完成運輸任務提供便利。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貨物運輸必須的相關憑證和文件,倡導文明服務,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地為乙方做好服務和解答工作。
3、甲方可協(xié)助乙方處理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商務事故,但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4、甲方接到乙方正確、有效的送貨回執(zhí)后,應及時收回運輸費用,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撥付運輸費用。
5、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或被甲方客戶(含甲方客戶轉讓權利)追償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業(yè)務單位(客戶)的服務范圍、要求、考核規(guī)定等(統(tǒng)稱規(guī)定)制訂或轉發(fā)相關規(guī)定,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執(zhí)行。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運甲方所承攬的運輸貨物時,所調派車輛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負責,其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2、乙方接受承運業(yè)務后,應保證人員、車輛迅速、及時到達指定裝貨地點。所調派的'人員、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車輛性能完好,車型滿足貨物裝載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輔助工具(油布、繩索、緊固器等)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3、乙方在裝卸貨物時,應盡監(jiān)裝、監(jiān)卸的責任,應做好驗貨手續(xù)。應準確無誤與發(fā)貨
人、收貨人點件交接,并在收、發(fā)貨單上簽字認可。裝載貨物時,應嚴格遵照貨物所標識的裝、放要求,不得違規(guī)裝載和違章指揮,因裝載不妥造成貨物損害,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4、乙方所調派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系,24小時暢通,必須按照客戶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如實反映運輸中的情況。未經許可,駕駛員、押運員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和裝卸貨地點。
5、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做好車輛和貨物的安全檢查,中途停車、就餐、住宿必須將車輛停放具備安全設施的停車場。必要時,應派專人看管。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況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案和通知甲方,并做好現場清點、處理記錄,未經許可乙方無權處理貨物。
6、乙方對承運的貨物應保證安全、及時、準確送到指定的收貨地點及單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貨物滅失或貨物逾期到達,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乙方在完成任務后,應及時把正確、有效的收貨憑證交付甲方,以便及時結算、劃撥運輸費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結算或不能結算運輸費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由于甲方過錯造成運輸費用的損失,乙方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四、其它約定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因業(yè)務運作模式發(fā)生變化,雙方積極協(xié)商另按新模式簽訂新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如協(xié)商不成,則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在應付給乙方的運輸費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等金額的運費,用以抵消甲方的損失。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論何種原因不能繼續(xù)履行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甲方與業(yè)務單位合同解除或終止除外)。
4、如發(fā)生運輸合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以月為單位自動延續(xù)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但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利益損害時,甲方無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地點:
時間: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8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zhí)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zhí)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辦理,發(fā)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本著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辦理事項: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公路貨物運輸。
本批貨物由__運往__,全程運程__公里。
運輸時間:__至__(不可抗力除外)。
二、甲方權力和義務
甲方應依照乙方要求負責落實承運車輛,提供承運駕駛員及車輛檔案,負責處理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偶然事件,協(xié)助甲方辦理運輸保險、索賠等事宜。
三、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貨物的交接、押運手續(xù),真實填報貨物品名、重量、體積,組織人力裝貨卸貨。
2、車輛到達裝貨地點或卸貨地點后,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應及時組織裝、卸貨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裝卸貨,甲方按每天__元收取等時費。
四、運輸安全
貨物起運前,乙方必須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并繳納保險費用。
運輸途中貨物安全由甲方負責,如出現貨物短少、破損等,應由甲方按照實際損失程度及保險情況進行賠付。
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五、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中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關進行解決。
甲方:__乙方:__
代表:__代表:__
電話:__電話:__
____年__月__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將甲方托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托運計劃,并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托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并于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并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系。
4、 貨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并辦妥貨物交接手續(xù)。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fā)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tài),并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tài)。
四、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后執(zhí)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五、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六、協(xié)議生效:
本協(xié)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托運方(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根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托運的如下貨物:
第二條貨物運輸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_______到_______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方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按照空調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指定收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按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fā)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系人、收貨聯系電話)或取消發(fā)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xié)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zhí)行。
3.在雙方協(xié)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fā)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否則因發(fā)運手續(xù)不全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戶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協(xié)調解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yè)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yè)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產品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xù)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fā)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確定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并及時向收貨方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若發(fā)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fā)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xié)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運輸錯誤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至正確地點,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后,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并簽收;收貨內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由收貨方在涂改處注明并簽字,否則一律無效。乙方應于收貨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收貨憑證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單據丟失的,乙方應按_______元/每單承擔違約金責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貨憑證給甲方帶來其他經濟糾紛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fā)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普通運輸指令的期限為_______;加急運輸指令的期限為_______。當收貨方有特殊要求時,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并在運輸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執(zhí)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貨物保險范圍包括。
3.如出現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_______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應及時將出險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4.如出現承保范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每次發(fā)生事故后,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為_______。加急發(fā)運的補貼方式為_______。
