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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2 13:37:59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幨占淼男W學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jù)學校辦學規(guī)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guī)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xù),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xù),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guī)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xù)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shù)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yī)藥費收據(jù),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yè)

  對接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小學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3

  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學校內部的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jù)省、市、區(qū)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在校學生必須按時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審批。

  對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學生(須具備醫(yī)療單位的證明),請假超過三天者,須持醫(yī)院請假單和學生請假條向教導處匯報;學生請假超過三個月要求休學,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附醫(yī)療單位證明,并由班主任證明,報教導處查驗后交教育局普教處審驗批準,方可準其休學。復學時學?筛鶕(jù)實際學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三、小學生必須受完六年義務教育。

  發(fā)現(xiàn)學生輟學,就依法使其復學。因戶籍變更要求轉出本校的學生,須持班主任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xù)。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班主任應及時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否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因戶籍變更須轉入本校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級制度。

  學生和任課教師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應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以批評教育,對極少數(shù)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得開除學生。

  五、學校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

  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4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xù),新生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qū)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qū)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lián)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lián)系表,家長持聯(lián)系表到魚峰區(qū)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qū)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shù)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xù),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xù),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xù)。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jù)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yè)

  我校小學畢業(yè)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5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薄W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fā)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xù)(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shù)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y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怠⒔枳x: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6

  根據(jù)現(xiàn)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xù)。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qū)級以上人民醫(y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xù)。復學時必須憑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guī)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7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萬沖鎮(zhèn)中心學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qū)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xù)。

  2、非本轄區(qū)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xù),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萬沖鎮(zhèn)中心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y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y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經校領導批準后續(xù)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zhí)崆皬蛯W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ǘ、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

  1、除健康卡由衛(wèi)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tǒng)一規(guī)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jù)《小學管理規(guī)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小學學籍由學校審核、編制、管理,并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指定專人負責,與班科任建立責任制,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學

  第三條嚴格按照市《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招收不及齡兒童入學。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guī)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條新生注冊后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學生學號由九位數(shù)字編制組成。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前兩個數(shù)字代表入學年度,第三、四兩個數(shù)字代表鄉(xiāng)鎮(zhèn),第五、六個數(shù)字代表學校,最后三個數(shù)字代表學生號碼。學生學號長期不變。留級生和復讀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

  第五條非服務區(qū)域的適齡兒童,應辦理借讀手續(xù)后方準就讀,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并建立正式的學籍。

  第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并由中心匯總上報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條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片,不得出現(xiàn)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xiàn)象。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填寫應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每學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導處保管。

  三、轉學

  第八條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鄉(xiāng)鎮(zhèn)內轉學的,由中心審批;跨鎮(zhèn)或跨縣級以上轉學的,需經教育局初教科審批備案后,由所在學校發(fā)給轉學證明書,并同接受務義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一起轉出。

  轉學手續(xù)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第九條接收學校根據(jù)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經審核完整,即可編入相銜接的。班級學習,并在學籍卡中注明。

  四、休學

  第十條學生因病(鎮(zhèn)級或鎮(zhèn)級以上醫(y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xù)學習的,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后,報中心批準,并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小學畢業(yè)班的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一條小學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經申請可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申請復學,復學時應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學習,并在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中注明復學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應防止未受完規(guī)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并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shù)卣婪ù倨鋸蛯W,并堅持學滿規(guī)定年限。

  六、留級

  第十四條中心小學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或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內,其他小學留級比例控制在3%以內。

  第十五條小學階段只允許留級一次。小學畢業(yè)年級一般不留級。不得利用轉學和借讀機會,隨意將學生留級。

  七、畢業(yè)

  第十六條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fā)給畢業(yè)證書;不合格者需經過一次補考及格后方發(fā)給畢業(yè)證書;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完成小學四年級且修業(yè)年限已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者,發(fā)給接受義務教育年限證書。

  八、獎勵

  第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yōu)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fā)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fā)給獎狀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xù)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yè)時,學校應發(fā)給“優(yōu)秀學生”獎狀或證書。

