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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06-30 08:56:14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規(guī)章制度14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政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政規(guī)章制度14篇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XX區(qū)行政中心各部委辦局辦公區(qū)域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區(qū)行政中心辦公區(qū)域的安全有序,根據國務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請示區(qū)領導同意,特制定XX區(qū)行政中心辦公區(qū)域安全保衛(wèi)制度(試行)。

  第一條:行政中心辦公區(qū)域外圍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區(qū)行管局共同負責,除四套班子大樓外的行政中心各單位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第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建立治安保衛(wèi)門崗值班制度。

  第三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要求是:

 。ㄒ唬┲贫ㄟm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ǘ﹩挝环秶鷥鹊闹伟脖Pl(wèi)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ㄈ﹩挝环秶鷥鹊闹伟搽[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fā)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四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門衛(wèi)、值班、巡查制度;

  (二)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ㄈ┲伟卜婪督逃嘤栔贫;

 。ㄋ模﹥炔堪l(fā)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ㄎ澹┲伟脖Pl(wèi)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六)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wèi)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五條: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wèi)業(yè)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yè)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六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wèi)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人員(門崗值班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鋵嵄締挝坏膬炔恐伟脖Pl(wèi)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ǘz查、登記進入本單位外來人員的證件;

 。ㄈ┰诒締挝环秶鷥冗M行巡邏和檢查并進行記錄;

 。ㄋ模┒酱俦締挝蝗藛T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ㄎ澹┒酱偌訌妰炔恐伟卜婪都挤涝O施建設和維護。

  第八條:各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wèi)重要部位,按照有關標準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

  第九條:區(qū)級機關年度考核(安全保衛(wèi)工作)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2

  一、申請受理人負責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作出行政許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二、審核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核實和現場勘察,作出審查意見,并履行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告知的法定義務。

  三、分管領導根據審核人的審查意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準予行政許可的初審意見。

  四、局領導根據分管領導意見和審核人意見,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五、申請受理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及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全部內容的,本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審核人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本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七、分管領導未依法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理由的,責令改正。

  八、主管領導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超越權限準予行政許可的,及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許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報上級機關處分。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3

  一、辦公室是公司行政性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部門,是領導集體的綜合辦事部門。

  二、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做到快速、準確、高質量地搜集和反饋信息,為領導集體提供決策建議。

  三、加強和上級公交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職能部門的聯系,在領導授權或委托范圍內處理協調各方面工作。

  四、負責公司級別會議的通知、召集和服務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按照會議精神督辦落實,確保管理集體政令暢通。

  五、做好日常督辦工作,了解掌握有關行政工作情況,對業(yè)務范圍內的較大違規(guī)、違紀、違章行為督查和通報。

  六、負責起草公司行政類公文,對部門上報到公司領導層和外送文稿進行審核。

  七、搞好公文處理,收文登記,發(fā)文簽批,文本立卷以及文件資料的管理和利用。

  八、做好檔案管理,認真收集與公司有關的資料,整理歸類,編目索檢,統計保管,年度做好檔案鑒定和歸檔。

  九、做好保密工作,嚴格對涉及公司機密的人員和文件的管理。

  十、搞好印信管理,指定人員嚴格對與行政有關的印章的保管、使用。按規(guī)定開具證明、介紹、說明等信、函。

  十一、按公司作息時間嚴格執(zhí)行行政管理人員考勤,月末統計匯總進行工資核算。

  十二、按規(guī)定對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員的工資制表、審核和對獎金、福利等編制分配方案,并準確、按時轉交財務部門發(fā)放。

  十三、按規(guī)定對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員請假、休假、出差事項備案。

  十四、駕駛員招聘、辭退由技安科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zhí)行,報辦公室備案。調度員招聘、辭退由路隊長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zhí)行,報辦公室備案。點鈔員招聘、辭退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簽審后執(zhí)行,報辦公室備案。其他工作人員的招聘、辭退和增資、降資等的建議、申報、落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十五、做好信訪工作,處理來信和來訪以及上級部門的批轉文件、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協委員的議案回復工作。

