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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24-09-03 11:26:46 制度 我要投稿

責任追究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施工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提供顧客滿意的產品,為認真貫徹質量方針,實現公司質量目標,落實工程主體質量終身負責制,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力度,規(guī)范工程質量管理,對工程質量問題(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

  第三條引用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四、《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guī)定》。

  五、GB/T19001-20xx/ISO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六、GB/T50430-20xx《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范》。

  七、ZYGS/SC01-20xx《質量手冊》。

  第四條術語和縮寫

  一、引用ZJYGS/SC01-20xx《質量手冊》中的術語。

  二、中建一局集團。

  三、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各架子隊統(tǒng)稱為各單位。

  四、“四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

  第六條安全質量管理部是質量問題處理及質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與檢查,并負責組織嚴重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評審和處理。并對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提報處理意見,上報質量委員會討論結案。

  第七條工程管理部、物資管理中心、企業(yè)發(fā)展部、人力資源部參與嚴重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評審與處理。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評審和處理,并對處理結果實施檢查驗證。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各單位發(fā)生的質量事故,會同安全質量管理部共同調查,提報處理意見。

  第十條財務部負責對各單位經濟處罰的收繳。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獎勵及行政處分人員按規(guī)定承辦手續(xù)。

  第三章過程實施與控制

  第十二條質量問題分類

  一、一般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及完整性,但卻影響美觀或耐久性。

  二、較嚴重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卻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結構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時還會使人有不舒適和不安全感。

  三、嚴重質量問題:

 。ㄒ唬┙浾蕖⒓庸袒蚍倒そ洕鷵p失在5000元以下,雖不作為質量事故處理,但視為嚴重質量問題,應將工程缺點記入施工日志及有關竣工文件內。

 。ǘ┯绊懡ㄖ锝Y構的承載力或使用安全。

  第十三條質量事故分類

  一、質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下的質量事故。

  二、質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質量事故。

  三、質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質量事故。

  四、質量特別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第十四條質量問題的控制范圍。

  一、外購產品(含顧客財產)。

  二、施工過程中的半成品及檢驗批、分項工程。

  三、電器產品。

  第十五條質量問題的評審與處理

  一、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一般質量問題由責任單位質量檢查人員填寫《質量問題通知單》,責任單位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整改,質量檢查人員并監(jiān)督責任方整改驗收。

  二、施工(生產)中出現的較嚴重質量問題,由質量檢查員填寫《質量問題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單位領導組織安全質量管理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制定整改措施、驗證,做好記錄。

  三、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嚴重質量問題,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組織安全質量管理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評審、處理、驗證,做好記錄。

  四、各單位材料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人員共同對有質量問題的采購物資進行評審、判定、做出處理。

  五、合同要求時,對讓步處理的質量問題,應向顧客提出申請或派員參加共同評審,記錄質量問題情況,顧客同意后,方可轉序施工或交付。

  六、發(fā)現質量問題涉及到設計單位,應通知設計單位,邀請派員參加共同評審并確定處理方式。

  七、如發(fā)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評審處置。

  八、對監(jiān)理工程師填發(fā)監(jiān)理記錄、整改通知書,各單位有關領導及部門監(jiān)督責任方處理并檢查驗收,進行問題封閉。

  第十六條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

  一、施工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包括返工處理、返修處理、讓步處理、降級處理和不作處理等。

  二、當對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進行處理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要求:

 。ㄒ唬┙浄倒ぶ刈龌蚋鼡Q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ǘ┙浻匈Y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ㄈ┙浻匈Y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ㄋ模┙浄敌藁蛘呒庸烫幚淼姆猪、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驗收。

  三、當在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fā)現產品質量問題時,公司應對質量問題進行評審,做出處置決定,采取與質量問題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程度相適應措施。

  四、保持質量問題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

責任追究制度2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fā)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fā)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責任追究制度3

  (一)為了進一步轉變作風,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公仆意識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確保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團結協(xié)作,各負其責,各盡其職,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要堅持黨組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jiān)察室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絡。 (三)責任追究的范圍。對工作不負責任或不按程序辦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堅決實施責任追究。

  1、在重大問題上,下級黨組織拒不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主要責任者。

  2、因文件收發(fā)、傳閱、上報、下達不及時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影響者。

  3、不按上級時限要求按時上報總結材料,影響部門工作考核的責任人。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賄賂,索取財物,或在從事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或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請吃送禮,超標準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財產的。

