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糧長制內容是什么
糧長制,是明代田賦制度中一個重要而突出的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明朝的'糧長制內容是什么,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糧長制是明朝在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先行于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始創(chuàng)于洪武四年(1371)。其法,每州縣按收集糧額分成若干糧區(qū),區(qū)設糧長。先行于南直隸屬和浙江,江西,有漕各省曰漕運糧長,其他各省曰賦役糧長,蘇,松等府兼征白糧的州縣專設白糧糧長。10月初糧長先在糧后為政府劃分。
行糧長制的目的,在于杜絕官吏之侵漁。取締豪右包攬,便于民戶就地交納,以保證賠償,杜絕中飽。明初,糧長除征解稅糧外,還具有基層政治首領的地位,職權為率同里長丈量土地,編造魚鱗圖冊和黃冊制度,勸導農民耕種生產,檢舉逃避稅糧人戶,呈報災荒和的免稅,揭發(fā)不法官吏和地方頑固等。
有的地區(qū)糧長還兼掌聽辯理獄之權。后糧長職權逐漸縮小,僅于稅糧的征解。憲宗成化(1465~1487),漕運改行兌付運,解運由衛(wèi)所軍擔任,故漕糧長只負責稅糧的催征,而江浙兼征白糧州縣仍由糧長征收解運。
關于糧區(qū)的劃定,有漕浙江蕭山縣,宣德年間(1426~1435)平均州縣原以納糧千年石至一萬石為準,但也有少至幾百個石者。
每區(qū)法定十六里;安徽懷寧縣,嘉靖年間(1522~1566)平均每區(qū)僅轄六里,江蘇上元縣則平均每區(qū)劃分二十一里。管轄區(qū)既大,糧額自多,征收稅糧任務繁重,糧長以下乃采行里甲分段負責制,由里甲催征,糧長收解,州縣監(jiān)收。糧區(qū)并設收集解運等機構。下設知數(shù)(司計算)一人,斗級二十人,糧米運夫約千人。
運糧時,政府委官一人協(xié)運,糧長先到京師領取勘合,然后還鄉(xiāng)辦糧,督同化長甲首運糧交倉。成化年間改行兌運,裁撤運夫,雖糧長催征制依舊,但運輸制度已有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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