  十六、做好對公司全局性工作的投訴處理和反饋。

  十七、搞好物業(yè)管理,開源節(jié)流,維護公司經濟利益。

  十八、加強文印室和辦公用品管理,辦公用品按部門需要申請、領導審批采購、發(fā)放登記的流程嚴格操作。

  十九、搞好勞保用品的采購、發(fā)放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接待、禮儀服務工作。

  二十一、搞好伙食團的管理工作,體現用餐營養(yǎng)均衡、經濟實惠、服務于工作的原則。

  二十二、做好外宣工作,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十三、按公司要求監(jiān)管各類工程建設。

  二十四、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4

  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規(guī)范、民主,考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著中心的管理、考評工作“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進駐部門(單位)工作窗口按月輪流擔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見附表),每月安排4個窗口擔任值班,由窗口負責人任值班員。

  二、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檢查窗口工作人員執(zhí)行中心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開展“規(guī)范、優(yōu)質、高效、廉潔”服務情況。對于違規(guī)違紀、擅自離崗、聚集聊天、網上游戲等現象,以及在行政服務工作中出現的不規(guī)范、不文明等行為應及時糾正和制止,并做好記錄。

  2、維護行政服務大廳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力化解窗口與窗口之間、窗口與辦事人員之間出現的矛盾。

  3、督促大樓保安員、保潔員履行職責,協助中心對大樓安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4、協助中心處理當班期間發(fā)生的突發(fā)性事件。

  5、參與中心組織的工作檢查及每月“紅旗窗口”的考評與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佩帶值班標識上崗,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每天對行政服務大廳巡視二次以上,對值班情況認真做好記錄。

  2、對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妥善處理。

  3、值班人員因事不在位時,應及時向中心監(jiān)督(投訴)科報告,并指定專人代為履行職責。

  4、對于值班窗口未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中心將給予批評,且該窗口當月不得評為“紅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負責集中檢查的召集、匯總和協調工作;檢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進行。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ㄒ唬┬姓聵I(yè)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ǘ﹪艺{撥給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資產;

 。ㄈ┬姓聵I(yè)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ㄋ模┙邮芫栀浀纫婪ù_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⒑徒∪黜椧(guī)章制度;

 。ǘ┩苿訃匈Y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jiān)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jiān)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jiān)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Y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ǘ┵Y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ㄈ⿲嵨锕芾砼c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qū)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ǘ└鶕䥽覈匈Y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ㄈ┴撠煏嘘P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guī)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ㄋ模┌匆(guī)定權限審批、辦理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yè)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五)負責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

 。┩七M本級有條件的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yè)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tài)管理和績效管理;

 。ò耍┲笇、監(jiān)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yè)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鶕炯壓蜕霞壺斦块T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xù),按規(guī)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yōu)化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ㄋ模┴撠煴O(jiān)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M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ㄆ撸┙邮茇斦块T的指導和監(jiān)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y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鶕姓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ǘ┴撠煴締挝毁Y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jiān)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xù);

  (四)具體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ㄎ澹┌凑找(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邮苤鞴懿块T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yè)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栏駡(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ǘ┡c行政事業(yè)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ㄈ┛茖W、合理優(yōu)化資產結構;

 。ㄋ模┣趦節(jié)約,從嚴控制;

 。ㄎ澹┱{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甓炔块T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占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ǘ┲鞴懿块T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ㄋ模┙涁斦块T批準后,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文件,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有主管部門的事業(yè)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準,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并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設備購置項目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xù),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yè)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由政府采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經審核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政府采購部門不予受理。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6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并按規(guī)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后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wèi)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yǎng),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jié)約用油,如有發(fā)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fā)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 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qū)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fā)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fā)60元外并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fā)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庞捎谧陨碓蛟斐山煌ㄊ鹿实模孩傥从腥藛T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并扣發(fā)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fā)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7

  一、辦公用品領用

  1、領用人根據有關辦公用品清單及實際需要(見附表1),向本部門兼職內勤提出申請,由內勤統一向行政部簽字領取。

  2、辦公用品采購原則上由各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后統一采購,特殊物品采購由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簽字同意后另行購買。

  3、辦公用品費用每月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fā)放辦公用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4、員工離職時,應認真清點辦公用品,到行政部填寫交接清單并簽字。