  6、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眾,引起群眾上訪的。

  7、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及時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群眾上訪或其它重大案件,嚴重影

  8、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的。

  9、發(fā)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時解決,造成嚴重后果的。

  10、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11、利用職權,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聚斂錢財。

  12、參與“黃、賭、毒”或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活動的。

  (四)責任追究方式:

  一是做出書面檢查;

  二是談話誡勉;

  三是通報批評;

  四是對照有關責任制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五是涉嫌犯罪的轉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責任追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做出錯誤決定的,根據錯誤性質及責任輕重程度,追究領導班子的責任,屬于一把手責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屬于副職在其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問題的,就追究副職的責任,并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六)責任追究的組織處理,由烤煙辦黨組和領導班子認真調查、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按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處理。

責任追究制度4

  第一條為保證本局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加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職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應根據局精神文明建設相關條規(guī)進行。

  第三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設建設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責任主體分為各部門和責任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應根據其職務,職權范圍、違紀事實及情節(jié),要實事求是,分清楚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條部門內部及個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設責任的,追究部門領導或個人的責任。

  第六條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為“一般”“差”的.部門或個人,部門第一責任人或個人不能評先進個人;責任考核差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或提出誡勉。

  第九條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分別進入干部個人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檔案.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責任追究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推行校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充分發(fā)揮教職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強校務公開的民主監(jiān)督,進一步深化和規(guī)范校務公開工作,完善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監(jiān)督和民主管理機制,促進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代會成立專門監(jiān)督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開展校務公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推動校務公開活動深入開展。

  二、教職代會要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務公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存在問題要及時給予指出。

  三、校務公開監(jiān)督領導小組每年對各科室組館的校務進行考核,考核程序是:

  1、各科室組館進行自查總結,寫出自查總結材料,填寫校務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2、召開教代會全體代表會議,對各科室組館的校務公開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3、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會同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在審查各科室組館的自查總結材料、記錄及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的基礎上,結合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建議。

  4、校務公開監(jiān)督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科室組館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等次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

  五、凡是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導致矛盾激化影響學校穩(wěn)定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6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食堂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衛(wèi)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內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管校長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校長、分管校長對食品安全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加強對學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管理,并作好相關記錄,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時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加大對食堂檢查力度。

  3、檢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情況。

  三、對責任人的追究

  1、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書面檢查,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ji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臺帳記錄查找貨源,查找供貨人,根據不同情節(ji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責任學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區(qū)衛(wèi)監(jiān)所按法定程序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2、責令銷毀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相關部門處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7

  為了進一步依法治校,強化法律法規(guī)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規(guī)范工作規(guī)程和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據國務院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學校規(guī)章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所發(fā)生的責任事件、學校設置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1、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工作紀律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事故或經濟損失者,視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為:調離崗位、解除聘任。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辭退、開除。經濟處罰為:賠款、罰款、扣發(fā)工資、崗位津貼。對觸犯國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視責任性質,將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追究、間接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三、責任追究的程序

  1、部門自我追究:對照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部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工作檢查,發(fā)現問題,在部門處理范圍內的.由部門處理,報學校備案。重大事故由部門自查后,報學校逐級予以追究。

  2、學校追究:

  (1)對部門上報的重大問題,視責任范圍大小,后果嚴重程度逐級予以追究。

  (2)對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每學末進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各工作崗位進行抽查,發(fā)現問題逐級予以追究。

 。3)對偶發(fā)重大事故,學校及時逐級予以追究。

  四、責任追究認定權限

  1、屬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范圍內的一般責任追究,由各部門研究處理。

  2、屬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范圍內的重大責任追究,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責任追究的監(jiān)督

  對重大責任事件和有關責任人,在追究的過程中,學校行政應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民主監(jiān)督委員會通報。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有異議,有權向校長、工會或上級反映,校長在認真聽取意見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校務會議研究可以更改原處理意見,并同時追究有關處理人的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8

  (一)為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 4 條“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就近用電話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調度室匯報,礦長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2. 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事故發(fā)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 事故報告后,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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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及時了解清楚事故情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按順序通知有關人員并在領導未到達現場前指揮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電話召請救護隊;需要醫(yī)療救護的通知醫(yī)療單位。