  第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授予學生“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準公布。

  九、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shù)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條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要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xiàn)和顯著進步的,在被處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要求,經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公布撤銷處分,并在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內濟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9

  一、入學

  1、重生入學,采納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工夫內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管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更改事情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求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guī)定管理有關轉學手續(xù)。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qū)教育行政監(jiān)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存,研究成績由借讀學校依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查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研究成績、在校施展闡發(fā)、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yè)時由原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研究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查核,畢業(yè)時由借讀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yè)年級準繩上不管理轉學、借讀手續(xù);小學借讀生畢業(yè)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研究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研究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前提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yī)療單元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qū)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存。學生休學期滿,應定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準繩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研究。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逝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zhí)崆皬蛯W。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研究。

  4、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huán)節(jié)學生流失。

  若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實時向校長報告,并進里手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分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qū)學校結合當?shù)卣婪ㄘ撠煂ζ涓改富虮O(jiān)護人采納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準繩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yōu)秀,確有前提跳級研究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審批,答應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研究。

  六、畢業(yè)

  對受完國度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查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經區(qū)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yè)”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yè)標準前提的,由學校發(fā)給經xxx驗印的統(tǒng)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xxx初等學籍公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度做出凸起的進獻,或在某一方面獲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賜與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呼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研究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0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轉入(復學)學生分班

  1、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數(shù)均等;②面試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別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數(shù)均等;②小學學業(yè)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3、對于中途轉入(復學)學生,當分班初各班人數(shù)相等時,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當分班初各班人數(shù)不等時,由教導處先安排到人數(shù)少的班,再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

  4、對于休學后復學的原本校學生,若不發(fā)生留級,則回原班就讀;若發(fā)生留級,則按轉入學生辦理。

  二、平時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務員按照要求上報學生學籍資料,同時完成電子學籍注冊、變動。

  2、每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含學生交費情況),對各班人數(shù)進行清點,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隨時登記符合手續(xù)的轉、退、休、復的'學生,掌握學生準確人數(shù)和類別。

  4、每學期初、末檢查在冊學生檔案完善情況。督促檢查班主任填寫檔案。

  三、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

  2、凡要求轉入我校的學生,須先提出申請,通過文化考試和體檢,經學校同意接收后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或借讀手續(xù)。

  3、轉入學生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自行選班。

  4、學生轉出需辦轉學手續(xù)。

  5、學生轉入證明材料由教導處負責收集。轉出學生的證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學生轉出當期末前負責收集交教導處,否則按流失處理。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需要休息治療三個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簽署意見,報學校同意、教務處簽章,并經市教育局教育科批準后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不足三個月者辦理請假手續(xù)。

  2、初三年級學生只辦理請假手續(xù),不辦理休學手續(xù)。

  3、學生休學時間為一年,到時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4、學生復學需持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xù)。

  5、凡因患傳染性疾病休學或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到指定醫(yī)院復查,確認無傳染可能后可按第5條執(zhí)行。

  6、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照第一條規(guī)定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畢業(yè)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或補考合格)的準予畢業(yè)。小學畢業(yè)證由學校簽發(fā),初中畢業(yè)證由教育局簽發(fā)。

  2、達不到畢業(yè)要求的學生,發(fā)給結業(yè)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設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做好學籍管理,及時增減或更新信息,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求,嚴禁出現(xiàn)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和小學畢業(yè)生未被錄取等現(xiàn)象,嚴禁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二、學籍建立

  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學校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tǒng)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三、學籍變動

  1.轉學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經監(jiān)護人申請可以辦理轉入手續(xù):

 、侔仓霉ぷ鞯膹蛦T、轉業(yè)軍人的子女(憑家長軍轉手續(xù));

 、谡{入工作的干部職工的子女(以工作調動文件為準);

 、垡蚣彝プ≈钒徇w(以房產證等購房手續(xù)原件為準);