  5、公司辦公用品每月1日、15日發(fā)放2次,其余時間如急需領取辦公用品須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二、印簽管理

  1、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裁批準,由行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xù)。

  2、下屬企業(yè)和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裁批準。

  3、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印章使用及保管須有記錄,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4、用印人填寫用印登記簿,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5、經分管副總裁在該表上簽批后方可蓋印。

  三、復印

  1、公司所有復印文檔工作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未經行政部確認,各部門不得私自拿到公司外復印。

  2、復印操作人應自覺在行政部復印管理臺帳上登記。

  3、復印用紙、用墨費用根據實際用量每月隨辦公用品攤銷,復印機維修費用根據比例每季度攤銷。

  4、如行政部發(fā)現復印操作人未填寫復印數量或數量不符,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將限制該部門使用復印機,直至落實責任及相關處罰。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機器復印與工作無關文件,行政部一經發(fā)現,有權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通知人事部進行處罰。

  四、傳真收發(fā)

  1、公司與外界聯系需對方發(fā)送傳真時,盡量要求對方注明本公司具體收件人,以便行政部及時分發(fā)。

  2、行政部收到傳真后,在傳真接收臺帳上登記,并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及簽字確認。

  3、行政部每月或每季度根據傳真使用比例攤銷費用至各部門。

  五、信件收發(fā)

  1、公司所有收發(fā)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統一負責。收發(fā)業(yè)務范圍包括:文件、郵件、報刊、掛號、電報的發(fā)送、登記,以及特殊文件資料的遞送。

  2、收發(fā)人員須根據相關文件資料填寫收件登記簿、發(fā)文登記。

  3、收到信件資料由行政部負責通知收件人及時領取。

  4、對貴重物品、匯款、郵包,要進行專門登記,并及時通知個人簽字領取。

  5、對投遞錯誤的郵件,應及時退回或設法轉移。

  六、名片管理

  1、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部依據企業(yè)形象規(guī)劃并聯系印刷業(yè)務。

  2、印制名片申請者填寫名片印刷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交由行政部負責印制。

  3、名片印制前需確認名片職務、職稱、部門是否相符,姓名、聯系辦法等需確認無誤。

  4、公務、客戶名片須在公司內作為共享資源。

  5、自確認名片內容起,一周內到行政部領取。

  6、名片印制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

  七、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為加強我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參照《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20xx】32號)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公司設備申請流程:

 。ㄒ唬┰瓌t:

  講究計劃性和成本效益,以物質資源供給的有序性,保證公司職能的按計劃完成:

  1、配發(fā)過程中,是否供應,供應多少,要以客觀需要為依據,而不是單純的級別;

  2、要考慮實際可能的收益(對工作的推動),而不是不計工本,不問效果,一定要保證重點,分清緩急,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

  3、要使庫存保持合理的限度(基本上無閑置的資產),注意提高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二)具體流程:

  1、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預算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申請要求(內容具體翔實、理由充分),經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后,抄送給行政部。

  2、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現有的設備資產情況對申請進行核實,并對各部門要求從真正的客觀需求出發(fā),遵循設備申請原則,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調撥或購買)。

  3、如果采取"調撥"程序,行政部將調撥計劃上報行政部主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實施;

  4、如果采取"購買"程序,行政部將參照"xx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審批流程暫行規(guī)定"(蘇股財字〖20xx〗第003號)有關規(guī)定具體執(zhí)行。

  5、采購由行政部統一申請費用、組織購買、費用攤銷,過程遵循"價廉物美"的原則,在滿足各部門需求的基礎上,注意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多壓價比價、厲行節(jié)約。設備采購結束后統一由行政部和市場部組織驗收核查;固定資產登記后,由各部門登記領用,責任到人。

  6、所有資產在使用者離開公司或調離本部門時應收歸行政部倉庫,并在部門設備管理員處登記。

  八、午餐飯票

  1、員工到職,由本部門內勤根據其到職日期向行政部領取飯票。

  2、每月30—31日,各部門內勤根據本部門正式員工實際人數領取下月飯票。

  3、每月1—2日,由各部門內勤統計本部門上月飯票退票情況并向行政部提供詳細名單。如遇周末,順延兩天。行政部不接受個人零星領取及退票。

  4、如出現帳款不齊或錯漏,由各部門內勤負責?惋埐腿念I用需填寫客飯領用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5、非正式員工(實習生等)領用飯票由本人全額付款,研究生按正式員工標準領用飯票。