  2. 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指揮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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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fā)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煤礦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礦屬各部門、單位應配合事故調查分析。

  2. 事故調查分析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調查分析后要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報礦安委會討論決定。

  4. 發(fā)生死亡事故或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調查分析,煤礦負責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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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fā)生非傷亡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負責人經濟處罰、書面檢查及行政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 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理,煤礦負責配合并落實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責任追究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消除隱患,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促進和諧、平安校園的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要認真履行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落實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共同配合,確保學校安全。

  二、對學校發(fā)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安全管理事故責任認定小組,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作出安全責任認定。

  三、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負有的全面組織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安全辦工作、活動不正常,管理松弛。

  (2)學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3)對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沒有提供資金保證和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而導致事故的。

  (4)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四、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及分管領導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發(fā)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分管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無計劃、方案、措施、致使管理松弛。

 。2)未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或對隱患整改未盡到責任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3)學校安全管理網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管理上嚴重存在安全盲點、盲區(qū)或漏洞。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正確行使安全否決權。

 。5)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五、學校安全辦領導,各處室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校發(fā)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并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即可追究安全辦領導及處室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1)因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部門安全工作紀律松弛、制度執(zhí)行不嚴、未督促隱患整改引發(fā)事故。

 。2)在本部門或分管工作中,年度或日常工作未做到安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3)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無安全保障措施。

 。4)對分管安全的領導或安全辦提出的安全方面意見和建議,沒有采納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5)使用未經安全技術部門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活動設施而發(fā)生事故。

 。6)未定期檢查安全隱患,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7)使用無證人員從事特殊作業(yè)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8)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六、學校發(fā)生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織調查核實后,按照《東電中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執(zhí)行。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經上級安全部門認定,對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并提請有關部門分別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司法追究。

責任追究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追查處理程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各類人身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

  第七條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第二章事故匯報

  第八條事故發(fā)生時,現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緊急救援事故的同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將事故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情況匯報調度室、本車間值班干部。

  第九條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值班領導和有關部室(車間)值班人員。公司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應立即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及公司其他領導和公司有關部室值班人員,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ǘ┦鹿屎喴涍^(包括搶救情況);

  (三)事故傷亡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ㄋ)已經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及時上報。

  第三章事故應急

  第十二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車間、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相關部室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發(fā)生輕傷事故,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機電設備及生產事故,技術部及主管機電設備、生產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輕傷的,處以1000~20xx元罰款,傷愈后辦10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者處以1500~20xx元罰款,并辦10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指揮者給予降職處分,并處以1500~20xx元的罰款。

  4、根據互保聯(lián)保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5、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6、對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技術管理、業(yè)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8、取消發(fā)生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

  9、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七條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以20xx~4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5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重傷的,違章者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并處以20xx元罰款;非管理人員的給予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并辦15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重傷的就地免職,并視違章情節(jié)和傷害程度處以20xx~5000元罰款。

  4、對負有互保聯(lián)保責任的相關人員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5、對班長、車間安檢員、當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1500元罰款,各處以1000~20xx元罰款.

  6、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1000~20xx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相關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1000~20xx元罰款。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做書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公司安環(huán)部備案。

  8、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各處以1000~20xx元罰款、或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9、取消事故車間當月安全獎,沒收事故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xié)助集團公司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zhí)行,但不重復追究責任。公司內部責任追究:

 。ㄒ唬┌l(fā)生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0~25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500~20xx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降職使用,并各處以25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1500~20xx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

  6、對公司負有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處以1500~2500元罰款,副職處以1000~20xx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15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對等處罰,處以事故車間5萬元罰款,罰款繳公司財務。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20xx~3000元罰款。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20xx~30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5、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處以20xx~3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處分。

  6、對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20xx~3000元罰款,副職處以1500~24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500~20xx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xx~3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0萬元罰款,罰款繳集團公司財務。

  9、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事故車間班子全體成員就地免職,并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2、對現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

  3、對事故車間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免職處分,并處以3000~4000元罰款,副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20xx~3000元罰款。

  4、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的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5萬元罰款,罰款從事故車間當月工資中扣除。

  6、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觸犯刑律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相關責任人員除按上級部門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第十九條一般和較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據公司生產、機電設備管理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20xx元罰款.

  3、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副主任各處以1000~20xx元罰款.

