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釣魚島:島礁歷史
中國古代先民在經營海洋和從事海上漁業(yè)的實踐中,最早發(fā)現(xiàn)釣魚島并予以命名。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釣魚島又稱釣魚嶼、釣魚臺、釣魚山。目前所見最早記載釣魚島、赤尾嶼等地名的史籍,是成書于1403年(明永樂元年)的《順風相送》。 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鎮(zhèn)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建立軍營,遣將分屯各島,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在軍事上隸屬澎湖統(tǒng)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 1372年(明洪武五年) ,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琉球國王向明朝朝貢。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間,明清兩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國冊封,釣魚島是冊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經之地,有關釣魚島的記載大量出現(xiàn)在中國使臣撰寫的報告中。 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陳侃《使琉球錄》中稱釣魚島為釣魚嶼,已在我國海域之內。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駐防東南沿海的最高將領胡宗憲主持、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明確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沿海山沙圖”,納入明朝的海防范圍內。 1605年(明萬歷三十三年)徐必達等人繪制的《乾坤一統(tǒng)海防全圖》及1621年(明天啟元年)茅元儀繪制的中國海防圖《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也將釣魚島等島嶼劃入中國海疆之內。 清朝不僅沿襲了明朝的做法,繼續(xù)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范圍內,明確將其置于臺灣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清代《臺灣府志》及黃叔璥編寫的《臺海使槎錄》等官方文獻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 1708年琉球學者程順則在《指南廣義》一書中便清楚地記載了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并稱姑米山(久米島)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zhèn)山”。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冊封使徐葆光在《中山傳信錄》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閩安鎮(zhèn)出五虎門,取雞籠頭,經花瓶嶼、彭家山、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取姑米山、馬齒島,入琉球那霸港。 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針路圖》中,明確地標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屬于臺灣。 1786年,日本仙臺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列出釣魚島群島,并注明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 1809年法國地理學家皮耶·拉比等繪《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繪成與臺灣島相同的顏色。 1816年,倫敦出版的《東印度、中國、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對臺灣附屬島嶼作了明確記載,并標明了各島的經緯度,其中包括了釣魚島。 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陳壽祺等編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將釣魚島列入海防沖要,隸屬臺灣府噶瑪蘭廳(今臺灣省宜蘭縣)管轄。 1872年,周懋琦編纂的《全臺圖說》中對釣魚島進行了描述。 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fā)現(xiàn)”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并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說:“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島訂立國標,并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 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后,日本趁戰(zhàn)爭之機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編入”沖繩縣。 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秘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編入”沖繩縣管轄。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戰(zhàn)爭中戰(zhàn)敗,被迫與日本簽署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為臺灣“附屬島嶼”一并被割讓給日本。 1895年6月10日,古賀辰四郎向日本內務省提出《官有地拜借御愿》,即“租借申請”。 1896年9月,日本政府同意將所謂“魚釣島”和“久場島” (即,釣魚島和黃尾嶼)無償租借給古賀辰四郎使用30年。 1900年,任沖繩師范學校教諭的黑巖恒受到英國人將該島嶼稱為“尖頭諸島”(Pinnacle lslands)的啟發(fā),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改稱為“尖閣列島”。 1941年,日偽統(tǒng)治下的“臺北州”與沖繩縣因釣魚島漁場發(fā)生訴訟糾紛,日本法院判決這些島嶼歸“臺北州”管轄。[7]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fā)表了《開羅宣言》,堅持日本無條件 投降,剝奪日本自1914年“一戰(zhàn)”后在太平洋所占領之一切島嶼;規(guī)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 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 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zhàn)區(qū)臺灣省對日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舉行,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兼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在降書上簽名蓋章。被日本侵占半個世紀的臺灣及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回歸中國。 1951年9月8日,美國等國家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美軍接管琉球群島時擅自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劃入琉球群島美國民政府管轄的范圍內,日本據此強行宣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于琉球群島范圍,是日本所謂的“有效控制”領土。 1953年12月25日,琉球群島美國民政府民政副長官、美國陸軍少將David.A.D.Ogden發(fā)布“第27號令”,即關于“琉球群島的地理界線”布告。用六個經緯點的地域界限,將釣魚島劃歸琉球諸島。該文件擅自擴大美國托管范圍,將釣魚島列嶼非法劃入美國琉球托管區(qū)域。 1969年5月,日本沖繩縣八重山島公所派出水警和工程隊,登上釣魚島并設立了水泥標柱式“國標”,在島上清除了中國人留下的痕跡。 1970年8月31日,日本有關機構通過法律,確認所謂“尖閣群島”屬于日本。 1970年9月10日,美國依照“沖繩民政第27號文告”所劃定的琉球群島范圍,將釣魚島劃入日本自衛(wèi)隊的“防空識別圈”內。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了《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xié)定》,將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同年11月,美國參議院批準相關協(xié)定。 197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表聲明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xié)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qū)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來提出把釣魚島等島嶼的歸屬問題掛起來,留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解決。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后慢慢解決。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留待子孫后代解決。 1979年,日本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飛機場,海峽兩岸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議。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建燈塔,引發(fā)保釣風潮。 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qū)法》,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議”,中國外交部重申:釣魚島屬于中國。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新設置了燈塔。引發(fā)海峽兩岸強烈抗議,中國外交部表示對這一事件“嚴重關切”。 2017年8月,研究韓日歷史的日本史學家久保井規(guī)夫公開的日本古代地圖證實了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他還表示,日本外務省官網上的古地圖是偽造的 。