  九、訂餐、訂票、訂房申請流程

  為方便公司全體員工,體現行政部的服務性。現將有關訂餐、訂票、訂房的申請流程匯總如下:

  1、各部門根據各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訂餐、訂票、訂房申請,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內容具體詳實),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2、各部門在訂餐、訂票、訂房之前,先行申請好費用,交予行政部代辦,在行政部辦好后立即將現金或支票交與行政部結款。

  3、各部門承擔在訂餐、訂票、訂房時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誤帶來的風險,例如承擔退票費、退房費等。

  4、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申請需要其部門主管副總簽字確認。

  5、訂餐、訂票、訂房工作需一定的提前量(訂票一般提前2~3天知會行政部,訂餐、訂房一般提前1~2天)。

  6、各部門申請不得提高出實際需要的要求。

  十、禮品

  1、禮品由行政部負責根據不同檔次選擇訂購,選擇原則為高雅、大方、實用,能體現公司形象。

  2、各部門根據禮品清單(見附表2)領用公司禮品,需向本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禮品領用單,簽字確認費用來源。

  3、各級部門經理(必要時由總裁或分管行政副總)簽字后到行政部領取禮品。

  4、禮品費用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fā)放禮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十一、宣傳品

  1、公司宣傳品包括手提袋(長、短)、宣傳彩頁、公司簡介和產品說明書等。

  2、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下的,由領用人在行政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

  3、領用宣傳品在5份以上的,需填寫宣傳用品領用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在宣傳用品領用臺帳上登記后領用。

  4、宣傳品費用初步擬訂每季度攤銷一次,如費用超出預算,由財務部通知行政部暫停向該部門發(fā)放宣傳品,并在下一期預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5、如行政部發(fā)現其未填寫或領用數目超過填寫數目,行政部除責成其重新填寫外,并向其部門經理投訴及進行相關處罰。

  十二、會議管理

  1、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會議制度,所有會議均須及時通知行政部,便于安排和登記備案。如有必要由行政部發(fā)出會議通知確認。

  2、會議承辦人需提交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所需準備等(見附表3),便于行政部配合工作。會前由行政部派人做好會場布置及設備調試。

  3、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存檔。

  4、會議結束后由行政部派人清理會場,查收設備。

  5、會議室使用費用按部門使用比例每季度攤銷一次。

  十三、車輛管理

  1、公司現有車輛主要供公司重要活動及主要業(yè)務活動使用,公司人員如要用車,請遵循以下管理條例。

  2、公司車輛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公司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員工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交由所在部門一級部門經理簽字。若有預計用車需要,應提前2—3天向行政部門提交"派車單"申請。

  4、"派車單"經行政部匯總后,由行政部經理負責車輛統一調度。

  5、車輛使用完畢,使用人員、駕駛人員須填寫"車輛使用實際情況記錄單",交行政部備案。

  6、行政部門每月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分管副總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7、公司車輛內部使用費用如下:

 、偈袃扔密嚕浩胀ㄞI車里程費1.5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等候計費:等候時間在半小時內,免計費用,超過半小時部分,按0.5元/分鐘計費。

 、陂L途用車:普通轎車里程費1.0元/公里;面包車里程費2元/公里。直接費用(如汽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由各用車部門自理。

 、鄹鞑块T車輛使用費每季度結算,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財務部。

  十四、設備維修流程

  1、報修人員先將報修信息反饋給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員;

  2、部門設備管理員初步檢查后,填寫《設備報修單》(提供設備編號和故障現象),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行政部;

  3、行政部設備管理員根據編號,聯系廠商,組織及時維修;

  4、通過暫借、調撥等方式,將暫時不用的設備給報修者使用;

  5、機器設備維修完畢,行政部登記備案,發(fā)還給報修者使用;