 、苓M城務工農民工子女;

 、萜渌厥庠虮仨毦徒雽W的`學生。申請轉學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交申請并上傳轉入材料(需上傳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轉入原因證明材料),并由我校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完成網上核辦。

  2.休學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經監(jiān)護人申請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

 、僖虿〗浽\斷,需停課治療休養(yǎng)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趯W生在一學期內連續(xù)請假(包括病、事假)時間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

 、垡蚱渌厥庠,確需休學的。申請休學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經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開據(jù)《義務教育休學申請表》(一份),加蓋學校學籍管理章,(因病休學還須攜帶相關治療手續(xù)到學校上一級教育衛(wèi)生保健部門審核備案),然后由學校上一級主管部門核辦,同意后由學校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同時提交申請,并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完成網上休學流程。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如需繼續(xù)休學可復學后再次辦理休學。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3.復學

  休學一年期滿后,監(jiān)護人提出復學申請,由學校為學生開具《義務教育復學申請表》,加蓋學籍章后,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辦,并加蓋學籍章。學校及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完成網上復學流程。

  4. 退學、輟學

  我校不會責令學生停學、退學,不會開除學生;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輟學將及時采取措施,努力使其復學。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我校教務處將于每學期末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5.留級、跳級

  我校不允許學生留級,一般情況下也不允許跳級。德、智、體、美等方面特別優(yōu)秀、且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確實需要跳級的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可提出跳級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并簽章,上傳學校簽章后的跳級申請電子影像件,經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準后,可以跳級。

  6.學生死亡,學校應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注銷其學籍。失蹤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離校的學生,學校要及時向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上報,學校不得取消其學籍。

  四、考勤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能上課者按曠課處理。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需家長證明(或電話)或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

  五、獎勵、處分

  1.對德、智、體等方面均表現(xiàn)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績顯著的學生,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予以表彰和獎勵。

  2.優(yōu)秀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學年結束時,由學校授予稱號,并發(fā)給獎狀。

  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學校將根據(jù)中小學生處分規(guī)定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2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xù),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xù)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yī)生休學報告書(醫(yī)院證明)。經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fā)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y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zhí)后發(fā)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shù),及時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xù),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yè)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lián)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tǒng)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3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y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fā)生重大事故,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欺凌或霸凌事件、校內交通安全事件等,學校必須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備案,必要時與鐘樓派出所聯(lián)系。

  四、教職工發(fā)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事故必須上報教育體育局。

  五、學生所有事故政教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安全辦公室或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fā)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wèi)情報信息,及時報告政教處、安全辦公室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處室的座機號和領導的手機號,及保衛(wèi)組、門衛(wèi)電話等,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xiàn)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4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lián)校辦理學籍手續(xù),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lián)校統(tǒng)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lián)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xiàn)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xiàn)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lián)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lián)校辦完手續(xù),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guī)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一)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ǘ┮荒昙壭律娜雽W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qū)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ㄈ﹫竺麜r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ㄋ模┬律鷪竺,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入學通知。

 。ㄎ澹┪倚U惺招律臅r間以教育局統(tǒng)一要求為準。

 。┬律雽W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yè)時,學校留存。

 。ㄆ撸⿲W生從入學到畢業(yè)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guī)定不得更改。

 。ò耍┬W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qū)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_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tǒng)一按本區(qū)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拧⑾瓤荚,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恰⒊衷瓕W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我區(qū)文教體局辦理轉學時間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一周。

  2、轉出:

  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xù)。

 、、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根據(jù)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

  五、成績考核:

 。1)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小學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3)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fā)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4)學校根據(jù)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fā)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jiān)護人報告。

  (5)小學生畢業(yè)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6)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yè)、升學:

 。1)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qū)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2)小學畢業(yè)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xù)學習。

  (3)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2)對于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1)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2)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xù),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6