  4、對主管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20xx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領導視事故情節(jié)處以20xx~5000元罰款。

  6、在對事故車間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執(zhí)行.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后,由集團公司和公司共同調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xx~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xx~3000元罰款。

  3、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工藝或設備副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xx~3000元罰款。

  4、對公司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20xx~3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6、在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責任人員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并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

  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

  4、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xié)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

  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督監(jiān)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zhí)行的。

  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guī)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5、值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未認真履行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第二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有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干行為的4、對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發(fā)生事故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注:①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屬于遲報;②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③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④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二十五條因對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需要向集團公司申報審批的項目及其設計未申報審批,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第二十七條消防、氣防人員在搶救事故過程中,出現出動不及時、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質攜帶全救援裝備、施救方法不當、貽誤搶救戰(zhàn)機以及其它失誤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中心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八條醫(yī)院接收到工傷人員后,不及時進行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撤職的人員2年內不得任用,免職的人員一年內不得任用。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對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車間主任和書記當年取消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比資格;對發(fā)生重大非傷亡、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室領導取消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對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車間當年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車間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

  第六章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

  第三十一條責成發(fā)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車間負責人在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二條按照事故處理決定(通報)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內部和上級單位同時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不得重復處理.

  1、對事故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其他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室、在5日內落實事故處理決定,有主管部門備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事故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公司工會組織和職工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第三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檔案。

  第四十條對個人的安全罰款自公司下發(fā)處理通報或罰款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繳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后出具收據,收據復印件交安環(huán)部登記。對車間的罰款由人力部在當月車間工資結算中扣發(fā)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對外來施工單位罰款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安全罰款每季度末安全環(huán)保部人員與財務部對賬并予以公布.安全罰款只用于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不得挪為它用.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和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追究制度11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wèi)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wèi)生等問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huán)節(jié)萬無一失。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wèi)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責任追究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監(jiān)督工作,認真執(zhí)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全鎮(zhèn)依法行使行政職能,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全鎮(zhèn)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務公開工作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

 。ㄒ唬┰摴_而不公開的;

 。ǘ⿲_辦事內容該辦而不辦的;

 。ㄈ┎宦男泄ぷ魅藛T職責的;

 。ㄋ模┻`反政務公開審核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其它違反政務公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的。

  第四條 對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ㄒ唬┻`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單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ǘ┻`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經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fā)給違反政務公開當事人《違反政務公開制度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個人被發(fā)《告誡書》的,當年不能被評為任何優(yōu)秀、先進。

  單位被發(fā)《告誡書》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被評為先進單位。該單位負責人在年終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先進。

 。ㄈ┻`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凡屬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黨紀和政紀,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五條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對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糾正錯誤,并將糾正情況及時反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接到通知10日內向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意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后,應于10日內完成復核并做出裁決意見,下達書面通知。

  第七條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zhèn)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

  第八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責任追究制度13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依法對建筑安全生產事項負責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頒發(fā)證照、竣工驗收等)的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的`,不得批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勾結串通批準外,應當對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者勾結串通審批工作人員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對依照第二條規(guī)定取得批準單位和個人,負責審批的部門必須對其實施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黃牌警告、吊扣證照直至撤消原批準。

  負責審批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不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jiān)督檢查,或者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地安全條件,不對其進行處理而又不撤消原批準的,對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造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負責審批的部門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正職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門衛(wèi)制度,落實到人,各負其責職,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工作。對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要負直接責任,責任人員要負主要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如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制度14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ㄒ唬⿲W;ā⒎课菪蘅,體育設施,消防器材,線路照明等,學生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羅松)。

 。ǘ⿲W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門衛(wèi)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趙燕春)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張曉云)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郭麗君)

 。ㄎ澹┙搪毠せ顒影踩,由工會主席主管。(張曉云)

 。┙處焸湔n室、實驗室、儀器室、多媒體教室、檔案室、財務室等各室的防盜安全由各室負責人主管。

  (七)分管衛(wèi)生的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衛(wèi)生宣傳教育,并履行上級文件精神。(劉玉林)

 。ò耍┤w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ㄒ唬┬iL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安全工作總體監(jiān)督管理。