  6、涉及到的維修費用,由各部門承擔。

  十五、電子屏使用規(guī)范

 。ㄒ唬┰瓌t

  電子屏是公司對內對外的信息傳遞載體。為更好的使用電子屏,做到使用主體合格,信息確認有效,發(fā)布時間合理等,特制定本使用規(guī)范。

  一、使用主體

  1、行政事業(yè)部享有電子屏的操作及管理權。

  2、行政事業(yè)部設專人負責電子屏的使用、維護、修理。

  3、電子屏責任人的職責包括:及時實施公司信息發(fā)布,制定信息發(fā)布時間表,制定信息更新計劃,電子屏信息發(fā)布的匯總整理,電子屏日常維護,電子屏故障排除,電子屏修理配合等。

  4、電子屏責任人對行政事業(yè)部經理負責。

  二、發(fā)布內容

  1、電子屏的發(fā)布內容分為日常型信息和特別型信息。

  2、日常型信息內容包含:公司宣傳介紹、公司新聞動態(tài)、業(yè)內新聞動態(tài)。

  3、特別型信息內容包含:各類通知、各類公告、各類賀詞及其他信息。

  4、日常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yè)部完成。

  5、特別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業(yè)部配合消息相關部門完成。

  三、發(fā)布時間

  1、電子屏的使用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6:30(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2、日常型信息發(fā)布時效:公司宣傳介紹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fā)布;公司新聞動態(tài)每日2小時,分4—6時段發(fā)布;業(yè)內新聞動態(tài)每日1小時,分2—4時段發(fā)布。

  3、特別型信息發(fā)布時效由信息相關部門會同行政事業(yè)部核定:公告的發(fā)布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4個時段;通知的發(fā)布時間一般為1個工作日,每日2小時,分2—4個時段;活動賀詞的發(fā)布時間一般為活動開始前1小時至后2小時。

  四、發(fā)布信息確認

  1、電子屏發(fā)布的信息須經有關人員的確認方可發(fā)布。

  2、日常型信息由行政事業(yè)部經理確認。

  3、日常型信息的更新計劃由電子屏責任人擬定,報行政事業(yè)部經理批準。

  4、特別型信息由出處單位的分管副總確認。

  5、特別型信息發(fā)布,須由出處單位填寫電子屏信息發(fā)布申請表(見附件),經分管副總確認后交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發(fā)布。

  附表:行政部工作人員職能劃分表。

  姓名:

  房間號:

  工作職能:

  405

  公司行政、辦公室、后勤全面協調管理。(含車隊管理、大樓辦公室使用情況協調等)

  405

  公文流轉、收發(fā)傳真、辦公用品發(fā)放、午餐管理、綠化管理、飲用水管理、訂餐、訂房、訂票等。

  405

  一樓接待文秘、信件收發(fā)、辦公配合。

  405

  文印、傳真信件的辦公配合。

  403

  印章管理、研究生管理、檔案管理。

  403

  一樓接待文秘、圖書室管理。

  403

  固定資產管理(含設備申購)、保安保潔管理、各種維修服務。

  405

  宣傳、文秘、宣傳品和禮品發(fā)放。

  405

  會議接待、培訓、活動策劃。(含工會活動)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8

  入職手續(xù)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guī)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xù)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zhèn)級以上公立醫(y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fā)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行政人事規(guī)章制度。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規(guī)章制度》。

  離職手續(xù)

 。ㄒ唬┤绻谠囉闷趦葻o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ㄈ┧须x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wèi)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ㄎ澹┧须x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厥馇闆r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jié)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guī)人員、揭發(fā)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yè)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jié)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guī)定、就餐規(guī)定、門禁制度、安全衛(wèi)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jié)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9

  第一條根據《廠職工獎懲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企業(yè)可依據其過錯的輕重,及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大小,對其本人或負有管理、領導責任的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第三條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5次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四條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不含節(jié)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五條沒有完成崗位職責規(guī)定的任務,對整體工作帶來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第六條工作時間脫崗、睡覺、干私活,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一年內發(fā)生3次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影響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第七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的,給予警告處分。影響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第八條酗酒、尋釁鬧事、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降級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第九條在對外交往中,違反有關制度規(guī)定,給企業(yè)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第十條丟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術檔案資料等,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造成企業(yè)知識產權被侵犯或泄露企業(yè)秘密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查看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二條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詐騙等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第十三條疏于防范,造成企業(yè)財產被盜、被騙、丟失,造成較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管理責任的給予記大過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四條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企業(yè)財物或揮霍浪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對重大以上損失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特大損失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五條違反國家、企業(yè)治安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或者有破壞計算機網絡安全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受到治安拘留處罰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發(fā)生重大技術操作事故、發(fā)生重大以上設備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第十七條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一)重傷事故

