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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1 16:17:36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帋痛蠹艺淼慕ㄖ芾碇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管理制度

建筑管理制度1

  1安全標志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guī)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fā)現(xiàn)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復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

  3.1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志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注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志;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的安全標志;

  4.3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xiàn)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tài)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警告類(黃色)

 、贆C械傷人:用于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鉆、電刨、鋼筋加工現(xiàn)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于坑下作業(yè)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場所。

  ●指令類(藍色)

 、俦仨毚鞣雷o眼鏡:用于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诒仨毚┓雷o服:用于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yè)場所、油漆防水作業(yè)場所;

 、郾仨毚靼踩: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現(xiàn)場大門口、吊鉤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yè)。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層外架四周、欄桿、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鉤下方、危險部位;

 、芙刮鼰:用于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xiàn)場、打字復印室。

建筑管理制度2

  采購制度嚴格按照公司的質量體系要求。采購過程簡化,程序可循,做到有據可查,防范風險,降低成本。

  一,采購計劃

  負責公司采購計劃,接到采購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確保各項采購任務完成,其中包括工程采購,物質采購和工具采購等。

  1,采購申請單下達:

  工程項目采購申請單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交于公司采購部,采購部核實倉庫庫存,遞交公司總經理審查批復后統(tǒng)一下達采購部。采購計劃單中應標明:工程名稱、產品名稱、數量、型號、及相關技術參數、備(推)選廠家等。

  2,采購計劃單變更:

  非該項目項目經理下達的采購計劃概不采購。采購計劃變更(其中包括數量增減、型號更改、增減項目等)需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采購部接到變更通知,需要和工程合同進行校核,內容和工程合同一致報總經理批復,不一致及時登記備案匯報總經理,以便日后追加工程款。

  3,采購時效管理:

  所有采購計劃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哪些材料先到位,哪些材料訂貨周期長,力爭做到材料不耽誤工程進度的前提下,材料及時到位,不擠占、積壓公司采購貨款。所有下達的采購計劃在供應商供貨期沒有變更的情況下按采購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做到及時采購、及時跟蹤、及時發(fā)貨、及時反饋現(xiàn)場收貨情況以及材料使用情況。

  4,建立工程采購檔案:

  將采購相關資料由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分項管理,每一年的工程采購合同與工程清單統(tǒng)一管理:工程詢價單、直接采購清單設備報價單統(tǒng)一管理。供應商合同根據具體工程統(tǒng)一管理,直接采購部分根據具體采購人直接管理。

  二,采購

  平時多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的各類物質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單價、用途、產地等。瀏覽相關網站,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采購供應計劃指標,積極開拓貨源市場,做到貨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購成本。對于特殊產品采購,按合同約定要求廠方提供相關證件或檢測報告。采購活動具體實施分為詢價、比價、議價、供應商管理等四個方面:

  1,詢價:

  詢價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包括網絡查詢,直接尋找供應商,供應商自我推銷,展會等形式。確定部分適合長期合作的合作伙伴同時,也要不斷開拓新的供應商,尋找新的產品。對于物資采購產品根據市場行情合理報價,對于所報價產品進行及時溝通,說明價格漲落的原因以及供貨周期,對于用戶指定而市場面臨淘汰的產品,因推薦新產品(若對方堅持,應說明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保修問題,盡量有文字依據),產品詢價,報價時應注明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金額、稅金、運費、質保、售后、付款方式等情況,以及供應商廠家,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

  2,比價:

  對供應商所報的產品價格進行有效的核對(對具有可比性的的廠家產品進行比價)。對于單項產品做到貨比三家,以正規(guī)比價格式存于計算機或手工記錄文字資料,在比價時做出價格分析。

  3,議價

  在確定廠家后進行產品價格商務談判,盡量降低采購成本,爭取有利的付款方式。

  4,供應商管理:

  通過尋找新的貨源拓展供應商范圍,加強老供應商管理。每年對供應商一次評定(以質量、售前售后服務、生產力、交貨期、付款、價格等方面考核),對不合格供應商及時調整。對于合格的年度復審。

  三,合同管理

  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敦促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催討所欠、退或索賠款項。

  1,合同簽訂:統(tǒng)一制定標準合同樣本,主要體現(xiàn)在產品明細、價格、質保,主要技術參數、運輸、到貨期限、質保期,付款方式,稅金等幾方面。最好盡可能留有質保金,附上采購清單。