  1.本校服務區(qū)內受完規(guī)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注冊手續(xù)后,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qū)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tǒng)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tǒng)編學號編定后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tǒng)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后,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xù)。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y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復學時依據(jù)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后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jié)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干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周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fā)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guī)定要求,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yè);不合格者給予結業(yè);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yè)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yè)。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7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guī)定: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為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才有領取畢業(yè)證書的資格,其余在校學生一律為借讀生,不予發(fā)放畢業(yè)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yè)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蹜艨趯儆谖倚7秶鷥鹊牡囟危

 、苁薪涛薪炭仆饨邮盏淖C明;

 、輰W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于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于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jiān)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lián)系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lián)系表上注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yī)院的收款發(fā)票,交政教處批準,上級市教委批復,可以休學,并發(fā)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為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后,方可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準,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yè)。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準,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jié)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注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fā)退學證明,不發(fā)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后,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準,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yè)年級不予留級。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18

  湖北省江潛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管理水平,根據(jù)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學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時,應及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和省廳取得高中學籍。

  3、新生入學后,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學條件等情況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二、借讀和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來我校學習。

  2、凡要求來我校借讀的學生,須本人申請,說明理由,簽訂借讀協(xié)議,經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按規(guī)定繳納借讀費用,由政教室組織,學習我校相關管理條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務室通知,由主管年級副校長安排進班。在校學習期間,借讀學生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取消借讀資格。

  3、學校不負責借讀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等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4、按省廳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內學生的轉入,原則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學生轉入(含廣華中學)。

  5、轉學手續(xù)辦理必須嚴格按省廳和市教育局規(guī)定辦理,不得簡化。首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經學校同意后由教務室開具轉學聯(lián)系單(轉出)或同意按收證明(轉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或轉學聯(lián)系單(轉入)后,經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再辦理轉學手續(xù)。

  6、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入學手續(xù)的辦理同借讀學生。入學前,學生須完善其相關學籍檔案,入學后,學生的相關學籍管理由學校負責。

  管理文庫

  7、轉學和借讀手續(xù)只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星期辦理,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三、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需要治療、休息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休學。若確要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并持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報教務室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并備案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

  2、學生因病治療、休息不足三個月者只能辦理請假手續(xù),不能辦理休學手續(xù)。

  3、患傳染性疾病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辦理休學或請假手續(xù),如不報告,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勸退除名。

  4、學生休學時間至少三個月,一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5、學生復學需持市級以上醫(y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康復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憑休學證明到教務室辦理復學手續(xù)。

  6、凡因患傳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學、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由學校派人帶領到指定醫(yī)院復查,確認康復后可按第5條執(zhí)行。

  7、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原班進入下一年級對應班級。若該班人數(shù)超額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況,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退學

  1、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并由學生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因違紀受到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或者無故曠課連續(xù)達三天或累計曠課30節(jié)者,班主任應通知家長到學校講明原因,辦理退學手續(xù)。

  3、辦理退學手續(xù)后,學校取消其學籍并上報市教育局。

  五、畢業(yè)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達到要求者準予畢業(yè),高中畢業(yè)證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印發(fā)。

  六、學籍日常管理

  1、新生入學后,教務室要及時辦理學生的注冊手續(xù),學生在校期間,教務室還要及時將學生的各種信息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2、教務室要隨時登記符合手續(xù)的學籍異動學生,掌控學生的準確人數(shù)和類別,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異動學生(含學生繳費情況),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學生檔案在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后,裝訂成冊、裝袋,擺放整齊,設立專柜,統(tǒng)一管理。教務室保存學生畢業(yè)一年內的學生檔案,學生畢業(yè)一年后,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4、各年級、班主任、教師及學生要在平時完善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檔案、及時進行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上傳綜合實踐活動報告。教務室每學期末進行檢查,并在下學期初進行通報。

  5、體育教師每學年在做好必須的測試工作后要及時填寫學生體育體質健康登記表,并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6、校醫(yī)在組織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后要及時填寫學生的健康卡并上傳學籍管理系統(tǒng)。

  七、本制度由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并由教務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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