  1、發(fā)生一次重傷1-2人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二)死亡事故

  1、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2、發(fā)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傷2人以上(含2人)、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3、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4、發(fā)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處罰。

  第十八條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逡话慊馂氖鹿

  ⒈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主要責任者警告、記過處分;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處分。

 、舶l(fā)生一般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視情節(jié)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嬷卮蠡馂氖鹿

 、卑l(fā)生重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舶l(fā)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視情節(jié)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㈢特大火災事故

 、卑l(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財產損失嚴重,視情節(jié)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舶l(fā)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視情節(jié)給予重要和主要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負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責任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第十九條發(fā)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偽證,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第二十條專業(yè)管理人員、副科級以上干部違章指揮,發(fā)生技術操作、設備、火災、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特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第二十一條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的以及被勞動教養(yǎng)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第二十二條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第二十三條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緩刑)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受到留用察看處分期間無悔改表現或又犯有嚴重錯誤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給予職工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1至2年。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上的,可適當延長留用察看期。職工留用察看期間計算工齡。職工在留用察看期間發(fā)基本生活費,計算勞動保險待遇時可將本人原工資作為基數。對留用察看期間出色完成各項任務或有立功表現的,經處分審批單位核實,可決定減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有重大影響的操作、設備、傷亡、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損失,以及涉及領導干部責任的,由行政監(jiān)察部門負責審理。

  第二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按以下程序審批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處理決定:

  ㈠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由廠長辦公會決定,經征求工會意見,操作崗位人員報上級勞動工資部門備案,管理、技術崗位人員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在本單位內公布;

 、媪粲貌炜刺幏钟蓮S長辦公會討論,經征求工會意見,操作崗位人員報上級工會、勞動工資部門審批,管理、技術崗位人員報上級工會、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在本單位內公布;

  ㈢副科級以上干部撤職處分按管理權限決定,經征求工會意見后予以公布,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栝_除處分由廠長提出,經廠職代會討論通過,操作崗位人員報上級工會、勞動工資部門審批,管理、技術崗位人員報上級工會、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在本單位內公布。

  第二十八條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6個月以后,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準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后,恢復正常職工待遇。

  第二十九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決定后十日內提出申訴,或通過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到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但在未改變原處分決定以前,仍按原處分決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其工資、效益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待遇等,按企業(yè)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

  第三十二條撤職處分針對聘任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其級別和職務工資。

  第三十三條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按勞動(聘用)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不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涉及的技術操作事故、設備事故、標準,按相關專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涉及的損失按以下標準劃分:

  ㈠較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嬷卮髶p失: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缣卮髶p失: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劃分:

 、逯貍鹿剩喊磭矣嘘P重傷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

 、嫠劳鍪鹿剩核劳1-2人的事故;

 、缰卮笏劳鍪鹿剩核劳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火災等級劃分:

  ㈠重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㈡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绮痪哂星皟身椙樾蔚臑橐话慊馂摹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中,造成事故或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按以下區(qū)分:

 、遑撚泄芾碡熑蔚陌ò嘟M長、車間負責人、廠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和負責人。

 、尕撚蓄I導責任的包括車間主要領導、廠領導。

  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責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責任者按相關專業(yè)的規(guī)定區(qū)分。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中涉及的金額、人數、天數和次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條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出臺的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準。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推進交通建設與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強化對交通行政執(zhí)法隊伍的管理,樹立交通行政執(zhí)法隊伍良好形象,各執(zhí)法單位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實行目標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共同目標:共計85分

  一、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及宣傳(共10分)

  認真執(zhí)行《xxx交通局行政執(zhí)法學習宣傳制度》

  1、每2個月組織1次法規(guī)學習,做到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學習差1次扣0。5分,計劃、記錄、考核差1項扣1分)

  2、全年開展法律法規(guī)宣傳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參學率、合格率達100%。(參學率少1個百分點扣0。1分,考試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組織措施及制度建設(10分)