  2,合同管理按具體工程項目細分,每一個項目采購合同歸類到每個工程項目名下,直接采購的按采購人分。

  3,合同交于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采購部留備份,采購部與供應商簽訂購買合同后,第一時間提交給財務管理。

  四,驗貨

  采購部和倉庫一起負責物質到場驗收,所有物質到場后必須詳細查看,清點做到送貨單,發(fā)票與實物的'數量規(guī)格,單價一致,并及時入庫。

  五,倉庫管理

  1,入庫管理:供應商送交物料時,倉管員根據公司的采購清單仔細核對貨物的數量、規(guī)格、質量、價格,判定合格后詳細填寫入庫單保存第二聯(lián),第一聯(lián)交于財務,財務人員憑入庫單和客戶送貨單(必須有工程名稱、供應商公司名稱、聯(lián)系方式)做應付貨款,缺少一樣,財務不予做應付款(倉庫每月月底前必須將入庫單遞交給財務)。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有權拒收,退,換不合格產品。

  2,物料保管:物料的儲存保管,應根據物料的特征和用途規(guī)劃倉庫區(qū)域,定置存放管理。物料的堆放應盡量做到過目點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整齊易取。物料如有損失,報廢等,倉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匯報,審批后方可處理,未經批準一律不能擅自處理。倉庫物料也不準擅自借出,拆件零發(fā),私自挪用,損壞等

  3,物料出庫:如需從倉庫借或領用物料時,需要填寫領料單,是領用還是借用要注明清楚,由項目經理簽字,領用人簽字,方可領取物料,倉管員要及時填寫出庫單并讓項目經理簽字,及時登記賬目并保存好出庫單,做好庫賬,做到物賬相符。物料出庫后,如未完全使用完,必須退回倉庫,退回倉庫也是用入庫單。如有突發(fā)情況需要領用物料的倉管人員可以視情況采取先發(fā)料后補單的程序,并做好記錄,領料人要在第一時間內補辦手續(xù),交給倉庫。

  4,倉庫盤點:根據工期可以進行周、月、季、年的期限做好入庫,出庫,剩余庫存匯總工作。

  六,采購部責任

  1,負責與財務協(xié)調做好出入庫,發(fā)票清理和結款,合同管理工作

  2,及時與技術部、工程部了解項目進行情況和緊急變動情況

  3,物質售后服務,負責返修和調換產品明細。由具體采購負責人與廠家協(xié)商、跟蹤,保證產品在最短時間返還到施工現(xiàn)場。

  七,采購崗位責任

  1,采購應嚴格遵守采購程序,有效地進行采購

  2,不斷的開辟建立新的物資供應渠道,尋找物美價廉的物質,提高供應商服務質量,減少采購費用,節(jié)省開支,降低成本,獲得充分的物資供應

  3,提高工作效率,縮短采購周期,提高經濟效益

  4,在任職期間,嚴格履行本崗位的職責,定期向經理匯報本部門的月、季、年的統(tǒng)計工作,并提出好的建議和意見。

建筑管理制度3

  鋼筋工

  1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入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2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3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4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5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7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8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9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10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建筑管理制度4

  材料設備管理制度

  1、甲方通過自行招標確定材料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廠家(供應商)、價格后,通知乙方按此要求采購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時間和數量、材料質量標準等全部要求進行采購。乙方對所有甲招乙購或甲供材料設備的到貨時間、質量、數量、開箱驗收及保管負責,所有材料(含采購的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是,乙方并按技術要求對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和試驗送檢。甲供材料在到場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到場對材料的質量與數量進行檢查驗收,如果乙方不能到場檢查驗收應在接到通知后四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認為乙方已對材料的質量與數量進行了驗收;

  2、對于甲供材料設備,乙方應按圖示用量加上雙方約定的損耗量(此損耗不能超過定額規(guī)定)申報甲供材料,超領部分按超領時的無錫市場材料指導價格,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超領部分材料價3、乙方應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下月材料使用情況表及采購計劃表。若甲方認為材料設備的采購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材料設備的采購。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采購材料設備。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合同規(guī)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jiān)理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乙方采購材料設備(包括甲招乙購材料設備)應在招標前向甲方提供樣板,甲方對樣板進行定板封樣后,乙方按樣板進行招標采購。