 。ǘ⿲W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fā)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門衛(wèi)把好學校安全的第一道關口,非本校師生不得隨意進入校園,確有事進入須持學校有關人員的便條說明。校門開門時間為上課前十五分鐘。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分管衛(wèi)生領導(劉玉林)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jiān)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和流行。

 。2)醫(y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

  8、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9、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ㄒ唬└鞑块T不履行安全職責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ǘ└鞑块T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ㄈ┎唤泴W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ㄋ模└骺平處熢诮虒W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ㄎ澹┖笄谌藛T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fā)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t(yī)務室對傳染病監(jiān)控、預防不到位,發(fā)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yī)務室負責人責任。

 。ㄆ撸⿲W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八)學校集會、做操應統(tǒng)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九)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ㄊ┍局贫扔蓪W校負責解釋。

責任追究制度15

  環(huán)保局工作人員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關行為,提高機關效能,進一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加強對各股室站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全面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樹立環(huán)保部門的良好社會形象,促進環(huán)境與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是指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等規(guī)定職責,影響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損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談話、誡勉、待崗、辭退,是指本局對各股室站隊的工作人員有一定過錯,出現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需要給予談話、誡勉、待崗、辭退的,依照本暫行辦法處理。

  第二章 處 罰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員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談話:

 。ㄒ唬┻`反機關考勤制度,遲到、早退,累積三次的;為他人代簽被發(fā)現三次的;辦公室考勤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三次的;

 。ǘ┧阶酝獬、超假不歸的,非工作原因串崗、工作期間干私活、曠工的,考勤管理人員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

  (三)未按規(guī)定對申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huán)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的;

 。ㄋ模⿲π隆U、改建設項目、建筑施工排污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變更申報核定,未按審核時限完成的;

 。ㄎ澹⿲泴徍耍昱盼矍闆r基本屬實未向排污者發(fā)送經審核同意《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的;

 。┻`反環(huán)境監(jiān)測報告制度,上報各類監(jiān)測報告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

 。ㄆ撸┻`反數據審核制度,發(fā)出的監(jiān)測報告未經三級審核的;

 。ò耍┪醇皶r組織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的;

 。ň牛⿲Νh(huán)境保護重大行動、重點工作未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延誤信息上報的;

 。ㄊ┲蛋嗳藛T不履行職責,遇有重要情況不及時上報,延誤工作的;雖按規(guī)定值班,但發(fā)生被盜又沒及時報告的;

 。ㄊ唬┡c相關股室的協(xié)調不力,給工作帶來不良影響的;

  (十二)不按衛(wèi)生制度按時打掃衛(wèi)生、責任區(qū)衛(wèi)生較差,受到局領導批評,累積三次的;

 。ㄊ⿲h室未按要求,布置、管理,影響正常使用的;

 。ㄊ模┎粓猿周囕v保養(yǎng)制度,貽誤正常工作的;

 。ㄊ澹┫掳嗪蠡蚬(jié)假日未認真檢查門、窗、水、暖、電,導致發(fā)生各類事故,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

 。ㄊ┪窗磿r限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的;

 。ㄊ撸└鞴墒椅C固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私自動用的;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員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誡勉:

  (一)年內累積談話兩次的;

 。ǘ⿲ΡO(jiān)測收費標準、項目,不公開,不公正,隨意提高或降低監(jiān)測收費標準的;

 。ㄈ⿲`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案件,無處罰結論或結案,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ㄋ模┪磳μ顖蠼ㄔO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申請登記卡(申請表)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委托性監(jiān)測取樣后10日內不提供監(jiān)測報告的;

  (六)違反分析儀器、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因管理不善導致化學試劑或分析儀器丟失的;

 。ㄆ撸┓枪ぷ餍枰阶陨匣ヂ(lián)網、擅自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的;不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微機損壞的;

 。ò耍┪磮(zhí)行財物管理制度,擅自購買物品的;

  (九)對上級機關下發(fā)的各種文件、通知未及時匯報、傳閱,貽誤工作的;

 。ㄊ⿲Ω鞣N報告、請示、方案未及時上報,貽誤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隨意使用印章的;

 。ㄊ┪唇浥鷾仕阶源蛴」ぷ饕酝赓Y料的;

 。ㄊ┪窗从嘘P程序和規(guī)定對工作人員進行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調整工資的;

 。ㄊ模┲蛋嗥陂g脫崗、空崗的;