  1、行政執(zhí)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考核、獎懲。(計劃、檢查、總結、考核、獎懲差1項扣1分)

  2、行政執(zhí)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礎臺帳規(guī)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礎臺帳不規(guī)范扣2分)

  3、辦事程序、處罰依據、收費標準公開上墻。(差1項扣1分)

  4、嚴格執(zhí)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規(guī)定。(擅自廳外辦理行政審批的1次扣3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1次扣5分)

  三、執(zhí)法隊伍建設和風紀管理(30分)

  嚴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人員風紀管理規(guī)定》

  1、違反著裝管理規(guī)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違反禮儀規(guī)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違反執(zhí)法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30分)

  1、各單位每月開展1次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納入月考評或年度考評。(差1次扣1分,無記錄扣0。5分,未納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局備案。(私自查處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處罰案例符合案件質量管理規(guī)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處罰有專卷。(差1卷扣0。5分)

  5、按時完成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通知書督辦的工作任務。(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1次扣0。5分)

  6、按時報送各類報表、資料。(漏報1次扣1分,遲報1次扣0。5分)

  7、對外發(fā)布規(guī)范性文件需經局法制科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發(fā)布1件扣1分)

  8、無錯案、行政敗訴、行政賠償案。(出現1例行政敗訴案或賠償案扣25分)

  9、設立并對外公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未設立扣1分)

  五、對外宣傳(5分)

  切實抓好通訊聯絡工作,全年在電視、報刊、法制信息上對本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不少于6次,電視、報刊報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單項目標(行業(yè)管理):共計15分

  一、交管所:

  1、強化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等行業(yè)管理,客運市場規(guī)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和從業(yè)人員檔案;(未做到1項扣2—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未查處1件扣3分)

  二、港航處:

  1、強化航政、港監(jiān)、船檢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險物品裝卸、儲存等行業(yè)管理,規(guī)范水運市場,建立健全水運從業(yè)人員和船舶檔案;(船舶證明照過期或不齊扣2分;從業(yè)人員證照不齊扣5分,檔案不齊扣5分;未查處船舶私修濫造1件扣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杜絕“三無”船舶出現;(發(fā)現“三無船舶”不處理1艘扣5分)

  3、強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目標。(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標扣15分)

  三、路政大隊:

  1、路產路權完好,路產路權受損查處率達95%以上;(少1個百分點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規(guī)范、手續(xù)齊備,建立基礎臺帳;(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續(xù)不齊扣5分)

  3、確保公路暢通;(公路上有擅自亂堆亂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處1次扣5分)

  4、協查國、省、縣、鄉(xiāng)公路“三亂”現象;(協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強公路兩側控制區(qū)的管理。(發(fā)現違章修建不查處,1件扣5分)

  6、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yǎng)護、施工作業(yè)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對收費路橋的路政管理有機構、人員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項目:

  1、單位法制工作獲全國表彰的加10分;

  2、單位法制工作獲省級表彰的加5分;

  3、單位法制工作獲市級表彰的加3分。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1

  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yǎng)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yè)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yè)務活動所發(fā)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項目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各業(yè)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電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yè)費用處理。

  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guī)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yè)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xù)和規(guī)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xù)規(guī)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fā)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jié)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yè)活動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yè)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guī)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guī)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三)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規(guī)定。

  前款所列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規(guī)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qū)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四)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四條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亂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fā)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guī)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做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guī)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jié)假日。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與本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fā)布、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發(fā)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guī)規(guī)章備案條例》,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術語定義)

  本規(guī)定所稱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guī)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組織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市行政機關或組織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四條 (三統一)

  本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實行統一審查、統一登記和編號、統一公布。

  第五條 (制定主體)

  本市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一)市、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

  (二)市、區(qū)(市)縣政府工作部門;

  (三)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及區(qū)(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應將擬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名稱、依據、主要內容和制定該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四)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

  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由負責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因突發(fā)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zhí)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公布。

  第七條 (禁設內容)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五)其它應當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事項。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與所依據的規(guī)定相抵觸;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義務的規(guī)定。

  第八條 (起草論證)

  起草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對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guī)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九條 (征求意見)