  5、工程開工之前,乙方根據施工圖及時計算出材料預算量、總體及分批使用計劃量,作為材料供應的依據。督促供應商根據材料供應計劃和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做好材料供應準備工作。在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其它工程變動情況導致材料需求計劃發(fā)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調整材料供應計劃,協(xié)調和處理好供應商的關系。

  6、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照指定的品牌,進行材料設備的采購。

  7、乙方采購的材料,材料進場前必須經監(jiān)理和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經材料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8、監(jiān)理甲方現(xiàn)場一旦發(fā)現(xiàn)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須立即停止該材料的使用,并按照合同、法律法規(guī)承擔相應的責任。

  9、實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設備(甲招乙購、甲指乙購、甲供、乙供的材料設備)及工藝,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甲方要求,并應當在用于工程之前經過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要建立檢驗、試驗制度。乙方隨時按甲方、監(jiān)理的要求,在材料、設備的制造、加工、制配地點(無論這些地點是否屬于乙方管轄),或施工場地進行檢驗或試驗,并在材料、設備及工藝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樣品、樣件,按照甲方、監(jiān)理的選擇和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甲乙雙方爭議中涉及的材料、設備質量問題,除乙方能夠提交合格的檢驗記錄之外的,應視為不合格。

  10、甲方、監(jiān)理有權在施工場地、庫房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制配材料、設備的地點(無論這些地點是否屬于乙方管轄)檢查和檢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為甲方、監(jiān)理的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員和設備、材料等。甲方、監(jiān)理的檢查結果證明該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必須立即更換被拒絕的材料、設備。乙方拒不更換,則甲方、監(jiān)理有權雇用他人實施,其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將要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監(jiān)理有權隨時對工程材料、設備的使用進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設備、輔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圍、比例、數量、批次及檢查深度可比國家現(xiàn)行施工質量驗收技術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有所提高。

  12、甲方對乙方材料、設備的抽查、檢驗結果或第三方檢驗結果與合同規(guī)范不符的,甲方、監(jiān)理有權擴大對該批材料的抽查范圍、增加數量抽檢。乙方必須在甲方或監(jiān)理書面通知的限期內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設備無條件拆除、更換,并運出施工場地;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增加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3、無論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或是由甲招乙購材料或是甲供材料,均不解除乙方所負的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乙方應該對各種材料按技術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無論何種原因,出現(xiàn)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況,均由乙方承擔應有的責任。

  1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砼、砂漿、焊接試件等(以下簡稱原材料)應具備材料合格證和試驗證明。乙方應在材料進場使用前應填報材料報驗單附上有關證明及材料進場復檢報告,經監(jiān)理、甲方進行質量檢驗認證后方準使用。

  15、采用新材料、制品應附有技術監(jiān)督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經審核驗收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須達到如下要求:

  (1)質量保證資料齊全、有效,有關技術指標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2)現(xiàn)場實物標志與材料相符。

  16、主要設備進場應附有技術說明書,進口設備還應有海關商檢證明及中文技術說明書。乙方應在設備進場時及時填報“設備進場報驗單”,監(jiān)理、甲方對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按規(guī)定作退貨處理。

  17、主要裝飾材料、構配件在按進度計劃訂貨前應由乙方按設計要求提交樣品和有關廠家資質證明及報價資料,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訂貨,主要裝飾材料樣板(包括內、外墻材料、裝修、園建、飾面材料等)原則上由設計單位提供,按照選板→初定→樣板施工→綜合選定→封板→施工的流程進行。

  18、原材料、砼、砂漿等的現(xiàn)場檢驗應實行見證取樣、試驗送檢制度:

  (1)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材料試驗,監(jiān)理、甲方派人監(jiān)督取樣、送檢、提取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上需有監(jiān)理或甲方見證人簽證方為有效。

  (2)試驗必須到工地所在區(qū)、市建筑工程質監(jiān)站試驗室或甲方指定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否則報告視為無效。

  19、原材料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甲方項目工程部通知限期退出現(xiàn)場。

建筑管理制度5

  1商鋪修繕的計劃、資金管理。

  為了確保商鋪建筑物的完好,應制訂完整的修繕制度,編制每年的修繕計劃,安排年度修繕投資,經管理處審核后報商鋪業(yè)委會方審批(大中修要落實資金),檢查修繕結果。