2.甲方應當于_______前,根據上月發(fā)運記錄統(tǒng)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并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后,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fā)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fā)票后,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于_______之前收齊上月所發(fā)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zhí)聯,按發(fā)運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后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__元。
2.對于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è)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yè)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的;
(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
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guī)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應當按每車_______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_______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_______元/日補償甲方損失。
(2)若運輸指令下達后,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指令下達后_______內仍未完成車輛調度且未與甲方主動反映情況并給予合理解釋的視為拒運),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fā)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每單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
(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_______元償付給甲方,并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
(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3.關于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xié)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xù)。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根據法律規(guī)定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于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于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它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被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fā)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3
(一)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概念、特點
公路貨物運輸是汽車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關系的協(xié)議,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運合同的特點外,還有下列幾個特點。
第一,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第二,具有門到門的優(yōu)勢和特點。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可以是全程運輸合同,即交由公路承運人通過不同的運輸工具一次完成運輸的全過程。
第三,承運人的許多義務是強制性的,如定期檢修車輛,確保車輛處于適運狀態(tài);運費的計算和收取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得亂收費等。
(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賠償金的一般處理原則
承運方的.主要違約責任
①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
、趶呢浳镅b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第三,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無法從外部發(fā)現)。第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第五,托運方的過錯;第六,有押運人且不屬于承運方責任的;第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圬浳镥e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guī)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規(guī)定處理。
、茇浳镔r償價格,按實際損失價格賠償。如貨物部分損失,應按損壞貨物所減低的金額或按修理費用賠償。賠償費用應專賬支付,不得在運費內扣抵。
托運人的違約主要責任
①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貨物,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谟捎谕羞\人發(fā)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
T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的行為;
T錯報笨重貨物重量;
T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guī)定制作標志。
③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guī)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苡捎谕羞\方責任給承運部門造成損失,或因捏報而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時,除由托運方負責賠償外,必要時應交有關部門處理。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4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甲乙雙方承諾確保按此協(xié)議執(zhí)行。
第一條合作范圍: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業(yè)務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運輸貨物的需求,及時調派車輛運輸甲方的`貨物,承運車輛的車況應符合甲方貨物長途運輸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收貨人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第三條運輸價格的確定及支付
1、運輸價格:每次運輸之前需先確認運價
2、運費結算期限為月結30天,即當月發(fā)生的運費于下個月結清
3、付款方式:轉帳
第四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20xx年月到期后若雙方都沒有提出要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動繼續(xù)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xié)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5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原則下,簽訂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代辦公路運輸業(yè)務;服務范圍:上門提貨、運輸設計、貨物查詢、代辦保險、打包、代辦運輸、送貨上門等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收到甲方貨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貨客戶止,負責貨物的安全保管。
2、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破損、缺失等意外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不合理運輸業(yè)務。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以傳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關運輸信息,方便乙方進行服務安排。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錯誤而造成的時間延誤或經濟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委托乙方托運的貨物必須填寫正確品名、保證不夾帶危險物品、國家禁運物品、貨物外包裝符合運輸要求,甲方承擔未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的經濟責任并負責賠償,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遇到破損、遺失、短缺,甲方必須提供貨損貨物的發(fā)票、貨損鑒定報告,并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應的單證,否則由此造成保險公司或承運公司拒賠,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四、關于保險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運單上委托為準。物品如需投保,保險費按投保金額的______%收取(其中絕對免賠額為______)。甲方承認乙方已經告知不保險的風險及了解不保險情況下如遇到貨物破損、缺失的賠償標準: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______倍,即發(fā)生事故當次運費的______倍。
五、關于貨損
1、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投保,如發(fā)生遺失或損壞,乙方將按保險公司條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甲方必須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相關文件。
2、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未投保,如發(fā)生遺失或損壞,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______倍,即發(fā)生事故當次運費的______倍。
3、索賠期限:甲方在貨物發(fā)生損壞或缺失后的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索賠;如超過期限乙方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對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或延誤的,不負責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災、罷工、民變、動亂、戰(zhàn)爭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數據錯誤、不準確造成的損壞、延誤、錯交;
C、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缺陷或貨物性質不適合特定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因氣候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變質;
D、包裝方法不良;
E、交付時外表狀況良好,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或損壞及貨物合理損耗。
F、甲方未對貨物進行防潮處理、對因受潮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或損失。
六、結算方式
1、甲方必須把加蓋公章或業(yè)務人員簽名的托運單交于乙方確定委托關系,乙方開具貨運分單為結算憑證。如甲方對乙方運單金額有異議請在乙方開具分單后______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2、采用月結方式,每月運輸款結算至當月的______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發(fā)票后,必須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額度為人民幣。超過額度,乙方將立即將發(fā)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fā)票后必須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______。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須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額千分之______的滯納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運費。雙方如有爭執(zhí),應按協(xié)商原則處理,協(xié)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決。
七、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協(xié)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本協(xié)議有效期順延。
八、本協(xié)議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兩份;
B、簽字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九、乙方必須對甲方托運貨物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發(fā)貨目的地。
十、雙方如有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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