  起草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相關機關、組織、公民和專家的意見。采用各種有利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的方式起草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條 (意見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在起草說明中予以說明。

  第十一條 (統一審查)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區(qū)(市)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及區(qū)(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市和區(qū)(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就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審查處理)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可以將其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起草單位修改、補充材料后再報請審查:

  (一)制定機關不具有制定權限或者主要內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四)相關機關、組織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請審議)

  報送市或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審議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報請市或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審議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議的請示;

  (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四)起草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五)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六)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查意見;

  (七)其它有關資料。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需要報送審核的材料,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批準程序)

  市和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其它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經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統一公布)

  經簽署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十六條 (生效時間)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備案機構)

  市和區(qū)(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八條 (報送備案)

  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下列規(guī)定,報送備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向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二)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三)區(qū)(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向區(qū)(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四)市和區(qū)(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其它部門抄送上一級主管部門;

  (六)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 (統一登記和編號)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備案機構統一進行報備登記:

  (一)備案報告(由制定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電子文本);

  (三)起草說明,并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依據。

  備案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報送備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符合本規(guī)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備案。經審查予以備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由備案機構統一編制備案登記號。

  第二十條 (備案監(jiān)督)

  經備案審查發(fā)現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存在以下問題的,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的,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的,發(fā)出《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制定機關收到意見書后應當在15日內自行修改或廢止;逾期未按意見書修改或廢止的,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確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無效或者撤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 (備案公布)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報備案機構備查。

  備案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經審查予以備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第二十二條 (社會監(jiān)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違法,屬于政府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部門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垂直管理部門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查。政府法制部門或者部門法制機構,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 (對制定機關的監(jiān)督)

  對不按本規(guī)定制定、備案的,由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報;視情節(jié)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關機關依照《成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guī)定》,追究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設置載明該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專項條款,直接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安排部署有時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限。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

  有效期屆滿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確需繼續(xù)實施的,應當由制定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組織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重新發(fā)布或者修訂后發(fā)布。

  第二十五條 (評估清理)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政策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或者座談會等方式組織評估。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應當堅持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政策調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每隔2年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機關經清理后廢止、失效和繼續(xù)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xù)有效目錄的,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并視實際情況作出修改、廢止的決定:

  (一)與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調整對象變化等情況而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電子管理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電子管理系統,為公眾提供免費查詢、下載服務,并通過電子系統向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提示備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納入考核)

  對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管理,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第二十八條 (施行日期)

  本規(guī)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發(fā)布的《成都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guī)定》同時廢止。

  行政規(guī)章制度 篇14

  一、行政值日人員、導護教師必須每天提前20分鐘到校簽到,并根據分工,迅速就位。有關人員必須在校門口督促學生有序進校,并控制家長進入校門,晚放學時必須至校門口協同門衛(wèi)維持秩序,確保交通暢通,保證學生的安全。

  二、行政帶班人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督促導護教師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及時處理好校園突發(fā)事件,真正負起責任。

  三、導護教師要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負責相應樓層及活動區(qū)學生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巡視,維持日常教學秩序,處理偶發(fā)事件,重大事件要及時匯報。

  四、行政帶班人員和導護教師要特別關注剛開校門時、升旗、出操、集合以及課間的學生安全。學生進退場時,導護教師要站在指定位置(如樓梯轉彎處)維持秩序,確保學生有序上下樓梯,防止擠踏事件的發(fā)生。

  五、導護教師在放學后20分鐘內必須負責各自樓層及活動區(qū)的學生清班、清校工作,檢查班級門窗關鎖、電源關切等情況。待該區(qū)域學生離校后,向行政帶班人員進行匯報,填寫好記載后方可簽離。

  六、導護人員在值班當天必須佩戴導護標志,服裝整潔,儀表端莊,以積極的工作態(tài)度和飽滿的工作精神擔負起自己的職責。

  七、在工作時間內,由于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人員不到崗,行為不到位,而造成校園責任事故的發(fā)生,相關的行政帶班人員和導護師要負相應的責任。

  八、導護人員有公假或私事須提前告知當天的行政帶班人員,以便做好崗位調整補充工作。每期導護結束離校前必須及時歸還值日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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