  2工程性質的確定。

  依據商鋪建筑物的損壞程度,將修繕工程大致分為大修、中修、小修三類。

  大修工程是指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大部分嚴重損壞,或有局部倒塌的危險;部分附屬設施必須拆換、改裝或新裝,如上、下水道等。由于大修工程施工場地和安全的要求,通常是經營業(yè)戶必須停止營業(yè)。因此,工期安排和開工前的籌備工作非常重要;

  中修工程是指建筑物部分損壞,在局部維修中只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保持原樓宇規(guī)模和結構的工程。如樓頂的局部修繕或部分重做面層,加固部分鋼筋混凝土梁柱,外墻的全面粉刷裝飾等。中修工程影響面為局部,管理工作做得好,可使建筑物內的部分業(yè)戶繼續(xù)營業(yè);

  小修工程(亦稱零修工程或養(yǎng)護工程)是指及時修復的小損小壞,以保持建筑物原有完損等級的日常養(yǎng)護工程。此類工程在新舊樓宇中極為常見,如修補面層,門,窗、地面的整修等。小修工程較小影響商業(yè)經營,但也應加強施工管理,盡可能不影響業(yè)戶及顧客。

  3建筑物維修的檔案管理

  建筑物維修的'技術檔案的管理是對原有建筑物技術資料的補充,是為日后建筑物的維修、整改、擴建等工作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據。

  4維修或施工工程的管理

  設備、設施的大中修或商鋪建筑物的修繕如需外發(fā)包時,應給有相應資質的修繕施工單位承接。外發(fā)包合同應要求該施工單位對修繕工程有設置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技術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的措施,形成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決策、管理體系,總工程師為技術總監(jiān),各崗位有技術負責人,職、權、責分明。維保部派專人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現(xiàn)場的質量、安全(包括防火)和是否按外發(fā)包合同要求和對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衛(wèi)(裝潢垃圾)、環(huán)保措施進行監(jiān)督管理。

  5檢查監(jiān)督

  維保部主管對屬下各維修組的維修與保養(yǎng)每天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苗子)記錄在案,追查分管維修工的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追究維保部主管的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6

  1、質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明確質檢員崗位責任制。

  2、施工現(xiàn)場質量檢查工具必須配備齊全。

  3、各項質量管理制度齊全,開工前必須上墻。

  4、現(xiàn)場必須配置齊全現(xiàn)行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5、分項工程施工時,各專業(yè)施工隊伍必須設專職質檢員。

  6、發(fā)生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為本公司質量事故)應立即停工,并召開全公司質量事故現(xiàn)場會,對事故責任者嚴肅處理。

  7、發(fā)現(xiàn)甲方外委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應立即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抄送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公司,并有收件單位收件人簽字回執(zhí)。

  8、竣工單位工程:

  8.1、單位工程竣工后必須建立用戶滿意服務小組,本著以用戶為服務中心的原則開展工作。成員由項目經理、技術員、質檢員三人組成,并上報公司。

  8.2、用戶滿意小組必須由本單位有責任心、有耐心、高素質、懂專業(yè)的人員組成。

  8.3、工程辦理竣工手續(xù)時,將用戶滿意服務小組人員名單上報公司質檢部。

  8.4、工程竣工填寫用戶住房使用說明書時,須將用戶滿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姓名填寫在說明書內,以便用戶有問題及時取得聯(lián)系。

  8.5、項目部成立回訪組(經理、技術、質量),負責處理一切售后服務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7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xié)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fā)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fā)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xié)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yè)公司)

  三、對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xié)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xié)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xié)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xié)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國外企業(yè)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xù))

  2、企業(yè)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yè)進京注冊登記手續(xù)(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yè)法人證書或企業(yè)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qū)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yè),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yè)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yè)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yè)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xié)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xié)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xié)單位必須建立現(xiàn)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yè)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外協(xié)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xié)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xié)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fā)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wèi)衛(wèi)生環(huán)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yè)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xiàn)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xié)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zhí)行上,本協(xié)議書具有優(yōu)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xiàn)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fā)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fā)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4%以內;

  3、現(xiàn)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xiàn)場內不發(fā)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yè)和現(xiàn)場條件;

  6、確?偘點i戰(zhàn)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yè)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guī)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y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yè)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fā)的外地進京企業(yè)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fā)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yè)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yè)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xié)力隊伍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guī)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guī)范;自覺遵守、執(zhí)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fā)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xiàn)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yè)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xiàn)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xiàn)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yè)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