 。ㄊ澹┪唇浥鷾什粎⒓訖C關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培訓的;各種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

  (十六)上班時間打撲克、下象棋的;

 。ㄊ撸┰诂F場執(zhí)法檢查中,有環(huán)境違法行為未如實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詢問筆錄》的;

 。ㄊ耍┪窗茨甓扔媱澓涂偭靠刂埔,完成污染物排放口規(guī)范化整治和排放口規(guī)范化整治后,裝置運轉不正常,未達標,又不及時處理、報告的;

 。ㄊ牛┪唇浥鷾试谄髽I(yè)中午飲酒的(公務接待除外);

 。ǘ┫锣l(xiāng)期間在企業(yè)打撲克、打麻將的;

  (二十一)讓來我局辦事的服務對象請客的;

 。ǘ┏珓战哟,中午飲酒的;

 。ǘ┪唇浥鷾仕阶猿鲕嚮蛳锣l(xiāng)期間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ǘ模┻`反行政處罰原則、管轄權限,對環(huán)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的;

 。ǘ澹⿲]有按規(guī)定繳納排污費或逾期不繳納的違法行為,未及時報告并依法進行征收的;

  (二十六)在排污者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后,未按規(guī)定時限作出復核決定并通知排污者的;

 。ǘ撸⿲泴徍伺盼矍闆r不屬實未責令限期改正的;

 。ǘ耍⿲Νh(huán)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查處不及時,造成重復來訪的;未執(zhí)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的;

 。ǘ牛┪赐瓿赡甓裙ぷ魅蝿、指標的;

 。ㄈ⿲ι霞壌_定的污染治理項目,未積極督促超過時限的;

 。ㄈ唬⿲Νh(huán)境保護重要會議、重大行動、重點工作未及時組織宣傳報道的;

  (三十二)對人大、政府、政協(xié)批轉的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未按時限、要求、程序予以答復的;

 。ㄈ┳允盏江h(huán)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 3日內,未作出審批決定并通知建設單位的;

 。ㄈ模┳允盏浇ㄔO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未組織驗收的;

  (三十五)在現場執(zhí)法檢查監(jiān)測、應急監(jiān)測、處理環(huán)境信訪、污染事故仲裁監(jiān)測工作中,報告報送不及時、數據不準確的;

  (三十六)違反分析樣品管理制度,導致樣品丟失、損壞、污染或超過樣品保存期,造成經濟損失和分析數據不準確的;

 。ㄈ撸o故未按指定時間參加孕檢和普查、拒不采取節(jié)育措施的;

  (三十八)違反環(huán)保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泄露被檢查單位技術和業(yè)務秘密的;

 。ㄈ牛⿲ι霞壗M織的各類驗收和工作檢查,人為因素造成丟分或未通過檢查驗收和受到通報批評的;

 。ㄋ氖┻`反行政處罰制度,未執(zhí)行陳述申辯、聽證、回避、告知、調查與處罰分開和重大案件報告的;

 。ㄋ氖唬┻`反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款,造成經濟損失500元—1000元的;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員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待崗:

 。ㄒ唬┠陜壤鄯e誡勉三次的;

 。ǘ┯捎趥人行為,損害局內名譽,被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的;

 。ㄈ⿲ξ匆罁ǘǔ绦蛘魇张盼圪M的`;

 。ㄋ模┕室饴┱髋盼圪M或故意少征排污費的;

 。ㄎ澹┰谖廴驹、建設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現場執(zhí)法檢查中,環(huán)境污染事故與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中,違反執(zhí)法程序的;對發(fā)現的違法、違章行為,未及時報告和依法進行處罰的;

 。⿲σ(guī);笄蒺B(yǎng)殖監(jiān)管不到位,造成飲用水環(huán)境污染和引發(fā)疾病傳播的;

 。ㄆ撸┻`反《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越權審批和不履行分類、分級管理程序的;

  (八)對群眾投訴或來信、來電、來訪案件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發(fā)生越級訪、群訪事件的;

 。ň牛┻`反保密守則,泄露組織人事和業(yè)務機密的;

 。ㄊ⿲Νh(huán)境污染治理項目,強行指定治理廠家的;

 。ㄊ唬⿲Νh(huán)保治理設備、產品和污染治理廠家未及時審核、推薦認證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的;

