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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在當下社會,章程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章程修正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地址、經營范圍,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原為:“公司住所:_________”。
現修改為:“公司住所:__________”。
二、第四條原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鋼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現修改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______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fā)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90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yè)體制,規(guī)范公司行為準則,使公司在自我發(fā)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中文名稱為
第三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是經______市人民政府批準,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私有制企業(y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本公司以公司實有資本向債權人負責。
第六條:本公司宗旨是:立誠、立信。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七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平等競爭、以質取勝。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九條:公司實行經理責任制,設立總經理一名?偨浝斫浭泄ど绦姓芾頇C關核準登記為法人代表,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委托助理總經理以上職務人員代理行駛職權。
第十條:公司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總經理室、開發(fā)經營部、質監(jiān)與安全科、工程設計室、財務部,其具體職責范圍由公司制訂,公司可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設置變更內部經營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行駛以下職權:
1、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市場狀況,決定或報請審查批準企業(yè)各項計劃。
2、決定企業(yè)機構設置任免中層領導干部。
3、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
4、依法獎懲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對違法亂紀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在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并全權實行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人事合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作下崗處理。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制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本公司的一切憑證帳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本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按有關規(guī)定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八條:本公司執(zhí)行國家有關稅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納稅收和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營業(yè)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
4、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后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二十條:本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只得用于下列各項用途:
1、增加注冊資本。
2、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
第六章、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的雇傭、解雇、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所需職工由公司公開招收,一律通過考核,擇優(yōu)錄用。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遵循政府有關規(guī)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資利益。
第二十八條:其他有關工會的規(guī)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在總經理主持下召開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后,報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方可修改章程。
第八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條: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于終止并清算:
1、因出現特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xù)經營。
2、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破產。
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終止時的清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企業(yè)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____裝飾裝修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3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x、xxx共同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營范圍:xxxxxxxxxx。(以上范圍需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xxxxxx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比例 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萬元整 20xx.xx.xx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貨幣 xxxxxx萬元整 20xx.xx.26 xx%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權并轉讓;(5)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6)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7)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8)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9)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4)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股權。
第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
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登記于股東名冊。
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提起訴訟;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五十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該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4
公司章程修正案
。ü镜怯浳臅侗局澹河邢薰菊鲁绦拚福邢薰菊鲁绦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條原為:“………………”。現修改為:“………………”。
二、第xx條原為:“………………”。現修改為:“………………”。 xxxx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fā)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45日后)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欢囗摰,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5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_____________”。
。ü蓶|蓋章或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_____條規(guī)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_______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_______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fā)生變動_______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_______日后)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6
根據本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第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 )、( ),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公司!
現改為:_____________公司。
二、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萬元!
現改為:
三、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 ”。
現改為:“ 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現改為:_____________
股東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公司類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提案權;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每半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到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ㄒ韵聼o正文)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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