  4.7、分包方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yè)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xiàn)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xiàn)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xiàn)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yè)分包商和他在現(xiàn)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xiàn)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xiàn)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xiàn)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xiàn)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fā)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xiàn)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xiàn)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xiàn)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xiàn)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zhàn)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xiàn)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wèi)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xiàn)場和住所,配有醫(y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wèi)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xié)議書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xié)議書的分數:

  本協(xié)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xié)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管理制度8

  一、傷亡控制指標

  1、絕對制止有死亡現(xiàn)象,既不允許發(fā)生人身傷亡。

  2、輕傷控制在3%以內。

  3、重傷控制在1‰以內。

  二、安全目標管理,實現(xiàn)措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開工前必須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強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員和項目經理一起對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線施工項目以項目經理為首安全員、技術員、工長、質檢員、班長、生產工人組成樹枝狀的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產責任真實落實到個人,技術員同項目經理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組給設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切實落實。

  對該項目的年度安全生產及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制定目標,在管理過程中,努力完成目標,使安全生產有目的`、有依據、有控制方向,項目與企業(yè)簽訂安全經濟承包合同。保證目標的實現(xiàn)。

建筑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yè)管理制度、吊裝作業(yè)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并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xiàn)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系安全帶。

  6、施工現(xiàn)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yǎng)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xiàn)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并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yè)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yè)場所或交叉作業(yè)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xiàn)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準后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chuàng)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xiàn)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臨時線應按安全規(guī)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后應按規(guī)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桿、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并足跳離危險區(qū)。

  8.在打掃衛(wèi)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臺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設專人看護。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消除應采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yè)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yè)、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jiān)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xiàn)場前、必須進行現(xiàn)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guī)定關閉氣閥,并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xiàn)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yè)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yè)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yè)時衣著要盡量靈便,穿著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應接受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yè)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臺、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fā)生,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扎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yè),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采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yè)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yè)人員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yè)。

  15.登高作業(yè)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yè)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yè),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yè)。

  20.登高作業(yè)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yè)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yè)。

  22.沒有專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guī)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yè)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yè)。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yè),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yè)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guī)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fā)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jié)L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guī)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Pa)并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梢杂脽崴⒄魵鈦斫鈨。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guī)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xiàn)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guī)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yè)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xiàn)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并做好監(jiān)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后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fā)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后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huán),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huán)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wěn),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fā)現(xiàn)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lián)系,當聯(lián)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yè)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guī)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yè)場所距離較遠時,應采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后,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fā)現(xiàn)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yè)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溫度過熱,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鉆、沖擊鉆安全規(guī)程

  1.鉆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鉆卡頭鑰匙。

  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鉆孔時不隨鉆頭旋轉,確保作業(yè)人員安全。

建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員工宿舍人員出入手續(xù)情況登記、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tǒng)計報修,監(jiān)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wèi)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房相關手續(xù)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qū)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員工必須嚴格服從行政人事部的統(tǒng)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則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安排;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第八條宿舍評出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員必須服從舍長的有關安排,不服從者將依規(guī)定處罰。

  第九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第十條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fā)現(xiàn)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二條注意安全,放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xiàn)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三條員工宿舍的公用水電設施若有損壞,宿舍長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xiàn)事故由該房室員負責。室員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按時作息,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晚間十時為原則;休息后不得有干擾他人寧靜之行為。上、下夜班員工應保持安靜。

  第十五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六條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士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在男宿舍逗留;員工親友來訪,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若確需長時間逗留,須報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第十七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狀況并應遵守:

  17、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衛(wèi)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wèi)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wèi)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下水道因衛(wèi)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17、3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7、4宿舍及宿舍區(qū)內一律禁止飼養(yǎng)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第十八條行政人事部每周對宿舍衛(wèi)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確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并據以實施。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和睦相處。

  第二十條處罰規(guī)定。違反上述款項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記過、開除及10元—100元罰款等處罰。

建筑管理制度11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guī)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xiàn)場封閉管理。施工現(xiàn)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提供與施工現(xiàn)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xù):

  1、需要臨時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xù)的其他情形。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九、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十二、建筑施工企業(yè)和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建筑行業(yè)安全規(guī)章、規(guī)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yè)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fā)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筑管理制度12

 。薄⒍ㄆ诮M織企業(yè)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guī)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于一次,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并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病⑵髽I(y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guī)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guī)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场⒎止苄庞茫ê贤┕ぷ鞯呢撠熑撕托庞茫ê贤┕芾碛嘘P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guī),解決新問題。