  (十二)凡以個人名義,隨意向企事業(yè)單位推薦環(huán)境污染治理設備和產品,造成較壞影響的;

  (十三)對違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guī)定》,拒報、謊報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查處不力或袒護企業(yè)任意編造數據的;

 。ㄊ模┍O(jiān)測報告拒報、謊報或逾期不報的;

  (十五)對重點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建筑施工工地噪聲、粉塵和“三堆”的現場監(jiān)督檢查不力,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引發(fā)群眾群訪的;

 。ㄊ┻`反監(jiān)測人員職業(yè)道德,弄虛作假、偽造監(jiān)測數據的;

 。ㄊ撸┲蛋嗥陂g因脫崗、空崗造成被盜的;

 。ㄊ耍┪唇浥鷾仕阶猿鲕,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十九)司機出車期間因不負責任造成車輛被盜的;

  (二十)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崗,不服從管理的;

 。ǘ唬┡c外來辦事人員發(fā)生口角或接待不熱情,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造成不良影響的;

 。ǘ┰谵k理環(huán)境信訪過程中,將檢舉、揭發(fā)、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轉送給被檢舉、揭發(fā)、控告的人員和單位的;

 。ǘ⿲ν扑]的污染治理設施、產品未通過驗收或不達標,給企事業(y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ǘ模┻`反建設項目有關規(guī)定,批準“十五小”、“新五小”和工藝落后、污染嚴重、耗能高等建設項目的;

 。ǘ澹┻`反監(jiān)測數據、資料管理規(guī)定,隨意泄露監(jiān)測數據和為他人提供監(jiān)測報告的;

 。ǘ┻`反財經管理制度,不及時上繳入帳,公款私存;隱瞞不報,私設小金庫或者挪作他用的;

 。ǘ撸┙韫ぷ髦悖俟珴,勒索企業(yè),出現吃、拿、卡、要、報的;

 。ǘ耍┙邮苜V賂或參加當事人邀請去營業(yè)性歌廳、舞廳等公共娛樂活動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ǘ牛⿲乐剡`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行為,應進行處罰而未處罰的;

 。ㄈ┵~目不清、票據管理不善,導致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三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款,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5000元的;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員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辭退:

 。ㄒ唬┠陜壤鄯e待崗三次的;

 。ǘ┏綑嘞,違法行使審批權、行政審核權或行政處罰權,造成嚴重后果的;

 。ㄈ⿲Ψ戏梢(guī)定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無正當理由不予批準,或者無法律依據收費、罰款、攤派各種費用的;

 。ㄋ模⿲Σ环檄h(huán)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竣工驗收條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項目予以驗收通過,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者破壞的;

 。ㄎ澹┻`反規(guī)定,發(fā)放排污許可證、臨時排污許可證及其他證書的;

 。┪匆婪ú樘幁h(huán)境違法行為,監(jiān)管失職,造成環(huán)境重大污染和破壞的;

 。ㄆ撸⿲z舉人進行刁難、打擊報復的;

 。ò耍┢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造成環(huán)境重大污染和破壞的。

 。ň牛┧緳C私自出車造成車輛被盜的;

  第三章 程 序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人員,談話由主管局長實施并報辦公室備案;誡勉由主管局長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經集體討論后,由辦公室下達書面《誡勉通知書》;待崗由局黨組會議作出決定;辭退由局黨組會議討論后,報上級人事部門審批;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原局內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待崗時間為2-4個月,受待崗處罰的期限依據所犯條款視情節(jié)而定。

  第十條 年內受到誡勉處理三次的,予以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為兩個月;

  第十一條 年內受到待崗處理達到三次的,由局黨組研究后,報縣勞動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各股室站隊人員如發(fā)生違紀行為受到談話處理的扣發(fā)年終獎金20%;被誡勉一次的扣發(fā)年終獎金40%;受待崗處罰的,待崗期間每月發(fā)200元生活費,要堅持上班,扣發(fā)全年獎金。受談話、誡勉和待崗處理的,除按上述規(guī)定扣發(fā)本人年終獎金外,并按綜合目標百分考核的規(guī)定扣除所在股室相應分數。受到待崗、辭退處罰的人員所在股室站隊、主要負責人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

  第十三條 待崗人員可否恢復工作需本人申請,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未盡事宜,由局黨組按工作需要隨時補充、修改;

  第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由局黨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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