建筑管理制度13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yè)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yè)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yè)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2、業(yè)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筑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區(qū)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搭設、拆除)、使用、驗收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遵守本規(guī)定。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于建筑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yè)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條懸挑架搭設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懸挑架搭設單位應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懸挑架的設計、施工、檢查與驗收和監(jiān)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規(guī)定外,尚應遵守其它相關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懸挑結構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架體部分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xx)。

  第五條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且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第六條懸挑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架體與建筑物連接及支承等構造詳圖、荷載取值、使用要求,架體搭設、維護及拆卸等安全技術措施。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并應對所依附的結構構件進行搭設后的承載能力及變形驗算,滿足要求后方可實施懸挑構件及架體的搭設。

  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制節(jié)點詳圖指導施工,并做到架體立桿底部有可靠支承點且確保不發(fā)生位移。

  第七條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jié)點應螺栓聯(lián)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式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經工程設計單位認可,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對防范生產安全提出指導意見。

  懸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鋼,其型號、規(guī)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如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采用鋼筋焊接連接時,應采用hpb235(φ)級鋼筋。鋼絲繩等柔性材料僅可以作為一種安全儲備措施,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桿件,更不得參與方案中的計算。

  第八條懸挑架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牢靠連接,連墻件應設置在與懸挑梁相對應的建筑物結構上。腳手架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以內應設置一道剛性連墻件。嚴禁采用鋼筋等柔性連墻件。連墻件應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置連墻件。

  第九條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置連續(xù)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m,剪刀撐水平夾角為45°~60°,將構架與懸挑梁(架)連成一體。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應每隔6個立桿間距設置一道,同時該位置應設置連墻件;轉角位置可設置橫向斜撐作為加固。橫向斜撐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xù)布置。

  第十條構架底部與懸挑結構應連接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構架底部應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應貼近懸挑梁(架),縱向掃地桿距懸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縱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條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固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及一字形外架兩端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條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卸料平臺的搭設方案與設計計算應按本辦法中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材料及制作

  懸挑架構配件采用的原、輔材料材質及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構配件不得使用:

  1、鋼管、扣件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的;

  2、扣件無生產許可證的;

  3、懸挑支撐件有裂縫、變形的;

  4、螺栓連接件變形、磨損、銹蝕嚴重或螺栓損壞的;

  5、鋼管、扣件未進行防銹處理的

  第十四條搭卸前準備工作

  1、搭設、拆卸作業(yè)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準確放線定位。

  3、拆卸前應對擬拆卸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架體結構安全,并對影響到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條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懸挑支承結構安裝完后,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構架搭設。

  2、懸挑架高度應與施工進度同步,懸挑架構架的搭設應按現(xiàn)行規(guī)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xx)的要求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3、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

  4、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總包單位對其搭設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義務。

  5、同一單體工程的外腳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管搭設。

  第十六條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參加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懸挑式腳手架不符合設計或規(guī)范規(guī)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進行檢查驗收:

 。1)單層懸挑架搭設完畢;

 。2)多層懸挑架每次搭設完畢;

 。3)強臺風等惡劣天氣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個月以上,重新啟用前。

  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第十七條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順環(huán)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安裝時,密目式安全立網上的每個環(huán)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guī)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yè)層架體外立桿內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道欄桿高度為1。2m,下道欄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塔吊處或開口及內立桿與外墻間距大于20cm的位置應密封嚴實。

  4、施工現(xiàn)場暫時停工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懸挑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yè):

  1、在架體上推車;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

  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

  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第十九條拆卸

  1、擬拆卸懸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懸挑架拆卸作業(yè)。

  2、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

  3、拆卸前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作業(yè)條件與防止物料墜落措施,嚴禁拋擲物料。

  第二十條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卸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yè)時,應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懸挑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或集中堆載;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企業(yè)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1按相關要求完成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聘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2搭設過程中應分階段組織監(jiān)理等有關部門進行聯(lián)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的評審過程進行監(jiān)督;

  2安裝中分階段進行對旁站監(jiān)督;

  3對施工企業(yè)的驗收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督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備案進行監(jiān)督;

  2對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對安裝及拆卸工程進行抽查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執(zhí)行。

  勘誤:第四條中應符合的《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改為《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7—20xx)

建筑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yè)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技術總工技術部部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yè)危險性大,特殊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的權限規(guī)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招待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員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yè)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xiàn)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guī)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xù),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整改后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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